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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詩安

    曾獲過6次艾美獎和3次金球獎提名的美劇《都鐸王朝》放映時,時代週刊曾經評論說:“如果16世紀有八卦小報,亨利八世一定是每期的封面人物。”這是因為,亨利八世所在的都鐸王朝後期是一個狗血與八卦齊飛、亂倫與砍頭並舉的年代,而國王本人一輩子都在為生兒子而努力。

    作為一個一生都在為繼承人問題而煩惱的國王,亨利八世娶了6任妻子,發展了數不清的情人,生了無數的私生子,但最後還是“絕嗣斷統”——王位不得不淪落到血緣遙遠的表親手中,導致都鐸王朝被斯圖亞特王朝取代。

    為什麼他有私生子存在還是要宣佈絕嗣?

    這是由當時的王位繼承製度決定的。

    早在中世紀的歐洲,貴族中盛行的是“長子繼承製”,即土地財產等不動產不可分割,由長子繼承;而其他現金、珠寶等動產可分割繼承。雖然也有重男傾向, 但對女性不完全排斥。當時的王位繼承也基本遵循這一原則。

    但是到了都鐸王朝時期情況發生了變化。“玫瑰戰爭”和“黑死病”使英格蘭古老的貴族家庭大都斷嗣或消失,而建立都鐸王朝並佔據高位的都是一些新興貴族,他們為鞏固統治地位和炫耀身份而熱衷於追溯家世,希望證明自己血緣純正,出身高貴。

    所以,在當時的風氣下,家世不夠顯赫,血統不夠高貴的人,特別是私生子是沒有繼承權的。如果國王的妻子家世不夠高貴,她生下來的孩子也不一定有繼承權。

    好萊塢電影《另一個博林家的女孩》說的就是亨利八世時期,安妮·博林當上王后之後,為了避免步前王后凱瑟琳的後塵,流產後處心積慮要生下兒子,最後卻以通姦罪被亨利八世砍頭的故事。

    安妮·博林成為王后以後,前王后凱瑟琳生的瑪麗公主居然被宣佈為私生女,沒有繼承權。王位幾經波折落入瑪麗公主手裡後,作為報復,安妮·博林生的伊麗莎白公主又被宣佈為私生女,取消王位繼承權。

    亨利八世臨去世前,為了避免王權旁落,他處心積慮地留下遺囑,保證王位能落在自己三個孩子身上:

    在他死後,由愛德華和他的後代繼位;如果愛德華沒有後代,愛德華死後由瑪麗和她的後代繼位;如果瑪麗沒有後代,瑪麗死後由伊麗莎白和她的後代繼位。

    但是,他萬萬沒有想到,如此嚴密的安排,都鐸王朝還是終結了——三位繼承人都無後代,王位只能傳給亨利八世的姐姐瑪格麗特與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四世的後代。

    在亨利八世之後,英國議會於1701年通過了一個《王位繼承法》,明確規定了王位繼承的原則:王位世代相襲,兒子優先於女兒,而女兒又優先於侄子或者侄女。如果國王沒有兒子只有女兒,那麼就會出現女王。

    在整個中世紀,繼承問題始終是引發戰爭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歐洲歷史上曾經發生過四次重大的王位繼承戰爭,英國王位繼承戰爭(1689-1691);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1701-1714);波蘭王位繼承戰爭(1733-1738);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1740-1748)。每一次都是曠日持久,爭奪慘烈。其中由西班牙國王卡洛斯二世絕嗣引發的繼承權爭奪戰,使版圖巨大的西班牙帝國慘遭分割。

    到了現在,歐洲的王室大多是虛君制,王位繼承法也歷經多次修改。2011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修改後的英國王位繼承法,規定英國君王的子女將享有平等的王位繼承權,但不溯既往。這表示英國未來究竟還會不會出現女王,取決於威廉王子與凱特生的第一個孩子是不是女兒——結果,囧囧噠喬治小王子出生了……

      參考文獻:

    王躍生《中世紀中西財產繼承的差異對人口發展的影響》

    蘇昕《論西班牙王位繼承戰中英法對抗之原因》

    艾琳·斯普林《法律、地產和家庭:1300 - 1800 年的英國貴族繼承》

  • 2 # 鴻鵠高飛一舉萬里

    觀察歐洲歷史和我們中國有一點很不一樣:中國曆次改朝換代是後一個王朝推翻前一個王朝,兩個王朝之間並沒什麼親緣關係(隋唐兩朝是表親是例外),而歐洲從來沒有一個王朝以暴力手段推翻另一個王朝的事例,所有改朝換代無一例外是由於前一個王朝絕嗣,然後父系血脈斷絕後由母系表親繼位,所以歐洲的皇室和貴族如果從母系血緣追溯全是一個祖宗。

