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是已故史學大師陳寅恪先生的一部名著,是學習和研究魏晉南北朝史和隋唐史的必讀書,也是初學讀史者的入門書。
陳先生在《敘論》中說:“此書本為供初學讀史者參考而作。”但該書寫成於1939年,採用淺近的文言,文章體裁更與現今常見的史學著作不同,對今日之初學者來說,並不十分好讀。因此,要真正讀懂這部書,充分吸收其中的養分,除需對魏晉南北朝隋唐史特別是當時的典章制度具備一定知識外,還應注意兩點:一是抓住書中基本線索,將具體的考證和論述貫通起來;二是瞭解此書體裁,循著陳先生的思路步步深入。為此,當首先細讀第一章《敘論》。
本書主題是探討隋唐典章制度的“淵源流變”,其基本線索便是隋唐制度的三個來源:“一曰(北)魏、(北)齊,二曰梁、陳,三曰(西)魏、周。”其中北魏、北齊一源又包括西晉亡後由江左的東晉、宋、齊和河西的涼州分別儲存和發展的漢魏西晉文化。三源之中,此源最為重要,梁、陳一源次之,西魏、北周一源的影響最小。這是全書的基本觀點。陳先生在《敘論》第二段中便將其全盤托出,正是為了使讀者首先把握住這一線索。因此《敘論》第二段的內容應反覆閱讀,牢牢掌握,而在閱讀正文時,則應將注意力集中在具體的考證與論述上,看陳先生是如何得出上述基本觀點的。
關於體裁也有兩方面問題需要注意。一是《敘論》第四段所說的“此書微仿天竺佛教釋經論之例,首章備致詳悉,後章則多所闕略”。本書共八章:一《敘論》,二《禮儀》,三《職官》,四《刑律》,五《音樂》,六《兵制》,七《財政》,八《附論》。上文所言“首章”指第二章《禮儀》。此章考論甚詳,先論隋代禮制主要來源於梁陳及北齊,而非北周,並透過王肅北奔一事之考釋,論證北齊禮制實“即南朝前期文物之蛻嬗”;復據“隋代制禮諸臣其家世所出籍貫所繫”加以推究,證明前說,其中關於河西文化對北魏、北齊制度的影響和北魏、北齊文化對隋唐制度的影響的考論,尤為詳細;又據《隋書·禮儀志》之文,“闡明隋文帝雖受周禪,其禮制多不上襲北周,而轉仿北齊或更採江左蕭梁之舊典”;最後又“略引一二舊文”,以證唐朝禮制大體承隋之舊。本章附錄《都城建築》部分,討論隋唐都城建築格局的來源,以為三源說之佐證。
《禮儀
》一章是本書的主體,幾乎佔去一半篇幅,故尤須細讀。秦漢以降,禮儀制度“大抵僅為紙上之空文,或其影響所屆,止限於少數特殊階級”。陳先生將此項制度作為論述的重點而“備致詳悉”,是因為“唐以前士大夫與禮制之關係”十分密切,“而士大夫階級又居當日極重要地位”,故不應“忽視之而不加以論究”。此外,陳先生作此安排還有一個好處,即禮儀在當時是一種專門學問,精通者甚少,在本書論及的各項制度中,其學術性最強,故其傳承關係較為具體,受個人因素影響較大。因而將此作為全書重點,以描述魏晉以來文物制度之流變,最易深入,也最具說服力。讀者於此書不可因禮儀僅為“空文”而忽視《禮儀》一章。
以後各章多所
