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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季我努學社

    郭嵩燾(1818-1879),湖南湘陰人。字伯琛,號筠仙,又稱養知先生,玉池老人。1876年被中國清朝政府任命為出使英國大臣(1877 年到任)。這是近代中國第一個常駐外國的使節 。作為近代第一位派駐西方國家的欽差大臣,郭嵩燾出使在中國外交史上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郭嵩燾)

    近代國與國之間正常的外交關係是各國之間可以互派使臣,但是近代中國由於傳統的“ 人臣無外交”思想的禁錮及對洋人入京“ 不修臣節”的恐懼, 導致中西方外交關係發展嚴重受限,加之西方國家向清政府派遣常駐使節是經過第二次鴉片戰爭強迫清政府接受,因此清政府雖然有設立總理衙門卻並沒有對外派遣使臣。

    (郭嵩燾的日記)

    “馬加里事件”後,官居二品的禮部左侍郎郭嵩燾為“ 惋惜滇案”而充任出使英國欽差大臣, 旋命為常任駐英公使, 成為第一個走出國門的中國駐外公使。 那麼為什麼會選中郭嵩燾出使英國呢?畢竟當時的他已經58歲了。

    郭嵩燾被選中擔任這個職務 ,除了資歷和官階外 ,還因他是以通“洋務”知名的 ,當時通“洋務”者在他同級官僚中寥寥可數。李鴻章曾說過:“當世所識英豪,與洋務相近而知政體者,以筠仙(郭嵩燾號)為最。”洋務中出色的表現源自他從小的家庭環境的影響,郭嵩燾家境殷實,郭家因善於經營而成為地方鉅富,而在這種環境下成長起來的他性格特點與傳統計程車大夫階層並不相同,他十分重視工商業,主張商賈之地位應與士大夫並重。第二次鴉片戰爭時,郭嵩燾已然認識到中國要謀求發展,除了進行徹底改革之外別無他法,他對西洋的理解甚至超過李鴻章,加之當時的士大夫並不認為這是一份好差事,而郭嵩燾自己卻說: “數萬里路程,避而不任,更有艱鉅,誰與任之!”這種情況下,清政府派遣他出使英國也是合乎情理的。

    《清史稿》中也有說:中國遣使,始於光緒初。嵩燾首膺其選,論交涉獨具遠識。可見他足夠精通外交原則,然而他最終並沒有得償所願,受到了來自各方的誤解。

  • 2 # 端木賜香

    我靠,誰想做這個啊,兄弟都是被逼的。因為這個時候,政府攤上大事了:馬嘉理事件。

    1874年,英印、英緬當局為了一條建立從印度經緬甸通往中國內陸的貿易交通線,英印當局以有數名官員將越過滇緬邊界來華旅遊為名,委託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向總理衙門申領護照,並請威妥瑪從在華英方官員中,選派精通中文、熟悉華人情和了解英國對華政策的人趕赴雲南,協助考察。1874年7月29日,威妥瑪照會總理衙門,已派使館官員馬嘉理,前往雲南,迎接印度派來的英員並擔任翻譯。

    1875年1月,馬嘉理到緬甸八莫與英方派出的官員柏郎會合後,向雲南邊境進發。2月21日,馬嘉理在雲南騰越地區蠻允被殺。這就是馬嘉理事件。

    事件發生後,署理雲貴總督岑毓英上奏的調查結果稱,馬嘉理是因與邊民發生衝突,被邊民所殺。對於這樣的結論,英國不認可,朝廷派湖廣總督李瀚章、前侍郎薛煥赴雲南會同岑毓英共審此案,11月份,二人先後抵達昆明。1876年4月,李瀚章、薛煥、岑毓英聯名向朝廷上奏結案報告,稱此案是參將李珍國所為,李是阻擊行動的指揮者。威妥瑪還是不接受這個調查結論,他認為李珍國是奉岑毓英之命行事,岑毓英則是奉旨行事,意即此事是清政府所為。

    威妥瑪抓住此事死死不放,並不是他有什麼過硬的證據,從他私下與英國外交大臣德比的談話可以看出,他也知道要查清這樣的案子非常困難,他甚至感慨,如果不是中國官方毫不猶豫地承認了馬嘉理遇害一事,英方可能一點辦法都沒有。