    這在華人看來多麼不可思議:每代皇帝都是三宮六院三千佳麗,就算皇帝自己有隱疾,難不成他那麼多兄弟也繁衍不出一個男丁嗎?可在歐洲即使身為一國之君也不能擁有多位妻子,所以貴族和君主的子嗣並不多,說不定後代子孫中那一輩患有隱疾,然後整個家族就此斷絕。事實上歐洲包括君主在內都嚴格執行一夫一妻制度根源於歐洲的基督教信仰,現在有些趕時髦的年輕人也學著西方人去教堂舉辦婚禮,可很多人就是趕時髦圖新鮮,其實歐洲人這樣做的原因是讓夫妻雙方在上帝面前宣誓那段我們熟悉的經典對白。在中世紀的歐洲君主專制並不強大,整個中世紀曆史就是君權和神權對抗的歷史,君主和世俗貴族奉行一夫一妻制正是君權對神權妥協的象徵。

    話又說回來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雖然歐洲的君主、貴族不能納妾,但他們卻愛找情婦,於是歐洲歷史上就出現了一大堆私生子,那問題就來了就算王后沒有生育子女,為什麼不可以讓私生子繼位,而要宣佈絕嗣呢?個人以為這主要是歐洲的封建制度導致的:歐洲的封建制度實際上是一種等級森嚴的制度——一方面君權天然受到神權和貴族的壓制,而無法像東方國家那樣無限擴張;另一方面底層人民註定要受各級貴族的統治,所有晉升通道都被堵死。而私生子被基督教視為是卑賤的,因為他們是其父違背了在上帝面前許下的婚姻誓言而誕生的,如果允許一名私生子名正言順繼承祖先的爵位和財富將對神權和封建制度來一個釜底抽薪。這是教會和各級貴族領主無法接受的,所以整個中世紀私生子一直備受歧視。

    值得注意的是在基督教文明圈中相對而言中央集權比較強化的俄國東正教統治地區與西歐略有不同:在俄國私生子是可以繼承祖先的爵位和財富的,但前提是老貴族生前立有允許自己的私生子繼承爵位和財富的遺囑並提請沙皇審批同意,這是因為相比西歐的封建制俄國的皇權是具有壓倒性優勢的。

  • 3 # 斑斕51928018

    這個首先要從文化說起,

    歐洲文明是天主教文明,其道德文化根源核心就是天主教的文化,而天主教的文化根源來自聖經。聖經裡記錄亞當就是一夫一妻,諾亞方舟上的動物都是一公一母,於是天主教徒得出上帝喜歡一夫一妻的結論,這便成為了歐洲一夫一妻的道德根源。

    其次就是自羅馬帝國獨尊天主教來,天主教成為全民信仰。它的權利越來越大,到後來強大到凌駕皇權之上,甚至能夠罷免皇帝,國君的加冕必須由教廷來執行,以示對其的認可。在強權的幫助下,天主教的道德標準,成為了法律,一夫一妻也成為了天主教文明的法律。只有得到教廷“祝福”的婚姻,才算是真正的結婚,夫妻雙方及後代才能享有婚姻帶來的物質好處,比如繼承權。

    更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歐洲各國都是以武立國,重武輕文,很多國王都不識字,這就需要文人“教士”階層來輔佐。於是羅馬教廷大量派出紅衣主教到各國擔任丞相,後來成為慣例。紅衣主教權利大時能於國君抗衡,(三個火槍手)講的就是法國的主教與國王,皇后三家爭權。羅馬教廷的影響力變得可以直接干涉歐洲每一個人的婚姻與繼承權等一切權利。

    還有一個原因是政治上的原因。教廷為鞏固自身的權利,與各國都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常用的手段之一就是在婚姻關係上拉偏手,與一國交好。最著名的案例就是英國國王娶了西班牙的公主。幾年後,想與情人結婚,於是向羅馬教廷申請解除婚姻關係,這樣他不僅可以娶自己的情婦,更重要的是他與西班牙公主的後代將不能再繼承英國王位。當時,羅馬教廷已經開始勢微,而西班牙正是如日昨天,並以天主教文明的保護者自居。於是羅馬教廷斷然拒絕了英國國王的離婚請求。