闕略”,指“禮儀章已論證者,如三源中諸人之家世地域等,則於後章不復詳及,實則後章所討論仍與之有關也”。掌握了《禮儀》章的內容後,對本書的基本線索和主要觀點已有了深入的瞭解,讀《職官》以下各章時便應注重於職官等項制度之淵源流變的特點。如《職官》章“要點”有二事:一為宇文泰摹仿《周官》改革官制之原因及其所改僅限於中央文官制度一部分;二為唐代官制乃承附北魏、北齊、隋之系統,對西魏、北周之制承襲甚少。《刑律》章與禮儀、職官“略異者”有二端:一為隋唐刑律承襲北魏、北齊,所受江左影響只限於東晉、宋、齊;二為北魏刑律兼採山東、江左及河西所傳漢魏晉律學。《音樂》章“所欲論者”只一事,即唐代“胡樂”主要來自北魏、北齊和隋,並非“悉因於北周”。《財政》章“主旨”有二,即唐代中央財政制度之“江南地方化”與“河西地方化”。
《兵制》一章本題為《府兵制前期史料試釋》,已發表於史語所《集刊》,後略加增訂收入本書,故其體例與其他各章不大相同,基本上仍是一篇獨立文章。但本書有個基本觀點:“在三源之中,此(西)魏、周之源遠不如其他二源之重要。”《兵制》則是闡明這一觀點的最重要的一章。隋唐的府兵制歷來被認為是沿襲西魏北周之舊。這是後世史家關於隋唐制度淵源之舊說中最不易推翻的一種看法。陳先生於此創為異說,指出西魏北周和隋唐的府兵制可分“前後兩期”,“前期為鮮卑兵制,為大體兵農分離制,為部酋分屬制,為特殊貴族制;其後期為華夏兵制,為大體兵農合一制,為君主直轄制,為比較平民制”。其“分畫之界限,則在隋代”。而後期之“農合一”等特徵原皆北齊之制,故隋唐的府兵制,其“名”雖沿西魏北周之舊,其“實”仍源於北齊。
體裁方面需注意的第二個問題是《敘論》第三段所說的,此書本為初學者而作,“其體裁若與舊史附麗,則於事尤便,故分別事類,序次先後,約略參酌隋唐史志及《通典》、《唐會要》諸書,而稍為增省分合,庶幾不致盡易舊籍之規模,亦可表見新知之創穫”。具體說來,此書行文基本上由史料、案語和結論三部分組成,且三者常常截然分開,先詳細排比有關史料,必要時加案語,最後作出結論。這種寫法不合今日習慣,特別是史料與結論之間的關係,不像現代史學論著的通行寫法那樣清晰具體,常使初學者感到困難。因此,閱讀此書不僅要注意掌握案語和結論部分的觀點,更要不厭其煩地仔細閱讀所引史料,弄清陳先生究竟是怎樣從這些史料中得出其結論的。這樣作當然要費些氣力,但對初學者不無益處。
在史學研究的具體過程中,選題和蒐集史料是兩個重要步驟,在此基礎上進行的考證、分析、論述等則是更為重要也更需水平的工作。這項工作通常是從排比史料開始的。這時我們所面臨的往往是一大堆史料,它們所能說明的問題並非一目瞭然,只有當我們對這些史料進行整體的、細緻的研究之後,方可得出正確、恰當、公允的結論。現代史學論著注重闡明觀點和結論,引用史料大多經過嚴格篩選和刪節,因此不能反映從排比史料開始的全部研究過程。陳先生此書則是從排比史料開始的。讀者若以瞭解其觀點和結論為目的,可能會有煩瑣之感;若以學習其研究方法為目的,便會體驗到其有益和方便之處。從陳先生所排列的史料中,我們可看到“舊籍之規模”,即史籍記載的原貌,而陳先生是如何得出結論的,又需細細思索方能得其要領。這一過程對初學者正是一種很好的訓練,無異於在陳先生指導下進行一次史學研究的實際操作。
總之,陳先生此書“為初學讀史者而作”,並非全是謙辭,用心可謂良苦。故初學者當仔細研讀,除了解三源說以及西魏北周的關中本位政策、魏晉以降“學術中心移於家族”、南北文化之差異等重要觀點外,更要揣摩陳先生的研究方法、治學風格和學術境界。
