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胠篋》:“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 (鉤:帶鉤。白話譯為:那些偷了一個帶鉤的人要受懲罰處死,而盜竊一個國家的人卻做了諸侯。諸侯之家有仁義之名,那不就是剽竊來的仁義聖知嗎?)表現了莊子外冷內熱,憤世嫉俗的一面。
其實,莊子寫這一篇文章,壓根兒不是在譴責所謂的「權貴犯罪」。通篇認為「聖人生而大盜起」、「聖人不死,大盜不止」,他強調應該要「絕聖棄知」,以重返太古時代那種恬淡純樸的境地。很明顯,莊子的這篇文章,否定的是「聖人之道」。
文章中所謂的「竊國」,是指「田成子殺齊君而盜其國」。田成子,就是田恆,原是齊國大夫,魯哀公14年,田恆先殺了齊簡公,後來到了他的曾孫子田和,再把齊康公驅逐到海上,自立為齊侯。莊子看到這段歷史,認為田恆他們一夥人所竊的,不止齊國而已,還包括建立齊國的「聖人之道」,而且最終還是利用這個「聖人之道」,來守護他們竊得的戰利品。所以莊子認為,那些公認為聰明的人,把財物緊密封鎖在箱子、袋子及櫃子裡,正好方便大盜來搬取;而「聖人之道」普流人世,適可被大盜利用來美化掩飾其為非作歹的事實,故曰:「世俗所謂知者,有不為大盜積者乎?所謂聖者,有不為大盜守者乎?」
想想也有道理,自古「竊國」者,哪一個承認他是「竊」來的呢?趙匡胤陳橋驛兵變,是因為「順天應人」,不得已才逼迫後周少主退位,自己建立宋朝;元帝國忽必烈是為了「弔民伐罪」,所以滅了南宋;朱元璋高舉「驅逐韃虜」的民族大義,推翻異族統治,建立明朝。他們所做所為,不都是符合「聖人之道」嗎?莊子說:有了鬥斛來量米穀,就有人利用鬥斛來做詐偽的事情;有了權衡來稱東西,就有人利用權衡來做欺騙的事情。「聖人之道」不也是如此?好人、壞人都可以標榜「聖人之道」,如果社會上好人較少而壞人較多,則「聖人之道」豈不利益社會較少而危害社會較多?故曰:「善人不得聖人之道不立,蹠不得聖人之道不行;天下之善人少而不善人多,則聖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
聖人告誡我們,不可以貪圖不義之財,因此對於那些偷竊諸如腰帶這種不值錢東西的人,必須加以處罰(竊鉤者誅);但聖人同時也表示,要順天應人、弔民伐罪,因此「竊國」成功的人,都可以用這些冠冕堂皇的大道理當作藉口,建立並維繫他所竊得之物。始曰:「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
如果說,昔時是以聖人之道治天下,今日是以法律制度定紛爭,則莊子學說在今日所否定的,不正就是法律制度本身嗎?法律可以懲奸罰惡,是否也必定會讓那些鑽營的人利用來為非作歹?證券交易制度可以發展社會經濟,是否也必將成為那些機巧的人詐取不正利益的幫兇?以莊子的觀點,根本就不該有法律典籍、法院、證交所的存在,似乎因為有這樣的制度、機關,始成就出貪婪詭詐的人物。倘若莊子九泉有知,對於二千多年之後,有一件他認為根本不應該存在的法院判決書,引用他的話來批判「權貴犯罪」,不知做何感想。
《莊子·胠篋》:“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 (鉤:帶鉤。白話譯為:那些偷了一個帶鉤的人要受懲罰處死,而盜竊一個國家的人卻做了諸侯。諸侯之家有仁義之名,那不就是剽竊來的仁義聖知嗎?)表現了莊子外冷內熱,憤世嫉俗的一面。
其實,莊子寫這一篇文章,壓根兒不是在譴責所謂的「權貴犯罪」。通篇認為「聖人生而大盜起」、「聖人不死,大盜不止」,他強調應該要「絕聖棄知」,以重返太古時代那種恬淡純樸的境地。很明顯,莊子的這篇文章,否定的是「聖人之道」。
文章中所謂的「竊國」,是指「田成子殺齊君而盜其國」。田成子,就是田恆,原是齊國大夫,魯哀公14年,田恆先殺了齊簡公,後來到了他的曾孫子田和,再把齊康公驅逐到海上,自立為齊侯。莊子看到這段歷史,認為田恆他們一夥人所竊的,不止齊國而已,還包括建立齊國的「聖人之道」,而且最終還是利用這個「聖人之道」,來守護他們竊得的戰利品。所以莊子認為,那些公認為聰明的人,把財物緊密封鎖在箱子、袋子及櫃子裡,正好方便大盜來搬取;而「聖人之道」普流人世,適可被大盜利用來美化掩飾其為非作歹的事實,故曰:「世俗所謂知者,有不為大盜積者乎?所謂聖者,有不為大盜守者乎?」
想想也有道理,自古「竊國」者,哪一個承認他是「竊」來的呢?趙匡胤陳橋驛兵變,是因為「順天應人」,不得已才逼迫後周少主退位,自己建立宋朝;元帝國忽必烈是為了「弔民伐罪」,所以滅了南宋;朱元璋高舉「驅逐韃虜」的民族大義,推翻異族統治,建立明朝。他們所做所為,不都是符合「聖人之道」嗎?莊子說:有了鬥斛來量米穀,就有人利用鬥斛來做詐偽的事情;有了權衡來稱東西,就有人利用權衡來做欺騙的事情。「聖人之道」不也是如此?好人、壞人都可以標榜「聖人之道」,如果社會上好人較少而壞人較多,則「聖人之道」豈不利益社會較少而危害社會較多?故曰:「善人不得聖人之道不立,蹠不得聖人之道不行;天下之善人少而不善人多,則聖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
聖人告誡我們,不可以貪圖不義之財,因此對於那些偷竊諸如腰帶這種不值錢東西的人,必須加以處罰(竊鉤者誅);但聖人同時也表示,要順天應人、弔民伐罪,因此「竊國」成功的人,都可以用這些冠冕堂皇的大道理當作藉口,建立並維繫他所竊得之物。始曰:「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
如果說,昔時是以聖人之道治天下,今日是以法律制度定紛爭,則莊子學說在今日所否定的,不正就是法律制度本身嗎?法律可以懲奸罰惡,是否也必定會讓那些鑽營的人利用來為非作歹?證券交易制度可以發展社會經濟,是否也必將成為那些機巧的人詐取不正利益的幫兇?以莊子的觀點,根本就不該有法律典籍、法院、證交所的存在,似乎因為有這樣的制度、機關,始成就出貪婪詭詐的人物。倘若莊子九泉有知,對於二千多年之後,有一件他認為根本不應該存在的法院判決書,引用他的話來批判「權貴犯罪」,不知做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