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是指在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權利上設定的用以確保債權人的債權得到清償的優先受償權。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中國有三種擔保物權。
一是抵押權。抵押權是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佔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依法享有的折價或者就該財產的變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分為普通抵押權和最高額抵押權。在中國,並非任何財產都可以做抵押物。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抵押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權處分的房屋和機器、交通運輸工具與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所有權,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
二是質權。質權是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轉移佔有而用作擔保的財產依法享有的折價或者就該財產的變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質權可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任何可以轉讓的動產均可以作為動產質權的標的物,但權利質權的標的物僅限於以下權利: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和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三是留置權。留置權是指在債券到期未受清償時,債權人享有的依法留置其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以該動產折價或者就該財產的變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現行擔保法的規定,除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外,留置只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中發生。
擔保物權是指在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權利上設定的用以確保債權人的債權得到清償的優先受償權。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中國有三種擔保物權。
一是抵押權。抵押權是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佔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依法享有的折價或者就該財產的變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分為普通抵押權和最高額抵押權。在中國,並非任何財產都可以做抵押物。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抵押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權處分的房屋和機器、交通運輸工具與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所有權,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
二是質權。質權是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轉移佔有而用作擔保的財產依法享有的折價或者就該財產的變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質權可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任何可以轉讓的動產均可以作為動產質權的標的物,但權利質權的標的物僅限於以下權利: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和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三是留置權。留置權是指在債券到期未受清償時,債權人享有的依法留置其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以該動產折價或者就該財產的變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現行擔保法的規定,除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外,留置只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中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