    私生子的權利是得不到羅馬教廷的支援的,或者說你是不是私生子必須由教廷說了算。否則就算你強行登基,只要教廷不予認可,你就沒有法理依據,得不到國內百姓與國外君主的認可。教廷不派主教來輔佐,你連國家都不能有效自理。

    當然,如果你力量夠大,教廷作為政治機構,也是很會變通的,比如拿破崙自封皇帝,教皇也要去法國為其加冕。到拿破崙三世時,法國勢力大不如前,拿破崙三世一直想得到教廷的認可為其加冕。為教廷鞍前馬後到處打仗,最後也沒如願,還拖垮了法國。

  • 4 # 隱語

    答|艾慄斯

    一、私生子大量存在且“不是任何人的兒子”

    中國古時“妻妾成群”,帝王家坐擁後宮三千佳麗,“碩果累累”,雖然嫡長子尊貴,但小妾生的兒子繼承君位者也大有人在。

    而受婚姻制度和宗教關係影響,中世紀的歐洲私生子這個群體的人數不容小覷,並且地位大大不同。(曾被誤以為是私生子的雪諾)

    “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源自於西方的天主教,傳統的天主教對於婚姻相當苛刻,不但恪守一夫一妻,而且禁止離婚。

    但是這樣的制度旨在維護封建貴族血統純正,對“忠貞”的約束力並不大,雖然只能有一位合法妻子,但除此之外還會有很多情人,由此也遺留下了許多私生子。

    中世紀私生子大量存在,在英格蘭的普通法裡私生子名為nulius filius,意為“不是任何人的兒子”;12世紀法學家格蘭維爾曾說過“任何私生子或不是生於合法婚姻的孩子都沒有繼承權,而且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法轉為嫡出。”

    二、保持血統的雙刃劍

    這就決定了私生子屬於社會邊緣的地位,在神權和血統論的貴族階層中,一出生就喪失了進入權力角鬥場的入場券。

    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英格蘭國王亨利一世,一生共育有二十四名子女,但其中二十二人都是永無繼承權的私生子,只有一個婚生的兒子威廉和女兒瑪蒂爾達是合法繼承人。結果威廉一死,家裡連個男性繼承人都沒有了。即使子女山窮水盡,父母的頭銜和財產對於私生子來說也是望塵莫及。從嫡長子的利益以及交接的穩定性來說,歐洲“一夫一妻”的婚姻與由此而來的繼承製確實要比中國古代的王位繼承穩定,並且它也真的保持了貴族的純正,但也給繁育力不那麼強的某些王室埋下隱患。

    1152年,法王路易七世就以無法誕下男性繼承人為由,向教廷起訴要求跟自己的妻子埃莉諾離婚;英格蘭的都鐸王朝和斯圖亞特王朝都是因為沒有子嗣而被迫終結。

  • 5 # 邵永靈

    簡單地說,按照當時的法律,私生子沒有財產繼承權。

    基督教是一夫一妻制,君主也是如此。如果一個君主沒有婚生子女,那麼王位就要根據繼承權的先後次序由親屬繼承。其實,按照當時的觀點,王位就是財產的一種。當然,每個王室都會有自己的王位繼承慣例和法律。

    君主沒有婚生子女一般是兩種情況造成的。一是身體的問題。歐洲王室有一個最基本的規則,那就是王室只能與王室聯姻。歐洲重要的王室就那麼幾個,聯姻來聯姻去,大家都是親戚了,任意兩個國王都有或近或遠的血緣關係。近親結婚導致各種遺傳病在歐洲王室之間流行,有的是國王本身不育,有的是子女活不到成年。典型的如西班牙哈布斯堡王室的最後一個國王查理二世,他是他父親菲力四世唯一的兒子,但一出生就被斷定沒有生育能力,而且很難活到成年。後來他踉踉蹌蹌地活到四十歲,的確不能生育。他的一紙遺囑引發了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法王路易十四的孫子是查理二世指定的繼承人(是查理二世姐姐的孫子),但皇帝想讓他的兒子查理大公(也是查理二世姐姐的孫子)繼位。夠亂的吧?其實查理二世本人與法王和皇帝也是表兄弟的關係。

