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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珍愛一生9066

    一、勞動局調解流程是怎樣的

      勞動者需要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立案以後仲裁委員會會給當事人寄送立案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然後按指定的時間提交證據和送達回執後;仲裁委員會再發通知,告知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交換證據、確認仲裁請求及召集調解的時間。調解不成功的,則會當庭通知正式開庭的時間,雙方到場開庭質證、辯論、仲裁員調查,正式開庭程式走完後,仲裁庭還會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願意調解,可繼續調解。

      二、勞動調解應遵守的原則

      (1)事實清楚原則。所謂事實清楚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式中,應當堅持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才能進行調解的原則。事實清楚是調解的基礎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實、分清是非,才能使雙方當事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違法的,從而促使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調解協議。事實不清,不能調解。

      (2)自願原則。所謂自願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式中,是否進行調解,能否達成協議,完全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當事人如果不自願,就不能調解。這就是說,勞動仲裁機關在仲裁程式中,要充分尊重當事人或調或裁的權力,不得強迫。

      (3)合法原則。所謂合法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式中,調解活動和協議內容,都必須符合勞動實體法和仲裁程式法的規定。就是說,調解程式和協議必須合法,否則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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