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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牛背上的歌謠

    縣衙除了知縣,是七品銜,其他都是附屬品,縣丞,縣尉主薄,都有官銜品級之分,巡檢使他屬於聘任制,相當治安隊長,縣尉相當於公安局長,皂隸是掌管刑獄的。師爺也是聘任制,訓導相當於現在的教育局長。

  • 2 # 魂舞大漠

    開府理事,坐鎮一方,歷朝縣衙門唯令(長)一人,現在設府無二,像什麼公安稅務各司其責,其實縣委一人,既使縣長無不拜望。西方不然,有民眾監督,代表其權力的,議員,不會為之所動。

  • 3 # 打扮兒

    古代的縣衙的官銜不多,最多幾十個。現在的一個縣級就有四大家,各部委局辦,辦事的科員,起碼有二百以上個官銜,比古代多的多。

  • 4 # 新知傳習閣

    “縣”,產生於戰國時代,伴隨大變革而產生;今河南省息縣就號稱“天下第一縣”,在今天河南南陽內鄉縣有全中國儲存最完整的縣衙(詳見下圖),據《內鄉縣誌》記載,縣衙始建於元大德八年(1304年),歷經明、清多次維修和擴建,逐漸形成一組規模宏大的官衙式建築群。內鄉縣衙是迄今全國儲存最為完整的古代縣衙,現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縣衙座北面南,佔地面積8500平方米,中軸線上排列著主體建築大門、大堂、二堂、迎賓廳、三堂,兩側建有庭院和東西賬房等,共6組四合院,85間房屋,均為清代建築。

    不過,更有名的是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在全國實行“郡縣制”,把全國分為三十六個郡,郡下轄縣,於是縣長或者叫縣令叫知縣辦公的地方就叫做“縣衙”了。

    由於縣級政權在封建統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位置,因而對縣衙門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也逐步走向規範化。清代朝廷除在《清會典》、《吏部處分則例》中對縣署制定了有關法規條令外,還特別編修了《欽頒州縣事宜》,使縣衙門行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達到封建社會基層行政組織較完備階級。現就清代同治年間即墨縣衙的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情況作如下介紹:

    1 知縣 是縣衙的最高行政長官。其職責是掌管全縣賦稅徵收、決斷刑獄、勸農稼穡、賑災濟貧、除奸除霸、興善之教、貢士、讀法、祭神祭孔等無所不包。其秩為正七品,多由進士、舉人、貢生等經吏部銓選授職。年俸銀29兩2錢5分9釐,清乾隆三年始,年給養廉銀1400兩,公銀160兩。

    2 縣丞 是知縣的輔佐官(相當於副縣長),其秩為正八品,也是朝廷命官。其職責是主管全縣的文書檔案、倉庫、糧馬、徵稅等,下設攥典1人協助其處理公務。清康熙三十八年,即墨縣衙之縣丞被裁缺,後再未設。

    3 主簿 是知縣的佐貳官,別稱“書記”。其秩為正九品,主管全縣戶籍、文書辦理等事物。下設攢點1人協助其辦公。明崇正年間即墨縣衙尚設此職,清初即裁缺。 典史 此職始於元朝,明清因之。是知縣的佐雜官,未入流。掌管緝捕、稽查獄囚、治安等事宜。清康熙三十八年即墨縣裁缺縣丞後,縣丞、主簿的職責均由典史兼管,形成縣衙的二把手,無所不管。因此清代稱其為雜職首領官。即墨縣典史年俸銀31兩5錢2分,養廉銀80兩。其屬下有攢點1人協助其辦理公務,公家不付俸資。有門子1名,年工食銀5兩5錢5分9釐。馬伕1名,工食銀5兩5錢5分9釐。 以上知縣、縣丞、主簿、典史均由吏部銓選,皇帝任命。故稱“朝廷命官”。

    4 六房 縣衙日常辦公的有吏、戶、禮、兵、刑、工六房。六房是縣屬的組織機構,附於縣公堂之左右,每房設典吏1人,其工作人員稱“攢點”、“書吏”、“書辦”、“書役”、“胥吏”等。六房的辦事人員均沒有俸祿和工食銀,只能靠微薄的紙筆費、抄寫費、飯食費等維生,因而他們只能靠謀取各種私利,以補其收入之低微。這些人大都讀過書,科舉無望,但又“文理明通,熟於律例,工於寫算。”(《大清會典事例》),因而便透過各種手段,進入縣衙門當一名胥吏。五年役滿後,即由知縣給予一定賞賜開缺。

    清代即墨縣衙設十房,其職責分別為:

    吏房,設典吏1名(亦稱“吏書”)攢點1名,管理本縣所屬吏員的升遷調補,下委任狀,以及登記本縣進士、舉人等在外地做官的情況。吏房是管官吏的,有權有勢,在知縣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戶房,設典吏1名(亦稱“戶書”),攢點1名,主管全縣徵收稅銀,交糧納稅,並把所收皇糧折成銀兩,然後籤點銀匠將碎散銀兩入爐融化鑄成元寶(50兩)、中錠(10兩)、錁子(5兩)等型號,上解朝廷國庫。另外,戶房還掌管“魚鱗圖冊”、錢糧地清冊等。如遇災荒三年,戶房還具體經辦賑災放糧等事宜。

    禮房,設典吏1名(亦稱“禮書”),攢點1名。該房主管祭神、祭孔、慶典等事。科舉考試時協助知縣、教諭等考官組織考生應試、監場、發放和收繳考卷等。還主管知縣出巡時的儀衛、鼓樂和祭孔時的佾生,生員參加鄉試時,禮房組織“送學”、“賓學”等禮節儀式。禮房下設柬房,設柬書1名,掌管知縣的信件、名片和帖子,以及出示縣諭,辦理請柬等。

    兵房,設典吏1名(亦稱“兵書”),攢點1名,主管全縣徵集兵丁、馬匹、訓練丁壯。另如驛站、鋪兵、城防、剿匪等事宜亦屬兵房管轄。

    刑房,設典吏一名(亦稱刑書),攢點1人,其職責是主管全縣民事、刑事案件。其下有仵作4名,年工食銀22兩2錢3分6釐,看監禁卒8名,年工食銀88兩9錢1分3釐。 工房,設典吏1人(亦稱“工書”),攢典1人,主管全縣蠶桑、織造、修築署衙廟堂、興修水利、鑄造銀兩、銷燬制錢等。

    此外,尚設有負責登記收發檔案、謄寫狀榜等事宜的收發房;負責管理縣屬銀錢出入的庫房,又稱賬房;有專司知縣審官司時原、被告應填之表格及口供筆錄事宜的招房;又負責管理糧倉的倉房,倉房下屬庫子4名,年工食銀22兩2錢3分6釐,鬥級4名,年工食銀22兩2錢3分6釐。

    清代縣級衙門法定編制簡略,實行知縣負責制,雖有典史協助處理公務,但由於人少事繁很難勝任。因此,其正式辦事的是六房胥吏,他們實際上承攬了衙門的全部事物和權力,雖然其人員編制沒有法律規定,亦不從國庫中支付俸銀,但事實上成為縣衙內固定的辦事機構,併為最高政權所認可。這些人員由於他們沒有薪俸,然握有實權,因而便千方百計利用手中權力,橫徵暴斂,索賄受賄,中飽私囊。特別到清朝中葉以後,書吏擅權以成為積重難返之弊病。清代曾流行一句話曰:“任你官清似水,難免吏滑如油。”這是對縣衙胥吏的真實寫照。 三班 清代即墨縣衙設三班:即皂班、壯班和快班。他們和禁卒、門子、仵作、穩婆等統稱為衙役,他們服務於縣衙,擔負站堂、行刑、拘捕、查髒、催科、徵比、解囚等差事。雖享有國家規定的低微工食銀,但常憑藉手中的實權,魚肉百姓。因而《大清律例》將他們貶為賤籍,其子孫三代不得入仕為官。

    皂班,負責知縣升堂問案時站班、行刑等事宜。即墨縣衙共設皂隸20名。其中為知縣聽差的16名,年工食銀66兩7錢8釐。為典史聽差的4名,年工食銀22兩2錢3分6釐。 壯班,又稱民壯,承擔力差、催科、徵比等。即墨縣衙設40名,年工食銀320兩。 快班,又稱捕快。負責緝奸捕盜、破案、解囚等事。工食銀124兩5錢3分5釐。

    此外,為知縣聽差的尚有門子2名,年工食銀11兩1錢1分8釐。轎傘扇夫7名,工食銀38兩9錢1分3釐。為典史聽差的門子1名,工食銀5兩5錢5分9釐。馬伕1名,工食銀5兩5銀5分9釐。 縣屬各官 教諭,為儒學署首席學官,秩正八品,由舉人或貢生除授。掌管訓迪學校生徒,考察學校課藝業之勤惰,組織考試生員、祭孔等事宜,直接聽命於省學政。其年俸40兩。 訓導,為儒學署副學官,秩從八品,其職責主要是協助教諭處理有關事宜,年俸40兩。 巡檢,是巡檢司的首領官。清雍正十二年裁撤鰲山衛及雄崖所、浮山所後,即墨境內設浮山、鰲山、栲栳島及雄崖四巡檢司,後浮山及雄崖兩巡檢司移駐外縣,縣內只有鰲山、栲栳島兩處巡檢司,而栲栳島巡檢司亦移駐雄崖。 鰲山司巡檢,秩從九品,年俸銀31兩5錢2分,養廉銀80兩。下屬有皂隸2名,年工食銀12兩4錢。初有馬步兵50名,至同治年間削減為20名,年工食銀62兩。 栲栳司巡檢,秩從九品,年俸銀31兩5錢2分,養廉銀80兩。下屬皂隸2名,年工食銀錢12兩4錢。馬步兵初為30名,清同治年間削減為20名,年工食銀62兩。 巡檢的主要職責是掌管轄區內緝捕盜賊、盤詰奸究、維護社會治安等,雖是縣衙的派出機構,但在其轄區內權力很大。

