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以論帶史是否成為弊端的關鍵在於——你是否拒絕了別的正規化來表達這段歷史的可能。
閻步克老師對於歷史有過一段很精彩的比喻:
如果把歷史比作物體的話,每位學者的研究都只可能達到“片面的深刻”,就彷彿這個物體的一個投影,只有將多個投影重疊起來,才有可能得到最接近物體原貌的輪廓。
“以論帶史”是否可取的關鍵在於所帶的史是否確確實實是史,而不是在歷史外的視角下以極具政治色彩採取對抗性的解釋。這樣的以論帶史明顯有過多的主觀色彩,極其容易淪落為具有攻擊性的工具。說得更直白寫,以論帶史與操作者的自身修養有極其重要的關係,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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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論帶史”是否可取的關鍵在於所帶的史是否確確實實是史,而不是在歷史外的視角下以極具政治色彩採取對抗性的解釋。這樣的以論帶史明顯有過多的主觀色彩,極其容易淪落為具有攻擊性的工具。說得更直白寫,以論帶史與操作者的自身修養有極其重要的關係,當然我們無法在黑夜裡辨清“佞”與“直”,所以才會對以論帶史採取防備的心態,這也是正常的反應,也是必須有的反應。“以史帶論”恰恰是“以論帶史”對角,以史為主,加上論點,夾槍帶棒的黑刀子更容易被帶著爆米花的觀眾一眼看出。
以論帶史和以史帶論的共同弊端在於,對論的看法是混雜的,
把歷史執行的基本原理(相當於邏輯上公認的“公理”)和研究結果的“結論”都混雜地稱為“論”(史論),
結果就難以界定“論”在“史”之前還是之後。
強調論在前,就主張以論代史;強調論在後,就主張論從史出。
其實,歷史研究的“基本原理”,是前人從歷史過程中歸納出來的;而對後人來說,這個“”原理“都是現成的已經存在的東西,所以在”前“。但對前任來說,它是從歷史過程(事實)歸納出來的,所以仍然是在”後“。
我們作為後人,把基本原理看做已有的、現成的、先在的、正確的東西,是歷史研究中邏輯推理的大前提;我需要研究的歷史事實,則是邏輯推理的小前提,有大前提、小前提共同推匯出結論。
這樣,歷史研究也就完全納入了邏輯上的”三段論演繹推理“。
以往的歷史研究,把基本原理和後面推匯出來的結論,混雜地稱為”史論“,於是就再也搞不清論在史前還是史在論前。搞得學界無所適從。
歷史研究的三段論推理,都必須有”大前提“。由於歷史是社會執行的軌跡,社會由人的活動所創造,所以歷史研究三段論推理的大前提,都是人的活動的基本原則(原理),其中最基本的就是”經濟人理性選擇“原理,它的表述是,人們在活動前都會進行成本和收益的比較,採取對自己最有利(成本最小化或受益最大化)的活動。
社會結構以及經濟、政治制度,都是經濟人在特定客觀環境條件的激勵或制約下合理選擇並進行相應活動的結果。
在此基礎上,現在已經得到學界公認的”歷史原理“,基本上都是經濟學歸納出來的(因為只有經濟學緊扣”人的活動“去說明問題),大體有邊際報酬遞減原理、馬爾薩斯人口原理、公共產品原理、交易成本原理等等……
順便說一句:儘管馬克思的信奉者宣稱唯物史觀是已經被證明為”科學“的歷史執行原理,但實際上其毛病很多,具體表述和應用中的問題更大。現在還不宜作為歷史研究的邏輯大前提使用。
我覺得以論帶史是否成為弊端的關鍵在於——你是否拒絕了別的正規化來表達這段歷史的可能。
閻步克老師對於歷史有過一段很精彩的比喻:
如果把歷史比作物體的話,每位學者的研究都只可能達到“片面的深刻”,就彷彿這個物體的一個投影,只有將多個投影重疊起來,才有可能得到最接近物體原貌的輪廓。
“以論帶史”是否可取的關鍵在於所帶的史是否確確實實是史,而不是在歷史外的視角下以極具政治色彩採取對抗性的解釋。這樣的以論帶史明顯有過多的主觀色彩,極其容易淪落為具有攻擊性的工具。說得更直白寫,以論帶史與操作者的自身修養有極其重要的關係,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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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論帶史”是否可取的關鍵在於所帶的史是否確確實實是史,而不是在歷史外的視角下以極具政治色彩採取對抗性的解釋。這樣的以論帶史明顯有過多的主觀色彩,極其容易淪落為具有攻擊性的工具。說得更直白寫,以論帶史與操作者的自身修養有極其重要的關係,當然我們無法在黑夜裡辨清“佞”與“直”,所以才會對以論帶史採取防備的心態,這也是正常的反應,也是必須有的反應。“以史帶論”恰恰是“以論帶史”對角,以史為主,加上論點,夾槍帶棒的黑刀子更容易被帶著爆米花的觀眾一眼看出。
以論帶史和以史帶論的共同弊端在於,對論的看法是混雜的,
把歷史執行的基本原理(相當於邏輯上公認的“公理”)和研究結果的“結論”都混雜地稱為“論”(史論),
結果就難以界定“論”在“史”之前還是之後。
強調論在前,就主張以論代史;強調論在後,就主張論從史出。
其實,歷史研究的“基本原理”,是前人從歷史過程中歸納出來的;而對後人來說,這個“”原理“都是現成的已經存在的東西,所以在”前“。但對前任來說,它是從歷史過程(事實)歸納出來的,所以仍然是在”後“。
我們作為後人,把基本原理看做已有的、現成的、先在的、正確的東西,是歷史研究中邏輯推理的大前提;我需要研究的歷史事實,則是邏輯推理的小前提,有大前提、小前提共同推匯出結論。
這樣,歷史研究也就完全納入了邏輯上的”三段論演繹推理“。
以往的歷史研究,把基本原理和後面推匯出來的結論,混雜地稱為”史論“,於是就再也搞不清論在史前還是史在論前。搞得學界無所適從。
歷史研究的三段論推理,都必須有”大前提“。由於歷史是社會執行的軌跡,社會由人的活動所創造,所以歷史研究三段論推理的大前提,都是人的活動的基本原則(原理),其中最基本的就是”經濟人理性選擇“原理,它的表述是,人們在活動前都會進行成本和收益的比較,採取對自己最有利(成本最小化或受益最大化)的活動。
社會結構以及經濟、政治制度,都是經濟人在特定客觀環境條件的激勵或制約下合理選擇並進行相應活動的結果。
在此基礎上,現在已經得到學界公認的”歷史原理“,基本上都是經濟學歸納出來的(因為只有經濟學緊扣”人的活動“去說明問題),大體有邊際報酬遞減原理、馬爾薩斯人口原理、公共產品原理、交易成本原理等等……
順便說一句:儘管馬克思的信奉者宣稱唯物史觀是已經被證明為”科學“的歷史執行原理,但實際上其毛病很多,具體表述和應用中的問題更大。現在還不宜作為歷史研究的邏輯大前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