    威妥瑪是借題發揮。1840年,英國用堅船利炮撞開了中國的大門,迫使中國五口通商,第二次鴉片戰爭,英法逼迫中國簽訂了《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獲得了諸多權益,包括領事裁判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但中國依然認為自己是天朝上國,外國公使們雖然駐進了北京城,但清政府卻以種種理由不讓他們按國際慣例和條約精神覲見皇帝和皇太后、遞交國書,中國也不向邦交國派出常駐使節……忍清政府好久的威妥瑪想要乘機和中國政府新賬老賬一起算。

    1875年8月,威妥瑪向中方提出了包括遣使臣赴英道歉、遣使常駐英國在內的諸多要求,同時表示,中方如不同意,將撤館斷交,甚至進行軍事打擊。

    在威妥瑪的威逼之下,清廷被迫同意派員赴倫敦道歉並派出常駐英國公使。在當時,願意同洋人打交道計程車大夫本就寥寥無幾,這種到洋鬼子的老家天天同夷人打交道的差事,官員們想都不敢想,何況還是去裝孫子道歉哩,不是做二大爺哩,所以朝廷上下人人將出使英國視為危途。清政府瞄啊瞄啊,最後瞄上了郭嵩燾。郭哥當然可以找個藉口不去,很多親友也勸他辭謝使命,但郭嵩燾認為,洋人有什麼可怕的,只要“循理”交往即可。不得不說,郭哥錯了,不是洋人可怕,而是華人可怕;不是洋人不講理,而是,爾華人向來不講理!

    哥哥你去不得呀!

    但這個哥哥有點二。他真去了還。

    1876年底,郭嵩燾從上海乘船赴英國,也因此成為了大清的第一駐外公使。

    問題是,清政府瞄啊瞄,為嘛就瞄準了他呢?

    當然與他此前對洋務處理得比較順手有很大關係。

    第一次鴉片戰爭發生時,22歲的郭嵩燾也是小粉紅,對英華人不遠萬里跑過來欺負我們很是憤慨,但當他明白英華人來中國的最初目的是通商謀利之後,開始以比較理性的眼光去觀察對方。他認為,洋人既然意在通商,就應以商道與之周旋,特別是在敵我實力有懸殊的情況下,更不可輕言動兵。

    在當時,絕大多數士人都是妥妥的愛國粉,不願同洋人打交道,也看不起與洋人打交道的人。但在郭嵩燾看來,既然洋患已成,同洋人打交道已無可避免,一味逃避根本不可能,那就面對現實,尋求應對之策唄。他的應對之策乃是“循理”,也就是跟他們講道理。

    1864年,郭嵩燾在廣州與荷蘭使臣換約時,發現對方帶來的只是抄錄副本,“與互換之義未符”,果斷指出了對方的錯誤,並要求對方按約定將原本和副本一起帶到。透過此事,郭嵩燾更堅定了“以理處理洋務”的信心。

    1865年,英商按照《北京條約》的規定要求入潮州城,卻遭到了潮州士民的阻止,朝廷令郭嵩燾妥善處理。郭嵩燾在指示潮州地方官與洋人約定入城小住避免事態惡化的同時,把潮州士紳召到省城,講明英商入城既是條約的規定,也是聖旨的許可,令士紳們知曉了利害關係,使事情得以妥善解決。

    郭嵩燾“循理”辦理洋務的另一件事是從香港引渡太平天國森王侯管勝。天京陷落後,侯管勝潛逃香港,暗中給福建的太平軍餘部運送物資。郭嵩燾知道,如果以叛亂罪與港英當局交涉引渡侯管勝,按照政治犯不得引渡的西方慣例,肯定不能達到目的。郭嵩燾以多人控告侯管勝在公海搶劫為由,將侯管勝成功引渡回國。

    從上述事例可以看出,郭嵩燾是個比較熟悉洋務、願意也敢於同洋人打交道的人。清政府挑他,當然不是瞎挑。

    只不過,這在當時不是人乾的活。郭嵩燾接了,也就意味著,從此沒有好日子過了。因為左看右看,上看下看,大家都是愛國賊,就你越看越象賣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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