    驛丞,是遞鋪司的首領官,掌管郵傳、遞送等事宜。清初,縣內設總遞司,東北路鋪司4,西路鋪司5,西北路鋪司7,計有司兵71人。至同治年間裁減後,全縣有司兵29名,年工食銀158兩4錢8分,裡甲馬伕2.7名,工食銀34兩,白夫6名,工食銀47兩5錢3分3釐。

    另外,縣衙屬官中尚有住於醫學署中主管全縣人醫和獸醫的醫官1人;住於慶城寺內的僧會司僧會1人,掌管全縣僧人;住於城隍廟內道會司道會1人,掌管全縣道人。這些都不是正印官,亦不給予俸銀,故稱“雜職官”。

    縣衙除設有上述機構和人員外,還有知縣私人聘任的幕僚。這些人或擅長刑律,或能寫會算,或諳練官場事物,具有一定的聰明才智。知縣聘請他們作為心腹為自己出謀劃策,處理公務。他們泛稱師爺,再按其專長分為書啟師爺、刑名師爺、錢穀師爺。師爺們無俸祿和工食銀,年終知縣給予束脩。他們往往左右知縣施政之明暗,為官之清廉程度。他們和知縣是賓朋關係,來去自由,屬於自由合作關係。

  • 5 # pku小動物

    古代也沒說清楚是什麼代,縣也沒說清楚是什麼縣。這又是一個讓人為難的制度史問題。

    我還是回答元代的內容。

    元代的縣分為四種。分別是都縣,上縣,中縣,下縣,官銜設定都不一樣。

    第一種是都城的縣。

    眾所周知元代大部分時間有大都和上都兩座都城。

    都城固然設定國家行政機構,也要設定都城作為城市的行政機構。就好像北京有國家政府機關,也有北京市政府機關,還有各區的區政府機關。

    上都城在今天的內蒙古錫林郭勒正藍旗。有一個縣,即開平縣。縣政府機關的品級為正六品。官員設定為: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一員,主簿一員,尉一員,典史一員,司吏八人。

    其中達魯花赤相當於縣黨委書記,尹相當於縣長,丞大約是副縣長,主簿為大概是秘書長,尉是公安局局長,典史大概是辦公室主任,司吏是具體辦事人員。

    大都比較大,有兩個縣,分別是宛平縣和大興縣,品級都是正六品,人員設定略有不同。

    宛平縣主要管大都城的西半邊,也就是管理今天的西城區和海淀區,設定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三員,主簿三員,尉一員,典史三員,司吏二十六人。

    大興縣管理大都城的東半邊,也就是今天的東城區和朝陽區,設定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一員,主簿二員,尉一員,典史三員,司吏一十五人。

    可以看出,總的來說,元朝是西城海淀事兒多,東城朝陽事兒少。

    另外,元朝大都的縣城裡還設了三個巡檢司,分別是東關廂巡檢司、西北關廂巡檢司、西南關廂巡檢司,都是從九品,差不多算是地方駐軍吧,主要負責地方治安。設巡檢三員,司吏一人。

    除了這三個比較特殊的縣之外,全國各地的縣分為上中下三個等級。

    其中上縣從六品。設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一員,簿一員,尉一員,典史二員。

    中縣正七品。不置丞,其餘跟上縣一樣。

    下縣從七品。設定的官員基本跟中縣一樣,但是典史只有一人。另外比較小的下縣,簿和尉就一個人兼職。

    縣級政府機構這麼簡單,會不會有人好奇他們管多少人呢?

    其實元代的縣人口不多。元初人口比較少,一般上縣在六千戶以上,中縣兩千戶以上,下縣兩千戶以下。世祖後期比較繁榮了。南方上縣在三萬戶以上,中縣一萬戶以上,下縣一萬戶以下。這樣算下來,一箇中等大小的縣,人口大概五萬到十五萬人吧。其實也就跟現在一所大學人數差不多。這樣一個縣級機構也就夠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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