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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營評教育

    《論語》中,孔子對見義勇為的看法是:“非其鬼而祭之,諂也。見義不為,無勇也。”意思是:“不是自己家族的祖先而去祭祀它,這是諂媚。遇見正義的事情而不做,這是沒有勇氣。”

    這一章所說的鬼,不是指一般意義上的魔鬼,而是指祖先的靈魂。自己的祖先不去祭拜,而專門去祭拜別人的祖先,孔子認為這就是諂媚。這一點非常好理解,比如清明節掃墓,不回家好好地給自家已故老人燒紙錢,卻陪著領導去上墳,這不是諂媚是什麼?

    重要是後面一句,孔子認為,一個人見到符合正義的事情不去做,這就是沒有勇氣。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既是一種俠義之舉,也是一種道德之舉。古往今來,湧現出許多見義勇為的英雄事蹟。2009年10月24日,為救兩名落水少年,長江大學10多名大學生手拉手撲進水流湍急的長江中,兩名少年獲救,而陳及時、何東旭、方招3名大學生不幸被江水吞沒,英勇獻身。事發後,一度引發社會上“該不該救”、“值不值得”的追問,央視著名主持人白巖松說:“我覺得生命不是做算術題,也不是寫論文,無法用幾個換幾個來做值不值的討論,也不能像寫論文一樣,我們要提前打草稿,然後列出一、二、三、四,然後再開始,我覺得那一瞬間的那種直覺和採取的行為就是對生命最大的尊重,這3個年輕人是英雄!”

    民眾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追問?因為在此之前的“南京彭宇案”,讓人們對見義勇為心有餘悸。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臺等83路車。人來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剛下車的彭宇,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趕忙去扶她,不一會兒,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動過來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說謝謝,後來大家一起將她送到醫院。經醫院鑑定,老太構成8級傷殘,醫藥費花了不少。老太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夥彭宇,將彭宇告到法院並索賠13萬多元。彭宇表示無辜,後經法院判決,彭宇支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

    可見,見義勇為有時候不僅要付出生命的代價,而且要付出鉅額的經濟代價,好人不得好報,誰還願意見義勇為?我們不得不承認,在市場經濟大潮的衝擊下,見義勇為的美好品德已漸行漸遠,見義勇為者往往遭遇難以預料的尷尬,因此很多人明哲保身,見義不為。看見老人在大街上摔倒,許多人圍觀,無人敢去幫扶;年輕婦女在公交車上被歹徒凌辱,眾人無動於衷;地震到來時,不顧學生和死活,老師自己先逃命……,難道僅僅因為見義勇義要付出代價,就應該見義不為?

    這看起來好像是一個道德的兩難命題,其實社會應當肩負起用正確輿論引導的責任,對於彭宇案之類的糾分,為什麼不弄個水落石出?為什麼讓好人蒙冤?對於見義勇為者,社會完全可以大張旗鼓地進行表彰獎勵,為什麼要求他們做好事不留名?只有全社會充分保障見義勇為者的權益,讓見義勇為者得到社會各界的關心和幫助,才能夠湧現出更多的見義勇為者,從而達到扶正祛邪、保障社會平安的目的。

    中小學要不要對學生進行見義勇為教育?近來對這一問題一直存有爭議。據悉,新出臺的《北京市中小學生守則和行為規範》中,“見義勇為”被取消。對此,不少人高度讚揚,認為這一規定尊重未成年人的生命價值,保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但也有不少人持相反意見,認為這一規定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我認為,刪除並非意味著不進行這方面的教育,從法律上講,中小學生處於未成年期,的確不具備同壞人壞事做鬥爭、見義勇為的條件,像我們小學時學過的劉文學、賴寧的事蹟,確實不宜在中小學大肆宣傳。但是,當學生遇到壞人壞事時,卻不能置若罔聞,雖然不提倡同他們進行殊死搏鬥,但至少要具有自我保護意識,能夠“有所為”,比如記下犯罪分子的特徵,主動為警方提供線索等。對於力所能及的好人好事,更應該在青少年中大力提倡,要讓他們明白,在人生的不同階段,每個人都肩負著不同的責任和義務,一個人要在捍衛自己生命權力的同時,也要竭盡全力多為他人著想,從而體現出自己人生的價值。