    沒有子女的第二個情況是夫妻感情不好,但是又不能休妻再娶,自然也就沒孩子了。在這種情況下君主通常會有私生子,但是私生子不能繼承王位。這既是法律規定,也是血統的問題。私生子的母親肯定不會是王族血統,一般身份不會太高,這當然不符合君權神授的觀念(近代歐洲不是皇帝輪流做槍桿子出政權,他們的合法性在於血統,王族就是王族,其他人沒資格,也沒長大,拿破崙是唯一的例外)。所以,私生子絕對不能繼承王位。維多利亞女王之所以能繼承王位,是因為她的叔叔威廉四世有一大堆私生子但就是沒有婚生子女,所以王位只好由侄女繼承了。更多的國王是既有婚生子女又有私生子,比如路易十四。這在當時都是公開的。國王可以給自己的私生子封個公爵伯爵啥的,但就是沒有王位繼承權。

  • 6 # 澹奕

    著名的英國君主亨利八世,一生迎娶了6位妻子,而且還有大量的情人,他擁有很多的私生子,但最終亨利八世宣佈“絕嗣”,王位斷絕繼承法統,都鐸王朝從此終結,斯圖亞特王朝在英國曆史上拉開序幕。

    按照東方傳統來說,雖然立嫡立長優先,但是妾室所生的孩子並非沒有機會沒有資格繼承皇位,那麼,歐洲古代王室貴族即便是有很多私生子,還是宣佈“絕嗣”呢?

    歐洲特殊的王位繼承製度

    因為“玫瑰戰爭”與中世紀歐洲“黑死病”的影響,歐洲各國王室幾乎斷絕,而後來興起的王室主要是出身高貴的新貴族,為了鞏固統治,歐洲各國開始非常重視血統與出身。

    當時,即便身為王后,如果出身微寒,生下的子女也不一定有機會成為繼承人,甚至很多出身不是很高的王后最終下場悲慘。

    歐洲君主制受到宗教的壓制

    東方的君主制幾乎是絕對的,然而在古代的西方,君主的權力是相對的尤其是相對於教廷、教會而言。宗教權力與地位凌駕於王室之上。

    歐洲王室奉行的是嚴格的“一夫一妻制度”,這對於維持王室血統的確非常有效,然而對於很多生育能力不強的王室來說就很尷尬了。因為私生子被視作極端低賤,根本沒有繼承王位的可能。

    歐洲人對於女性的繼承權並不反對排斥,女性擁有不低於男性的平等繼承權,然而對於私生子等對極度排斥。

    如今的歐洲仍舊保留著很多王室,英國、丹麥、荷蘭、瑞典、挪威、比利時、西班牙等國仍舊保留著王室,而女性君主屢見不鮮。如果“絕嗣”,那麼王位就由王室遠支繼承。

  • 7 # FE夜羽

    1.嚴格的一夫一妻制。歐洲由於天主教,基督教的原因只能娶一個老婆,雖然可以有很多情婦,情婦也會生孩子,但私生子沒有繼承權。即使是明媒正娶的老婆,如果身份不夠高貴,生的孩子也是沒有繼承權的,只有極少數的例外。特別是中世紀,要搞特殊?宗教制裁所會制裁的。那時候教會是很的。

    2.、領地統治階級的競爭。歐洲不是君主集權,“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這是中世紀歐洲封建主等級制度的特點,而歐洲封建主等級制度的形成與法蘭克王國的宮相查理馬特的“采邑改革”存在著密切關係。采邑改革,實行有條件的土地分封,建立了封主與附庸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從而形成歐洲的封建主等級制度。不是領主說的都是對的,領主沒有絕對的權力。在繼承權上,除了兒子,哪怕外甥外甥女都可以繼承的。有競爭,不把私生子踩死,我如何上位?所以私生子會引起極大反對。

    符合“情婦所生”並“繼承爵位”這兩個條件的,就我所知有三位,應該也是最有名的三位。不是處於領地危亡時期,就是時代變革之時。

    1,征服者威廉曾以私生子身份繼承了諾曼底公爵的頭銜,後面成了英王。

    2,伊麗莎白一世從官方角度來說也是個私生子,《第二次繼承法案》推出之後英格蘭教會和天主教教會都承認了她的私生子身份,因為她母親算是小三上位,然後加冕王后。也就是當小三時生的她,之後再當上王后的。

    3,葡萄牙國王若昂一世是佩德羅一世的私生子。他之所以能被國會承認是為了避免當時空位無主的葡萄牙被卡斯蒂亞吞併。也就是沒有競爭者,國家統治階級需要他抗雷,不會太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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