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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937226028394

    “物自體”是德國古典哲學家康德的哲學的基本概念,指的是一種存在於人們感覺和認識之外的客觀實體,又譯為“自在之物”或“物自身”。在康德的哲學中,“物自體”是作為現象的基礎而存在的。他認為,人的感性認識是由於外物的影響作用才產生的,我們只能認識外物作用於感官時所產生的現象(表象)。

    人們承認了現象的存在,也就必然承認作為現象基礎的物自體存在。在這個意義上,物自體是感覺的基礎。但是,人不可能超越感官去認識物自體,物自體對人來說,永遠不可知。物自體既是認識的基礎和源泉,也是認識的界限。人的認識只能侷限在現象界,如果想跨越現象而去認識現象背後的物自體,就會引起一系列的二律背反。

    可以說,“物自體”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對人認識能力的考察。作為感覺認識來源的,是物自體。而作為人類主體知效能力來源的,也是物自體,康德稱之為“先驗統覺”。這種先驗統覺根植於人類主體先驗的自我統一性,也是無法認識的,我們只能認識其作用於感覺材料的一系列範疇。

    因此,康德把主體方面#的“物自體”又看作是自由意志、靈魂和上帝這些本體性的東西。它們雖然不是認識對"象,但卻是道德實踐的依據。康德把現象和物自體割裂,使認識停留在現象的此岸,把彼岸的本體界留給信仰,突出地表現出調和科學與宗教的性質。物自體概念和康德哲學本身一樣,歷來受到來自左右兩個方面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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