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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地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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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萬壽亭136號1
物業該做什麼就按合同做完整,業主接建築面積交費,所以物業不僅要做表面而且要搞好地下室等公攤面積,財目公開,不許利用業主財產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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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60631368934
物業做好自己的事::業主交應該交的錢::誰也別說誰對::業主也沒有全對的:物業管理維修到位就行了::物業公司也不能全方面做到位::大家互相理解萬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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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梧桐99942914
現行的體制下,沒有好的方法能改變業主對物業的偏見,首先物業需要養活物業的工人,小區的各項水電裝置維護管理,裝置執行用水用電,電梯月月繳電挮維護保養費用(必須是專業的維保公司)及每年質監部門對裝置安全檢驗,這都是用的真金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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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物業資源眾籌
社群自治,業主自籌【xx社群服務公司】-不收物業費
籌建方案:
一、法律基礎
物權法第八十一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物業管理條例》和《公司法》等
二、商業模式:
眾籌模式:發起人+領投+跟投(社群業主)
三、經營範圍與資金使用(參考)
社群自籌資金可用於投資社群便利店,屋頂光伏(太陽能),家政服務,車輛租賃、中央廚房、社群金融、適時接管常規物管、房產中介、社群教育、養老等便民服務(社群保姆式服務),社群救助、防災減災、國家動員培訓(公益活動)、其他收益(如社群廣告),在充分整合物業資源,做好社群基礎服務的同時,深度挖掘社群商業價值(供給側),打造集物業服務、資產運營與增值服務,綜合型社群服務公司,推行事業合夥人制度。
四、優勢所在
社群自治,自籌社群服務公司--不收物業費,可充分享受社群各類資源收益,增加社群就業,促進鄰里和諧和人文交流,有利於身心健康,傳承熟人社會經濟圈。可為小區業主減少10%以上的家庭開支,增加社群鄰里之間交流互動,增加社員就近就業機會。
五、 具體方案
在律師和玲壹物業公司協助下,由業主委員會發起籌建
工業保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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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ocool111992850
有的時候一些條條框框導致沒法給業主解決問題,比如,換監控能否使用公共維修基金?業主不簽字進行不下去,沒有車棚需要業主簽字佔用綠地不簽字卻找物業,物業只接管現狀,前期屬於開發商的問題卻強硬按在物業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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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我將與你同行
其實做到這一點說容易也容易,說難也難。現在只要政府修改一下新的物業管理條例,理順一下雙方的關係才行。現在業主與物業的矛盾主要是職責不清,流程不順造成的。
1,現在的物業叫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有管理也有服務。二者缺一不可。而現在的矛盾主要是物業越位,業主的權利義務不清造成的。造成的原因是物業是開發商的物業或者開發商指定的物業,這個物業不是業主真正意義上聘請的物業,而業主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約束物業的合同規範。
2,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造成兩者的職責不清。一般的小區沒有業委會,使用的管理服務合同是臨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具有不公正性和廣泛的代表性,造成物業與業主的責任義務不清晰。
3,因為成立業委會難,業委會開展不了工作,個體業主沒有發言權,沒有同物業平等對話的協商機制。
4,物業對業主的做法過頭過界,業主對物業的認識不清。導致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白,常常爭吵又解決不了問題。
現在的做法需要職能部門重新確權和最佳化流程才行,主要有這幾個方面:
1,誰能真正意義上代表業主。業委會成立不了,業主的地位得不到確立。這一點要最佳化。
2,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簽訂。因為小區沒有真正意義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業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業主的義務權利也不清楚。物業因為是指定的,他們往往重視管理而忽視了服務。
3,物業與業主的協調機制沒有發揮作用。現在的體制是將這個工作劃給了居委會或者街道。但是居委會所處地位,難以約束開發商,也管不住物業。所以,住建委將業委會的管理權劃分街道和居委似乎有些瑕疵。
現在單獨依靠下面來改變格局似乎不現實。應該從政策渠頭和流程上來解決才行。業主要清楚知道自已的權利義務,物業也要知道自己的行為準則,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這要多方努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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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菩提新客1
改善業主對物業看法的最好辦法是物業放下所謂管理的身段,轉型為服務企業,服務的作為能夠讓全體業主都感受到享受到了物業服務。不過,這似乎很難很難,似乎有點與虎謀皮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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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且把他鄉當故鄉
取消物業費,由開發商主導,不以盈利為目的,公共收益用做小區管理經費,設施維修動用維修基金。這樣一來業主就覺得雖然高價買來的房子但能得免費的服務還是非常值得,就算哪裡服務不到位也會認為自己沒出錢何必去較真。而物業也可以利用公共面積搞一些商業收入,雙方各有所得,矛盾自然消除,除此之外別無良策。不信但看,物業費一日不取消,無論法律法規如何完善都難消除雙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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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喜鵲登枝報春暉
改善不可能。要想讓業主改變對物業的看法,必須做到以下幾點:第一,開發商必須與物業脫離關係。表面上看物業就是為業主服務的,可實際上就是開發商的下屬,或者說跟開發商是“親兄弟關係”。畢如,洛陽西工區的“榮大物業”,它和開發商同屬“陸建集團”領導。集團下屬開發商將非法霸佔了國土局劃給小區近1/3的土地,且土地用途也不相符,當業主要求物業出示小區“土地使用證”及“總平面圖”時,物業拒絕出示。很顯然,物業的行為侵犯了業主的“知悉權”,因為這些證書資料是全體業主的“宅基證”,業主有權看到。你物業替開發商頂包,實際就是掩蓋開發商的違法事實真像。難道不是嗎?第二,房管部門和社群必須督促強化小區業委會的成立,真正樹立“執政為民”的服務意識,別為了開發商的利益,而忽視了成百上千乃至數千業主的利益。第三,物業有責任抵制開發商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開發商為了自己的利益,將大型中央空調5臺非法安裝到小區院裡,樓上的綠地等被開發商無故剷除等等。你榮大物業不制止不過問,而且還“大開城門”為其提供方便,你物業不僅是失職,而且是嚴重的違約行為! 你收著業主的錢,吃著業主的飯,卻為開發商服務,還想讓業主理解你。業主能理解你嗎?業主會給你交物業費嗎?你就是把業主告到法院,法院會支援你的錯誤做法嗎? 所以,脫離開發商,真心實意得為業主服務,是你唯一的出路。
大家有沒有好的辦法可以改善業主對物業的看法?為什麼做了好事當沒看見,一有點屁大的就不依不饒不交物業費,物業是你家保姆啊,給你二十四小時老家啊,你家電視壞了找物業,家裡被偷了要求物業給你家安攝像頭,說說你碰到的奇葩業主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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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在中國去個新興的行業,每個行業的成熟完善都是需要一個磨合的過程,在發展中的問題一個巴掌拍不響,不能單怨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