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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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友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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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肥陽陽1
按國家法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不管是突發疾病還是車禍,或者其他非控的原因造成死亡,都算工傷,但是他是有一個時間控制,比如說你回家二十分鐘,但是你想去逛街,走了另外一條路,而逛街的途中你掛了,這在工傷認定書上就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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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案一 上下班路上發生的疾病不是工傷,不會得到工傷賠付
因為,工傷的概念是在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發生是傷害,這就是工傷的概念,上下班路上不是工作時間,也不是工作崗位,因此,發生的疾病就絕對不是工傷。再說了,即便是在工作崗位,工作時間,發生了疾病也不是工傷的範疇,只有一種情況可以視為工傷,那就是在工作崗位工作時間,發生疾病,送醫院後48小時內死亡的,其他的情況都不是工傷。
二,中國有法規專門認定工傷,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對比《工傷認定辦法》是目前國家勞動部門認定工傷的唯一依據,社保部工傷認定機構都按照這吧部法規認定,你可以自己閱讀,就可以明白你自己的情況是否為工傷的認定的範圍。
三,上下班路上突發疾病按照一般正常疾病處理發生疾病是正常的事情,去醫院看病就可以,單位給職工都有醫療保險,不需要非要認定工傷,走工傷保險,有病看病,都是人生之常態,單元基礎心裡疑惑,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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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華174684508
根據《工傷保險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只有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輪渡事故傷害的才算是工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不予認定為工傷,理由是:老王在26日早上交接班後正常離開單位,雖在值班期間頭痛,但證明不了突發疾病,認定為是離開單位回家途中發病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認定視同工傷之規定,老王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而是在下班途中突發疾病。
【案件分析】
老王在值夜班期間,頭痛、服藥的事實,應認定為老王系在工作期間發病,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某些疾病從病發、惡化至死亡是一個漸進的過錯,從老王在工作期間發病至下班途中病重到送至醫院救治直至死亡,符合某些疾病發作的漸進性、連續性的特點。老王的死亡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一)項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之規定,應視為工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未將老王在工作崗位已經出現病症的情形納入考慮,僅從條文字面定義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作出認定,確有欠考慮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