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費管理辦法
總 則
一、為規範公司會議費管理,統一會議費開支標準,厲行勤儉節約,嚴格成本控制,在總結公司會議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基礎上,結合公司管理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細 則
三、會議管理原則
(一)貫徹執行“精簡時效、節約開支”的原則。儘量減少會議 數量,嚴格控制會議規模,縮短會議時間,節約會議費用。
(二)綜合部是公司會議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彙總編制全 公司會議計劃,對公司各部門組織的會議規模、規格、費用等統一管 理和控制。
(三)會議實行月度計劃管理,費用實行預算管理。無計劃、無 預算的會議原則上不得召開,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召開的臨時性會議,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統一安排。
四、會議的審批
(一)各部門每月需按年度會議計劃安排,按有關預算管理的要求,向綜合部報送會議預算計劃,綜合部彙總月度會議計劃。
(二)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召開的臨時會議(包括承辦上級會議),需報分管領導審查,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召開,並報綜合部備案,
否則財務部不予報銷。
五、會議費用
(一)會議費用根據會議類別、規模、規格、時間等必須先做出綜合預算。會議費用開支專案包括:餐費、住宿費、場地租賃費、雜費、專家費等。
(二)會議費用嚴格實行預算管理。各部門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均需向綜合部報送會議預算,報總經理批准實施。會議費用應本著節約的原則使用,不得超支。
(三)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專家費必須本著“合理、必要、有用”的原則,嚴格控制發放範圍擴大化,堅決杜絕發放“人情”費。必須根據會議預算按照開會前擬定的名單發放,不在該名單上的人員財務部有權拒付。未經事先書面請示批准,擅自給付他人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四)由我公司人員從會務組領取後代發的專家費必須親自交給本人,如專家未出席會議應及時將專家費退回。如果發現私自挪用者或未按時交回者,除勒令退回外,公司將給予必要的處分,嚴重者予以除名。
(五)會議費由承辦部門進行統一管理、控制使用,不得超支。各部門會議費實行一會一報銷,報銷時需提供會議預算、會議通知、參會人員簽到表、發票等相關證明檔案。財務部對會議費用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
(六)會議報銷應及時,原則上在會議結束後10天之內辦理完畢。
報銷費用時需嚴格遵循公司費用報銷程式,並需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後,統一報銷。
六、辦會要求
(一)會議原則上安排在公司會議室內,會期為1個工作日的,安排用餐;會期超過1天的,各縣參會人員安排住宿,其他與會人員均不安排住宿。
(二)參會人員除特殊領導或專家外,午休用房儘可能按鐘點房安排或將不重要人員集中安排。
附 則
七、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會議費管理
一,明確標準,包括人數,面積,規格等
二,明確報銷流程
三,明確責任人
會議費管理辦法
總 則
一、為規範公司會議費管理,統一會議費開支標準,厲行勤儉節約,嚴格成本控制,在總結公司會議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基礎上,結合公司管理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細 則
三、會議管理原則
(一)貫徹執行“精簡時效、節約開支”的原則。儘量減少會議 數量,嚴格控制會議規模,縮短會議時間,節約會議費用。
(二)綜合部是公司會議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彙總編制全 公司會議計劃,對公司各部門組織的會議規模、規格、費用等統一管 理和控制。
(三)會議實行月度計劃管理,費用實行預算管理。無計劃、無 預算的會議原則上不得召開,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召開的臨時性會議,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統一安排。
四、會議的審批
(一)各部門每月需按年度會議計劃安排,按有關預算管理的要求,向綜合部報送會議預算計劃,綜合部彙總月度會議計劃。
(二)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召開的臨時會議(包括承辦上級會議),需報分管領導審查,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召開,並報綜合部備案,
否則財務部不予報銷。
五、會議費用
(一)會議費用根據會議類別、規模、規格、時間等必須先做出綜合預算。會議費用開支專案包括:餐費、住宿費、場地租賃費、雜費、專家費等。
(二)會議費用嚴格實行預算管理。各部門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均需向綜合部報送會議預算,報總經理批准實施。會議費用應本著節約的原則使用,不得超支。
(三)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專家費必須本著“合理、必要、有用”的原則,嚴格控制發放範圍擴大化,堅決杜絕發放“人情”費。必須根據會議預算按照開會前擬定的名單發放,不在該名單上的人員財務部有權拒付。未經事先書面請示批准,擅自給付他人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四)由我公司人員從會務組領取後代發的專家費必須親自交給本人,如專家未出席會議應及時將專家費退回。如果發現私自挪用者或未按時交回者,除勒令退回外,公司將給予必要的處分,嚴重者予以除名。
(五)會議費由承辦部門進行統一管理、控制使用,不得超支。各部門會議費實行一會一報銷,報銷時需提供會議預算、會議通知、參會人員簽到表、發票等相關證明檔案。財務部對會議費用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
(六)會議報銷應及時,原則上在會議結束後10天之內辦理完畢。
報銷費用時需嚴格遵循公司費用報銷程式,並需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後,統一報銷。
六、辦會要求
(一)會議原則上安排在公司會議室內,會期為1個工作日的,安排用餐;會期超過1天的,各縣參會人員安排住宿,其他與會人員均不安排住宿。
(二)參會人員除特殊領導或專家外,午休用房儘可能按鐘點房安排或將不重要人員集中安排。
附 則
七、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