  • 2 # 張鐵軍158

    《論語·為政》:見義不為,無勇也。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乃是本性,但如無訓練有素,則臨場難以發揮,猝然“見義”,而瞻前顧後,首施兩端,則意志渙散,勇氣“再衰三竭”,進而無所作為。

    我年輕時有一次見義勇為的精彩表現:八十年代的一個夏天的傍晚,我在大院門口下棋,突然院裡有人喊叫:“抓住他!”一個人朝著大門口狂奔而來。我慢慢悠悠地迎了上去,我走到大門正中間,那人正好狂奔到我身邊,正要“擦身而過的時候”我雙手橫推在他的腰間,他立即斜著飛了出去栽在地上,我過去膝蓋抵住他的後腰,兩手扳住他的一隻手從後面往上托住,就這樣的姿勢,把他拎到保衛處。當時是拍案而起,義無反顧。

    一個禮拜以後的一天,還在大門口,我與這“賊”迎面相遇,四目相對!我才看清,他比我高半頭,腰粗一圈兒!我的心激凜一下,但我的目光卻堅毅地盯著他,他的目光馬上失色而下垂,之後,他再沒出現過。

  • 3 # 清風溪水

    見義勇為的正確理解應該是:量力而行,否則就是蠻幹,甚至添麻煩。比如見到意外溺水者,你如果會游泳,且有懂得水下救人的基本動作要領,可以勇為。否則,你可以照呼其他人、報警施救,這是正確的勇為。相反,自己不會游泳,卻要下水救人,結果不僅救不了人,還會給施救者增添麻煩,甚至出生命代價。需要強調的是:絕對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

  • 4 # 師傅的掌門弟子大仙

    時代不同了,很多人不願意見義勇為,怕碰瓷兒啊,真的傷不起呀。

    個人覺得,自己會看情況行動,必竟好人多。社會上的人,勇為英雄,不為也不為過。

  • 5 # 堯傳

    見義不為,無勇也,意思是該挺身而出的時候卻袖手旁觀,就是懦弱、沒勇氣的表現。

    我認為這句話有道理,但是可能並不適合我們現在的時代!

    我們現在鼓勵的見義勇為,更多是鼓勵一種智為,而不是愚為!當我們面對百姓有困難的時候,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幫助,而不是盲目的去見義勇為,最後把自己置於危險之中。

    比如說,一個並不擅長水性的人,看到有人落水,如果冒然營救,那可能是不僅落水者沒有被營救上來,施救者也可能失去生命。

    所以,見義勇為,更要智為,此乃真勇也!

    如何用智是我們需要思考解決的問題。

    媒體要正確的引導,鼓勵見義勇為可以,但要說清楚,勇為之前,要對自己有客觀的認識,對危險與困難有全面的評估,來判定自己是否有足夠能力面對這樣的困難,從而真正的幫助到求助者。

    要廣泛的宣傳,用好網際網路的快速傳播的特性,明確告知群眾,在面對危險的時候,在別人需要幫助的時候,應該採取哪些措施,不應該有哪些行為,才能真正達到救人的目的。

    各職能部門,尤其是公安、消防,要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公安可以增加巡邏力量,各轄區根據自身情況,設立巡邏路線與安排好人員,做到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化被動求助變主動發現;消防則可以在重點區域駐點設防,尤其是人員密集的區域和有安全隱患的區域,常駐常守,以縮短到達現場的時間。

    要完成上述的方案,離不開充實基層執法力量,可以採用輔警和公務員招考,以及發動志願者來協助完成上述工作。

  • 6 # 吃西瓜的胖妹子

    我不知道自己該不該贊成。近年來頻發見義勇為之後產生的一系列負面新聞,沒錯,我們在一些情況下確實需要見義勇為,如果是建立在生命的基礎上,我承認我會害怕,我不是膽小的人,但是在面對生死上,我也想活,這能說我不勇敢嗎?直到今日我始終還關注江歌一案,拼了命的保護自己的閨蜜,卻被閨蜜間接害死,人性啊,太可怕了。上次還有一個新聞,一男子救落水人員,結果自己體力不支終究沉了下去,才23歲啊。他們見義勇為確實感人,可是這是建立在生命的基礎上。如果說是在生命的基礎上,不要說見義不為,不勇也,每個人都想健健康康的活下去,陪陪父母,有一個好的配偶,有幾個天真活潑的孩子,有一份好的工作。

    如果我真的面對這種事,我不知道我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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