《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是已故史學大師陳寅恪先生的一部名著,是學習和研究魏晉南北朝史和隋唐史的必讀書,也是初學讀史者的入門書。
陳先生在《敘論》中說:“此書本為供初學讀史者參考而作。”但該書寫成於1939年,採用淺近的文言,文章體裁更與現今常見的史學著作不同,對今日之初學者來說,並不十分好讀。因此,要真正讀懂這部書,充分吸收其中的養分,除需對魏晉南北朝隋唐史特別是當時的典章制度具備一定知識外,還應注意兩點:一是抓住書中基本線索,將具體的考證和論述貫通起來;二是瞭解此書體裁,循著陳先生的思路步步深入。為此,當首先細讀第一章《敘論》。
本書主題是探討隋唐典章制度的“淵源流變”,其基本線索便是隋唐制度的三個來源:“一曰(北)魏、(北)齊,二曰梁、陳,三曰(西)魏、周。”其中北魏、北齊一源又包括西晉亡後由江左的東晉、宋、齊和河西的涼州分別儲存和發展的漢魏西晉文化。三源之中,此源最為重要,梁、陳一源次之,西魏、北周一源的影響最小。這是全書的基本觀點。陳先生在《敘論》第二段中便將其全盤托出,正是為了使讀者首先把握住這一線索。因此《敘論》第二段的內容應反覆閱讀,牢牢掌握,而在閱讀正文時,則應將注意力集中在具體的考證與論述上,看陳先生是如何得出上述基本觀點的。
關於體裁也有兩方面問題需要注意。一是《敘論》第四段所說的“此書微仿天竺佛教釋經論之例,首章備致詳悉,後章則多所闕略”。本書共八章:一《敘論》,二《禮儀》,三《職官》,四《刑律》,五《音樂》,六《兵制》,七《財政》,八《附論》。上文所言“首章”指第二章《禮儀》。此章考論甚詳,先論隋代禮制主要來源於梁陳及北齊,而非北周,並透過王肅北奔一事之考釋,論證北齊禮制實“即南朝前期文物之蛻嬗”;復據“隋代制禮諸臣其家世所出籍貫所繫”加以推究,證明前說,其中關於河西文化對北魏、北齊制度的影響和北魏、北齊文化對隋唐制度的影響的考論,尤為詳細;又據《隋書·禮儀志》之文,“闡明隋文帝雖受周禪,其禮制多不上襲北周,而轉仿北齊或更採江左蕭梁之舊典”;最後又“略引一二舊文”,以證唐朝禮制大體承隋之舊。本章附錄《都城建築》部分,討論隋唐都城建築格局的來源,以為三源說之佐證。
《禮儀
》一章是本書的主體,幾乎佔去一半篇幅,故尤須細讀。秦漢以降,禮儀制度“大抵僅為紙上之空文,或其影響所屆,止限於少數特殊階級”。陳先生將此項制度作為論述的重點而“備致詳悉”,是因為“唐以前士大夫與禮制之關係”十分密切,“而士大夫階級又居當日極重要地位”,故不應“忽視之而不加以論究”。此外,陳先生作此安排還有一個好處,即禮儀在當時是一種專門學問,精通者甚少,在本書論及的各項制度中,其學術性最強,故其傳承關係較為具體,受個人因素影響較大。因而將此作為全書重點,以描述魏晉以來文物制度之流變,最易深入,也最具說服力。讀者於此書不可因禮儀僅為“空文”而忽視《禮儀》一章。
以後各章多所
