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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安回望品春秋

    清朝官員等級分“九品十八級”,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官制中最有代表性、最完善的,每品有正從之別,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

    正一品:【正國級】

    從一品:【正國級減】

    正二品:【副國級】

    從二品:【部級】

    正三品:【副部級】

    從三品:【副部級減】

    正四品:【廳級加】

    從四品:【廳級】

    正五品:【廳級減】

    從五品:【副廳級加】

    正六品:【副廳級減】

    從六品:【縣處級加】

    正七品:【縣處級】

    從七品:【副處級】

    正八品:【科級】

    從八品:【副科級】

    正九品:【股級】

    從九品:【副股級】

    未入流:【普通科員】

    清朝選拔和任用官吏的最主要途徑是科舉取士,但是任用官吏有資歷限制,翰林院、吏部、禮部等部門的司郎官必須是科甲正途出身。清朝官吏出身有正途與異途之分,進士、舉人出身者謂之科甲,與恩貢、拔貢、副貢、歲貢、優貢、萌生均為正途。但是,在正途出身的官員任用中,仍有甲等及科別的區別,例如,同為進士,鼎甲可直接授翰林院官職,“二甲、三甲進士授庶吉士、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博士、推官、知州、知縣管官有差”。

    此外,清朝為鞏固其統治基礎,網羅有用人才,還曾開設“博學鴻儒科”、“孝廉方正科”、“經濟特科”等。此類招考皆由皇帝下特殊詔令,臨時設定簡單考試,以此招攬一些具有特殊才能或在社會上有聲望者。已登科及在任官吏均可報考,考後該升遷的予以升遷,該授官者授予一定的官職,這稱“制科”或“制舉”,與科舉一樣,算作正途。制科出身的官吏,有時會受到科舉出身官吏的某種歧視。

    由捐納或議敘等而得官的,稱為異途出身。雍正朝寵臣李衛正是捐鈉出身。另外世職和蔭敘也是重要入仕途徑,不做贅述。

    清朝康熙年間,設立了對官員考察的制度,這是效仿明朝的官員管理制度而實施的一項對現任官考核的制度。每三年考核一次,對京官的考核叫“京察”,對地方官的考核叫“大計”。

    透過考核後,官員按照“稱職”、“勤職”、“供職”三種等級,實行獎懲。並對被列入“不謹”“罷軟”者,革職處分;屬“浮躁”“不才”者降級;“年老”“有疾”者勒令退休。

    六部為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尚書之首是吏部尚書。每部各設滿漢尚書一名,侍郎各兩名。尚書是主官(從一品),侍郎是副官(從二品),有實際例子,雍正年間禮部尚書吳襄(1661-1735)即在雍正十一年從禮部右侍郎晉升禮部尚書。

    當然要從工部尚書晉升到吏部尚書要走相當長的路了,康熙朝一代名相陳廷敬從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遷工部尚書,至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才拜文淵閣大學士兼吏部尚書,歷經十七年。

    當然也有例外,乾隆年間寵臣和珅,在19歲時,透過自己的努力,成為皇宮侍衛,並且只用了7年時間,他就登上了軍機大臣兼內務府大臣的高位。說明只要老大賞識,一切皆有可能!

  • 2 # 經典守望者

    古代的官員選拔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是常態的考課,第二是皇恩的簡拔。清代由於文官體系的發展已經較為完備,所以這兩點都是存在的。

    首先是考課,也就是針對京官以及地方官政績的考察,即文官京察、大計、武官軍政。清代的考核制度主要是按照四格八法來進行,四格是考核官吏的內容,包括:守、才、年、政。八法是考察官吏的八類標準,包括:貪、酷、不謹、浮躁、疲軟、才力不及、年老、有疾。大致說來,貪、酷、不謹、浮躁側重官員操守,疲軟、才力不及側重才能,年老、有疾相對於“年”而言。官員所受處分多源於“守”,其次為“才”,次之為“年”。而“政”之優劣直接受守、才、年三格影響,故在八法處分中單純因政績不佳而受參罰者並不多見。八法處分側重官員守、才、年尤其是守、才二格,體現了文官考核德才並重的特點。

