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誤解)“以德報怨”作為怨德之報方式是春秋時期在社會上廣泛流行的諸種怨德之報方式的一種,一直被很多人視為“寬容”“仁愛”的大義之舉而力加倡揚,其倡揚的文獻根據認為出自《論語》,為孔子提出並主張,這實際是對孔子的誤解。“以德報怨”這句話確實可見於《論語》,但卻並非孔子思想,說孔子主張“以德報怨”是對《論語》原文的斷章取義。《論語·憲問》載:“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很明顯,“以德報怨”並非孔子的思想,孔子只是回答了“以德報怨,何如?”這個問題。“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才是孔子的主張。邢昺疏:“此章論酬恩報怨之法也。‘或曰:以德報怨,何如’者,或人之意,欲人犯而不校,故問孔子曰:‘以恩德報仇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者,孔子答言,若報怨既用其德,若受人恩惠之德,不知何以報之也。”(何晏集解、邢昺疏《論語註疏》)也就是說,有人向孔子請教,即使被人侵犯了,也不作計較,要以恩德去報答仇怨。對於這種說法,孔子認為,如果報答仇怨要用恩德,那麼,受人恩惠之德又將何以報之?當然,這裡,以“犯而不校”等同於“以德報怨”是不妥的,前者主張對有侵犯者應不作計較,這是一般有寬容之德的人都可以做到的;而後者則要求對侵犯者不但不作計較,反而要施以恩惠,這種過分之舉,是強人所難。孔子雖然沒有正面回答“或人”之問,即沒有直接對“以德報怨”提出反對,但卻在邏輯上作出論辯,由此可看出,《論語》中雖提及“以德報怨”,但是從中可以明確看出,孔子不主張“以德報怨”的態度非常明確。既然無法找到孔子主張或者贊同“以德報怨”的事實依據,又如何可以推出其主張“以德報怨”,可見此說法不實。不僅如此,“以德報怨”更與孔子思想不符。第二部分(論據)
一、“以德報怨”的觀點也違背了孔子一貫堅持的“直道”、公正的原則。
二、“以德報怨”並不符合孔子的仁愛思想原則。
三、“以德報怨”違背了孔子平實的生活態度。
第一部分(誤解)“以德報怨”作為怨德之報方式是春秋時期在社會上廣泛流行的諸種怨德之報方式的一種,一直被很多人視為“寬容”“仁愛”的大義之舉而力加倡揚,其倡揚的文獻根據認為出自《論語》,為孔子提出並主張,這實際是對孔子的誤解。“以德報怨”這句話確實可見於《論語》,但卻並非孔子思想,說孔子主張“以德報怨”是對《論語》原文的斷章取義。《論語·憲問》載:“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很明顯,“以德報怨”並非孔子的思想,孔子只是回答了“以德報怨,何如?”這個問題。“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才是孔子的主張。邢昺疏:“此章論酬恩報怨之法也。‘或曰:以德報怨,何如’者,或人之意,欲人犯而不校,故問孔子曰:‘以恩德報仇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者,孔子答言,若報怨既用其德,若受人恩惠之德,不知何以報之也。”(何晏集解、邢昺疏《論語註疏》)也就是說,有人向孔子請教,即使被人侵犯了,也不作計較,要以恩德去報答仇怨。對於這種說法,孔子認為,如果報答仇怨要用恩德,那麼,受人恩惠之德又將何以報之?當然,這裡,以“犯而不校”等同於“以德報怨”是不妥的,前者主張對有侵犯者應不作計較,這是一般有寬容之德的人都可以做到的;而後者則要求對侵犯者不但不作計較,反而要施以恩惠,這種過分之舉,是強人所難。孔子雖然沒有正面回答“或人”之問,即沒有直接對“以德報怨”提出反對,但卻在邏輯上作出論辯,由此可看出,《論語》中雖提及“以德報怨”,但是從中可以明確看出,孔子不主張“以德報怨”的態度非常明確。既然無法找到孔子主張或者贊同“以德報怨”的事實依據,又如何可以推出其主張“以德報怨”,可見此說法不實。不僅如此,“以德報怨”更與孔子思想不符。第二部分(論據)
一、“以德報怨”的觀點也違背了孔子一貫堅持的“直道”、公正的原則。