闕略”,指“禮儀章已論證者,如三源中諸人之家世地域等,則於後章不復詳及,實則後章所討論仍與之有關也”。掌握了《禮儀》章的內容後,對本書的基本線索和主要觀點已有了深入的瞭解,讀《職官》以下各章時便應注重於職官等項制度之淵源流變的特點。如《職官》章“要點”有二事:一為宇文泰摹仿《周官》改革官制之原因及其所改僅限於中央文官制度一部分;二為唐代官制乃承附北魏、北齊、隋之系統,對西魏、北周之制承襲甚少。《刑律》章與禮儀、職官“略異者”有二端:一為隋唐刑律承襲北魏、北齊,所受江左影響只限於東晉、宋、齊;二為北魏刑律兼採山東、江左及河西所傳漢魏晉律學。《音樂》章“所欲論者”只一事,即唐代“胡樂”主要來自北魏、北齊和隋,並非“悉因於北周”。《財政》章“主旨”有二,即唐代中央財政制度之“江南地方化”與“河西地方化”。
《兵制》一章本題為《府兵制前期史料試釋》,已發表於史語所《集刊》,後略加增訂收入本書,故其體例與其他各章不大相同,基本上仍是一篇獨立文章。但本書有個基本觀點:“在三源之中,此(西)魏、周之源遠不如其他二源之重要。”《兵制》則是闡明這一觀點的最重要的一章。隋唐的府兵制歷來被認為是沿襲西魏北周之舊。這是後世史家關於隋唐制度淵源之舊說中最不易推翻的一種看法。陳先生於此創為異說,指出西魏北周和隋唐的府兵制可分“前後兩期”,“前期為鮮卑兵制,為大體兵農分離制,為部酋分屬制,為特殊貴族制;其後期為華夏兵制,為大體兵農合一制,為君主直轄制,為比較平民制”。其“分畫之界限,則在隋代”。而後期之“農合一”等特徵原皆北齊之制,故隋唐的府兵制,其“名”雖沿西魏北周之舊,其“實”仍源於北齊。
體裁方面需注意的第二個問題是《敘論》第三段所說的,此書本為初學者而作,“其體裁若與舊史附麗,則於事尤便,故分別事類,序次先後,約略參酌隋唐史志及《通典》、《唐會要》諸書,而稍為增省分合,庶幾不致盡易舊籍之規模,亦可表見新知之創穫”。具體說來,此書行文基本上由史料、案語和結論三部分組成,且三者常常截然分開,先詳細排比有關史料,必要時加案語,最後作出結論。這種寫法不合今日習慣,特別是史料與結論之間的關係,不像現代史學論著的通行寫法那樣清晰具體,常使初學者感到困難。因此,閱讀此書不僅要注意掌握案語和結論部分的觀點,更要不厭其煩地仔細閱讀所引史料,弄清陳先生究竟是怎樣從這些史料中得出其結論的。這樣作當然要費些氣力,但對初學者不無益處。
在史學研究的具體過程中,選題和蒐集史料是兩個重要步驟,在此基礎上進行的考證、分析、論述等則是更為重要也更需水平的工作。這項工作通常是從排比史料開始的。這時我們所面臨的往往是一大堆史料,它們所能說明的問題並非一目瞭然,只有當我們對這些史料進行整體的、細緻的研究之後,方可得出正確、恰當、公允的結論。現代史學論著注重闡明觀點和結論,引用史料大多經過嚴格篩選和刪節,因此不能反映從排比史料開始的全部研究過程。陳先生此書則是從排比史料開始的。讀者若以瞭解其觀點和結論為目的,可能會有煩瑣之感;若以學習其研究方法為目的,便會體驗到其有益和方便之處。從陳先生所排列的史料中,我們可看到“舊籍之規模”,即史籍記載的原貌,而陳先生是如何得出結論的,又需細細思索方能得其要領。這一過程對初學者正是一種很好的訓練,無異於在陳先生指導下進行一次史學研究的實際操作。
總之,陳先生此書“為初學讀史者而作”,並非全是謙辭,用心可謂良苦。故初學者當仔細研讀,除了解三源說以及西魏北周的關中本位政策、魏晉以降“學術中心移於家族”、南北文化之差異等重要觀點外,更要揣摩陳先生的研究方法、治學風格和學術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