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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福州澳星移民

    你好,我是福州澳星出國專家張奇,很高興為你解答:

    回美證(re-entry permitRP:回美證在以下的情況出現:美國永久居民(就是說持有臨時綠卡或者永久綠卡的人)隨時可以出境,隨時也可以入境。可是,如果美國移民局認為永久居民已經放棄了美國的居住地位,移民局有權利把永久居民的綠卡給撤銷並拒絕永久居民進入美國邊境。一般來說,如果永久居民在一年之內離開美國的時間超越半年,移民局會開始懷疑永久居民是否放棄居住地位。回美證的作用就是避免這種現象。如果永久居民在出境之前獲得回美證並離開美國的時間不要超越回美證的有效期,移民局不會認為永久居民放棄了美國居住地位。

    辦理這兩種回美證也需要注意這幾點:

    一,辦理回美證之前,需要確認申請者不僅報稅了而且在獲得綠卡之後沒有使用非居民身份報稅。

    二, 申請回美證的人必須在美國境內先提交申請並打指紋才能離開美國邊境。移民局把回美證辦理好了之後可以寄到申請者相關的美國大使館或者領事館。

    三,請提前離境許可的人必須在美國境內先拿到提前離境許可才能離開美國邊境。

    美國投資移民應選擇資深品牌機構,比如福州澳星

  • 2 # YMG全球顧問

    申請美國移民,當您拿到綠卡後,需要每半年登陸一次美國,但是有些投資人因為某些特殊的原因,比如工作特別繁忙,確實沒有時間登陸,或者孩子特別小,登陸一次太辛苦,或者身體原因暫時不能登陸等等,這些情況下,我們可以為您申請回美證,你可以兩年內不用登陸美國,並且可以延籤一次。回美證適用於短期內暫時不能滿足移民局登陸要求的投資人。

  • 3 # 使用者104654934649

    永久居民出入境現行規定並沒任何變動。凡合法居民在離境180天以內(6個月), 都不需要申請任何返美許可;凡離境超過一年的永久居民,則需要申請回美證。

  • 4 # 尼古拉斯Abu

    回美證,這個問題主要是針對那些有綠卡,但是要長時間離開美國(比如回中國居住超過半年的),怕再次入境的時候,被海關懷疑你有破壞綠卡身份而取消資格的人準備的……

    用通俗的話說,這就是你給美國政府立下“軍令狀”,保證回來,只是時間稍長,美國政府看過軍令狀後,回答說“好!我相信你,給你通行文書!”,然後你下次就在他給你的通行文書截止日期前回來,就等於你守約了,綠卡也就理所當然的保住了!

    不破壞身份而有需要長時間離境美國的綠卡持有者,最好在準備離境前3個月開始申請,美國效率你懂得!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各位,王姓的叫什麼名字好聽?女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