    第二類,就是皇帝直接加恩,超拔簡任。這種情況一般是出於皇帝對於大臣的額外恩寵,比如明珠,高士奇,和珅等人都屬於身兼多職,火箭式晉升的例子,都是皇帝的恩典所致。

    清代以禮部侍郎升為禮部尚書的例子很多。比如恩格德於順治十二年五月丁未由禮部左侍郎升任禮部尚書。渥赫於順治十五年十二月乙酉由禮部右侍郎接任恩格德的禮部尚書一職。祁徹白再於康熙元年二月庚戌以禮部左侍郎續任禮部尚書。這三任禮部尚書全部都是由禮部侍郎官升一級接任,所以題目中描述的情況是可能發生的。

  • 3 # 穿越再現彼岸

    績效考核(KPI)並不是什麼新名詞,在歷朝歷代官員都有本朝官員的考核制度。

    績效考核的名目也比較繁多,涉及地方治安情況、賦稅收繳情況、勞役派發情況、農業是否豐收,同時還有河道治理、漕運管理、鹽務情況、軍隊訓練和戰爭軍功記錄情況等。考核分為四大方向:治理才能、政務處理、道德操守、任職年限

    清朝官員如果要提拔,就要透過考核,考核一般分為幾個等級:特別優秀、優秀、中等、一般、劣等(類似),無論文官和武官基本是如此的,按照考核的等級,優秀者優先提拔任用,一般等級的官員基本是留用,劣等的要免職、降職、罰俸等處理。(其實古代王朝對官員也是績效考核)

    清朝官員“績效考核”的兩大體系。

    清朝官員的考核制度,分文官和武官兩大體系,最終考核的職能部門也不一樣。

    清朝文官的考核最終彙總到吏部的考功司,主管文官的處分和議敘,也即是文官的績效考核。主要是按照朝廷的制度,評價官員考核的等級,然後按照等級進行官員任職的處理。最終提交給皇帝或者主管的實權派人物進行最終處理。

    清朝武將的考核按照文官制度進行處理統計,總督、將軍、巡撫等彙總密報到兵部,兵部提出考核意見,交由皇帝或者親王大臣討論考核結果。一般情況下,軍隊的考核由清朝皇帝自己親自擔任,除非皇帝被架空的情況下才有其他人負責。譬如慈禧太后就把控了清朝後期軍隊高階軍官的考核和任用。軍隊關係到一個國家的生死存亡,這事清朝皇帝抓的最緊,一般不讓其他人置喙。

    清朝體制系統考核官員的內容主要由上級官員的考核評判和都察院系統的考核。都察院負責監督檢查官員的貪汙、瀆職、施政能力等,一般分為中央部分和地方部分的監察,地方的總督一般兼任右都御史的職務,巡撫一般擔任右副都御史,分中央和地方監察百官。

    至於官員下級的考核,一般都有上級官員負責,一級一級的上報,最後彙總到總督或者巡撫手中,最後提交到吏部或者兵部。

    另外一部分則是體制外的,主要由皇帝或者實權派人物(如慈禧)自己負責。主要透過其他官員的密報,和正規渠道互相印證。康熙皇帝時期有“十三衙門”、“密摺”制度;雍正時期則加強了“密摺”制度,同時也有“粘杆處”這樣的機構,監察百官。這也是作為高階官員考核和升遷的重要指標,有時候比正規渠道的考核更重要,任命高階官員畢竟牽扯到王朝政權興衰。(雍和宮圖,雍正即位之後,一度是上虞備用處的中心,既粘杆處)

    只單純依靠體制內的體系來考核高階官員難免上下欺瞞以獲得提升,因此有時候清朝的皇帝會拋開體系的考核,自己親自主抓一部分高階官員的考核。

    清朝官員考核的程式。

    清朝官員的考核表格最終彙總到吏部或者兵部,考核主要分三大類:平常考核、年終考核、三年考核,平常和年終的考核最後累計成完整的三年考核內容。最主要的考核是三年的大考核,考核的官員按照中央和地方區分,京城官員三年一次的大考核被稱作“京察”,地方官員三年的大考核被稱作“大計”,這次考核完成之後對官員的升遷、處分特別重要。“卓異”則是最高等級的考核結果,類似於現在的特別優秀,是有名額限制的,這一部分人極有可能獲得升遷機會。名額一般大都限制在中央七分之一到八分之一區間,地方則按照十五分之一到三十分之一的區間控制,畢竟高階的職位是少的。

    三年一次的官員大考核尤其重要,地方上主要由總督、巡撫、將軍等負責,中央則是六部尚書各自負責各自手下官員的評判。三品以上的官員一般都是自己陳述考核內容,由王大臣或者皇帝負責考核。

    彙總之後,吏部考功司則按照彙總的考核內容作出初步的處理意見。主要分:

