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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發傷、多處傷、複合傷和聯合傷的概念區別如下:

    (1)多發傷是指同一致傷因素作用下,人體同時或相繼有兩個以上的解剖部位或器官受到創傷,且其中至少有一處是可以危及生命的嚴重創傷,或併發創傷性休克者。

    (2)多處傷屬於多處傷。

    (3)複合傷成的損傷。同一部位或同一臟器的多處損傷。多發傷者不兩種以上致傷因素同時或相繼作用於人體所造

    (4)聯合傷:多見於胸腹聯合傷,即穿透性或鈍性傷所致創傷性膈肌破裂。

    多發傷:同一致傷因素,機體同時或相繼遭受兩種以上臟器或解剖部位的損傷,至少一處損傷危及生命或併發創傷性休克。

    特點:休克發生率高,機制複雜,傷情重,變化快;生理紊亂 嚴重,易合併低氧血癥,休克,代謝性酸中毒等;死亡率高;易誤診漏診;傷後感染機率高。

    治療原則:

    ①現場急救;

    ②生命支援;

    ④把握手術時機及手術原則;

    ⑤復甦後治療。

    複合傷:兩種以上致傷因素造成機體的損傷。特點:常以一傷為主;傷情可能被掩蓋;多為複合效應,傷情加重時易有所體現。比如放射覆合傷、燒傷複合傷、化學複合傷等。

    治療原則:

    ①去除致傷因素;

    ②清除口、鼻、耳道的粉塵和異物,保持呼吸道通暢;

    ④對氣胸、休克等進行急救處理;

    ⑤迅速使傷員撤離現場,按輕重緩急轉送傷 員;

    ⑥抗感染、抗休克、止血等支援治療。

    聯合傷:是指創傷造成膈肌破裂,既有胸部傷,又有腹部傷,又稱胸腹聯合傷。

    多處傷:同一解剖部位或臟器兩處以上創傷。此兩種創傷治療原則與上述複合傷,多發傷治療原則類似。

    擴充套件資料

    多發傷的三個死亡高峰:

    第一死亡高峰:出現在傷後數分鐘內,為即時死亡。死亡原因主要為腦、腦幹、高位脊髓的嚴重創傷或心臟主動脈等大血管撕裂,往往來不及搶救。

    第二死亡高峰:出現在傷後6-8h之內,這一時間稱為搶救的“黃金時間”,死亡原因主要為腦內、硬膜下及硬膜外的血腫、血氣胸、肝脾破裂、骨盆及股骨骨折及多發傷大出血。如迅速及時,搶救措施得當,大部分病人可免於死亡。這類病人是搶救的主要物件。

    第三死亡高峰:出現在傷後數天或數週,死亡原因為嚴重感染或器官功能衰竭。無論在院前或院內搶救多發傷病人時,都必須注意預防第三個死亡高峰。

    多發傷的急救與早期診斷

    急救原則:面對大量傷情複雜且嚴重的傷員,首先要採取急救措施,有多發傷時要先搶救危及生命的損傷,包括大出血、呼吸道梗阻、心搏驟停、張力性氣胸、腹部實質性臟器出血、腦疝等。在救治中堅持“危重者優先、救命第一”的原則。首先要完成VIPC,具體技術如下:

    V(Ventilation,通氣)。要求保持呼吸道通暢及充分通氣供氧。在處理多發傷傷員,特別是頭、頸、胸部傷的傷員時,首先應維持呼吸道暢通。對顱腦外傷傷員,應及時清除口腔血塊、嘔吐物、痰及分泌物,即刻行氣管內插管,必要時用呼吸機進行機械通氣。對頜面外傷、頸椎外傷、喉部外傷的傷員,應早期行環甲膜切開或氣管切開術。

    I(Infusion,輸液)。指透過輸液、輸血擴充血容量及細胞外液。多發傷休克的主要病理變化是有效血容量不足,微迴圈障礙。因此,在搶救嚴重多發傷傷員時,恢復血容量的重要性不次於糾正缺氧。

    P(Pulsation)。指對心泵功能的監測。多發傷傷員發生休克時,除考慮低血容量休克外,還要考慮到心源性休克,特別是伴有胸部外傷的多發傷,可因心肌挫傷、心臟壓塞、心肌梗死或冠狀動脈氣栓導致心泵功能衰竭。有時,低血容量性休克和心源性休克可同時存在。在嚴重多發傷搶救中,要監測心電圖及必要的血液動力學的變化,如中心靜脈壓(CVP)和平均動脈壓(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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