確實,在德怨相報方面,孔子的觀點是從自己一貫的主張“直道”出發,主張“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有《論語·憲問》篇的原文為證,上文已有詳細引述。“以直報怨”中“直”出自於人的本心,出自於情感生活,正如錢穆概括“直”的意涵所提到的那樣:“直者誠也。內不以自欺,外不以欺人,心有所好惡而如實以出之者也”(錢穆:《四書釋義》),而“孔子所謂直者,謂其有真心真意,而不以欺詐邪曲待人也”(錢穆:《四書釋義》)。也正因此,孔子認為“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論語·雍也》)。意思是人能夠活著是由於正直,而那些以曲罔的態度活著的人,不過是僥倖免於災禍而已。孔子一貫堅持直道原則,將“直”視為重要的人生哲學之道,《論語》中有11篇提及,22次出現,其中大多與人生態度有關。如他批評道“孰謂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諸其鄰而與之”(《論語·公冶長》)。有人向微生高乞醋,他沒有,卻並不直說自己沒有,轉而乞諸其鄰而與之。所以當有人認為微生高為人“直”時,孔子不以為然,為何?是即是,非即非,有便有,無便無,這才稱得上“直”。這種“直”,作為一種人格標準,應該是以“實誠”為特徵的,因此,孔子稱讚“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論語·衛靈公》),朱熹注:“直道,無私曲也”,“蓋以此民,即三代之時所以善其善、惡其惡而無所私曲之民”。孔子所謂“直道”就是“無私曲”,善者善之,惡者惡之,以公正無私的率直平和心態對待人和事。《朱子語類》卷二十四:“或曰:‘以德報怨,何如?’看來也似好。聖人便問他:‘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若以直報怨,只是依直報之,恰如無怨相似。且如人有些侵我處,若是我不是,便休了。若是他不是,與他理會便是了。”賀孫又問道:“‘以德報怨’,非獨說道無以報德,只是以德報怨,也自不得。”曰:“然。如此只是偽,只是不誠。”可見,“以德報怨”與孔子所一貫堅持的正義公平的道義原則不相合,不可能成為孔子提出或主張的觀點。二、“以德報怨”並不符合孔子的仁愛思想原則。
我們知道,孔子的核心價值是講“仁愛”。“樊遲問仁。子曰:‘愛人。"”(《論語·顏淵》)以此出發,似乎理所當然會認為孔子贊同以仁愛的寬容精神對待結怨者,但是這裡需要澄清的是,孔子所說的“仁愛”並非無原則的愛,而是有著鮮明的原則性。首先是孔子常說的愛親,“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論語·學而》)即仁愛首先指向的是愛親。其次,孔子所謂仁愛落腳於道義,“義”者,“宜”也,即“應該”,而孔子主張的仁者“愛人”即是指愛那些講道義的君子和仁者,遠離那些背信棄義、“巧言令色”的“小人”。他說:“巧言令色,鮮矣仁!”“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論語·公冶長》)再如“女為君子儒,無為小人儒”(《論語·雍也》)、“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論語·先進》)、“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論語·里仁》)等言論,都體現了孔子的仁愛價值觀,即真正的仁者是有是非觀念的人,懂得好者當好之,惡者當惡之。他特別討厭甚至貶斥“鄉原”,明確指出“鄉原,德之賊也”(《論語·陽貨》)。可見,那種無原則的糊里糊塗的愛,那種無區別地濫施感情,孔子是不而任何仇怨的產生都是有原因的,其性質也是有分別的,其程度亦有不同,所以孔子不可能主張籠統地講“以德報怨”。相反,“惡不仁者,其為仁矣”(《論語·里仁》)。即孔子認為憎惡不仁者,也是有仁德的表現。可見,“以德報怨”與孔子的仁愛價值觀並不相符,甚至相牴牾。三、“以德報怨”違背了孔子平實的生活態度。
子曰:“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可見,孔子認為,道不能脫離人們平實的生活世界,如果專務高遠難行之事,就不是道。由此可見,孔子不是不能談那些高遠道理的,而是不願意空談高遠,因為這些道理並不是人們普遍能知能行的,所以他只講一些平實切行的道理,使人人易知易行。而《屍子》曰:“龍門,魚之難也;太行,牛之難也;以德報怨,人之難也。”意思是說,在行動中貫徹“以德報怨”,好比魚過龍門、牛過太行一樣,其困難程度讓實行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另外,康有為《論語注》:“耶氏過仁,亦以德報怨,或以此尊之,然實不能行。”康氏認為,“以德報怨”有點類似於基督教的“打你的左臉,再把右臉伸過去”的“過仁”之舉,這是難以實行的。並且按照孔子的一貫主張,對於那種高遠而不切實務的東西,他是從不提倡的,而是以“存而不論”的態度加以迴避,如“子不語怪、力、亂、神”(《論語·述而》)等態度和做法。“以德報怨”表面看來,確實體現出一種很高的道德境界,但因其陳義過高,難以真正付諸行動,故並不符合孔子的一貫主張與原則。第三部分(總結)至此,對於“以德報怨”的錯誤認識可以澄清,它並非是孔子的觀點或者主張,“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才是孔子提出的德怨相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