    一、議敘(也即是可以獎勵的官員)

    官員的小成績,記錄一次,可以是若干次;

    官員的大成績,加一級,可以增加若干級別。

    按照記功勞的大小和等級,來決定官員評定的優劣,分特別優秀、優秀、中等、一般、劣等等級別。

    二、處分。(官員懲罰)

    對於犯錯的官員,一般都要進行處罰的,一般分為四個等級:

    第一,罰俸祿,從一個月到兩年不等;

    第二,降級,可以降低若干級別;

    第三,免職,免除職務,成為平民;

    第四,革職留任。職務免除,但是還幹那些事情,類似於現在的戴罪立功。表現好的話,極有可能官復原職。

    第五、犯罪則交由職能部門處理。這一處理一般都是由刑部等部門處理,未必在正常的考核時間段。

    清朝官員犯錯之後,但達不到犯罪的標準,是允許以功勞抵過錯的,功過相抵看最終情況決定考核的等級。

    三年大考核結束之後,皇帝一般要接見京官評為一等的和地方上評價為一等、二等的部分官員,這一部分官員皇帝要親自召見,然後看一看是否屬實,然後決定升遷與否。

    文官主要由吏部尚書、吏部侍郎等引見給皇帝,有時皇帝未必全面考察,但是對主要職務的任命是要詳細考核的。

    兵部尚書、兵部侍郎等負責武官的引見,考核水平非劣等都有可能被引見給皇帝。

    清朝後期腐敗,有吏部官員、兵部官員向被引見人索取引見費的情況發生,後成為常態化。

    另外,京官五品一下、地方官四品一下,初次做官,都要見皇帝一面,讓臣子們認識一下皇帝,這是制度。

    清朝上級官員給下級官員差評怎麼辦?

    上級官員給下級官員小鞋穿,在評語裡面給非常差的情況是不是經常發生吶?答案是否定的,這種事情比較少發生。

    如果上級官員給自己的下級官員差評,這就有問題了。這樣的評價一般都是要歸檔的,上報到吏部。一般清朝的官員,如果有同科人員或者花錢賄賂就可以知道上級對自己的評價,這對這個上級來說並不是什麼好事。

    如果讓自己的政敵、監察御史等得知,有可能成為攻擊自己的證據,會阻礙自己仕途發展。再者,給下屬寫劣等的評價讓上級和皇帝知道了,並不是好事,被認為不能寬厚待人,施政能力欠缺等被詬病,自己升遷可能遭遇障礙!道德操守是一個評價官員的大方向。

    因此,上級官員對下級再怎麼不滿,一般都不會體現在吏治考核之上的,會按照中等偏下的評語來評價。

    禮部侍郎能不能擔任禮部尚書?

    這事可以有,清朝禮部侍郎是禮部的副手,正三品(後改為從二品);禮部尚書則是正二品(後改為從一品),按照清朝官員任職的要求來看是可以擔任禮部尚書的。清朝官員的任用一般有以下幾個原則:

    第一,署理。

    我們經常看到某某官員署任什麼職位,如曾國藩在1849年署兵部左侍郎,這個“署”是指初次做這一官職,需要試用幾年,試用合格然後轉正。清朝前期是2年,後期改為3年。

    第二,護理。

    一般是指省級官員出缺,由副手代行一把手的職責。

    第三,額外任用

    指皇帝可以對某個官員進行特別任命提拔。

    第四,革職留任。

    這一任命則是指革除職務,但是還負責原來負責的事情。

    第五,兼職、加銜

    這是清朝比較常見的一種任職方式,很多總督、巡撫和軍機大臣一般都兼任很多職務或者頭銜。

    如曾國藩在1860年2月,加兵部尚書銜、署兩江總督,6月實授兩江總督,試用期只有4個月,是特殊情況下的特殊處理。

    如此看來,禮部侍郎是可以擔任禮部尚書的,一種是代理禮部尚書,試用期滿轉正;另外一種則是直接被皇帝任命為禮部尚書。

    清朝官員任職的規避制度。

    清朝統治者為了防止同鄉為黨,官員的祖籍和寄籍500裡範圍內不得任用官職,防止培養地方勢力。在清朝官場體系之中,如果有親屬關係的人同時在一個體系之中做官,下級要回避,調到其他地方任職,防止裙帶關係。(迴避制度圖,古代王朝基本都有這種制度)

    清中後期之後,官員的考核流於形式,地方督撫的權力極度擴張,任人唯親或培養地方勢力成為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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