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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邇冬TL

    唐朝的行政機構,承襲隋代,以三省六部製為核心,在這個基礎上,依據歷史的慣例與經驗,再衍生出一些具有執行、監察、侍從或其他功能的機構,共同組成唐朝的朝官制系統。

    中央官制

    三師:太師、太傅、太保(榮譽職務);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榮譽職務);

    三省:中書省(決策、秘書)、門下省(侍從、諫議)、尚書省(行政) ;

    尚書省下轄六部:吏部(人事)、戶部(戶口、財政)、禮部(禮賓)、兵部(國防)、刑部(法院)、工部(工程、水利);

    一臺:御史臺(監察);

    五署: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都水監(循舊制,與六部分工);

    九寺: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宗正寺、太僕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與六部分工合作)。

    散官:(榮譽職務)。地方官制

    虛設(道)置觀察使

    州(郡):刺史(太守);別駕、長史、司馬;錄事、參軍事;

    六曹: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

    縣:縣令;縣丞、主簿;縣尉、錄事、佐史。

    鄉:耆老;

    裡:里正;

    村:村正;

    保:保長;

    鄰:鄰長。四家一鄰,五鄰一保,五保一里,五里一鄉;一自然村為一村。城市內無村設坊,坊正和村正相同

    是的,唐朝俸祿是按著散官品階來發。

    唐代的官員俸祿一般由祿米、人力、職田、月雜給、常規實物待遇和特殊實物待遇幾部分組成。

    在此以唐朝政府規定的稅收額度計算:即每畝1石(108斤).根據前面博文<古代一兩銀子值多少錢>可知,唐太宗年間,一兩銀子相當於現在4248元人民幣.

    此表為貞觀(唐太宗)年間的官員收入:

    俸錢(兩/年) 俸料(石) 職田(畝) 僕役(兩/年) 收入(元/年)

    一品 81.6 650 1200 240 172.6萬

    二品 72 470 1000 180 135.6萬

    三品 61.2 370 900 120 101.6萬

    四品 50.4 280 700 79.3 74.1萬

    五品 43.2 180 600 60 59.0萬

    六品 28.8 95 400 26.4 33.1萬

    七品 25.2 75 350 19.2 27.1萬

    八品 19.2 64.5 250 7.5 17.5萬

    九品 15.6 54.5 200 5 13.7萬

    評:唐朝官員的工資也是相當可觀的

  • 2 # 周朝文DMU

    唐代官員的俸祿、假期、醫療等各方面的待遇

    1唐代官員的工資收入有多高?

    唐代對官員的經濟待遇有明確的規定,分為“俸、祿、賜、會”幾類, 而且每類下面又分若干小的類別, 可謂細緻。總的來說,既有固定的實物收入,如“祿”;也有固定的貨幣收入,如“俸”;還有在朝會及特殊狀況下的非固定收入,如“賜”。而日常性的貨幣收入“俸”,還可細分為幾類,在唐初時是“俸、料、課”三種,後來就進一步分化為“俸、料、課、雜”四種。

    這些種類繁多、區分明確的名目,有一些是為了保障官員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如俸祿,有一些則是為了給官員的公務活動提供便利,比如食料供給等,有一些完全是特殊優待,比如賜物。此外,官員們辦公與參加禮儀活動所需的服裝鞋帽、儀仗車架等物品也全由國家提供;官員去世,國家也要給予一定的喪葬用品,這些也都屬於額外的補貼。從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到為便於工作提供的補貼,再到工作關係之外的補貼,唐代基本考慮到了官員及其家庭成員方方面面的需要,為他們提供了較好的生活條件。

    以上都是在任官員的經濟待遇,當官員年紀老邁不能繼續處理公務時,就要“致仕”,也就是退休。唐代為官員規定的退休年齡是七十歲,但這一規定也有彈性,那就是“若齒力未衰,亦聽釐務”,只要身體強健,足以堪用,也不必七十歲就退休。致仕官員也享有一定的經濟待遇,唐代對此的規定是“給半祿”,也就是為退休官員提供其退休前官職應享有的祿米待遇的一半。

    這“半祿”是多少呢?根據唐代制度規定,官員隊伍中最低一級的從九品官祿米數為每年五十石,致仕官員的祿米就是二十五石。這樣的收入相當於什麼水平呢?讓我們簡單做一個換算:當時每個成年男子要交給官府的田租是二石粟,按照當時粟與米的折算方法,相當於1.2石米,也就是說,從九品的官員致仕之後,其每年獲得的祿米收入就約等於二十一名成年男子交給國家的田租數量。

    由此可見,供給一名致仕的低階官員的祿米,就要由大約二十一名成年男子來負擔相應的租稅。如果致仕者是朝廷中高階官員(從五品),每年則可領取八十石的祿米,相當於約六十七名成年男子交納的田租總量。可以說,相對於當時的財政收入,唐代致仕官員的經濟待遇還是比較高的——在任官員自然更不用說。

    以上只是官員依照其品級與職位級別所應得的收入,而唐代官員除了這些職務收入外,還與普通百姓一樣享有國家規定的其他權利,比如耕地的佔有與使用權。等級最高的親王可以佔有永業田一百頃(一頃為一百畝),五品官也可以佔有五頃永業田。擁有勳位的勳官最少也可以佔有六十畝的永業田,而普通成年男子能佔的田地總數僅為一頃,其中還只有二十畝為永業田。由於永業田在佔田者死後不必歸還給官府,因此中高階官員、勳官和有爵位者對永業田的佔有也是一種變相的財產收入。

    2他們也有帶薪休假與公費醫療?

    在經濟利益之外,官員也有較為充足的假期。每年有大約一百日左右的假期,其中既包括節氣性節日的假期,如冬至、元日(也就是今天的春節)、寒食等,也包括十天一次的休息日與春秋兩季各十五天的假日。

    在這些正常的假日外,唐代還專門為官員探視父母提供“探親假”,並對官員參加家族祭祀與親戚婚喪嫁娶活動提供有限期的事假。有了這些假日休息,唐代官員大約工作兩天就可以享受一天的假日,這是在雙休日製度推行之後勞動者才能普遍享有的權益,我們卻早在唐代就已經實現了。

    值得注意的是,唐代並未像今天一樣推行全天八小時的工作制,大多數的官員“日出而視事,既午而退”,每天工作時間大約在四到六個小時。因而,從工作時間上來看,唐代較之今日,在休息時間上是大大超前了。

    在醫療方面,唐代官員也直接受惠於朝廷的政策。根據唐令規定,在任官員生病時,只需向所在機構申報,官府就會派醫生前去診治;五品以上官員致仕以後,生病時也由官府供給醫藥。在任官員的醫療全由官府包辦,中高階官員在致仕之後依然由官府負責診療,這也算是他們在工作收入之外的一種福利。

    除去這些與官員自身密切相關的待遇,還有一項不容忽視的特殊待遇是唐朝給予官僚階層的實利,那就是對其子孫接受教育以及入仕做官的優待。唐前期,作為官學教育中的最高學府,國子學、太學、崇文館和弘文館皆以中高階官員的子孫作為教育物件,他們在這些機構中完成學業後只需透過內部考試就可直接入仕做官。

    除了這一渠道之外,五品以上的中高階官員子弟也可以依靠門蔭直接為官,或是先擔任皇帝與太子的侍衛等職位來獲取做官資格,透過吏部或兵部的考核就可任官。在唐代前期,透過門蔭入仕是中高階官員子弟任官的主要途徑,也是高階官員的主要來源。相比之下,平民子弟要入仕為官,或者要透過科舉,或者是進入門檻較低的教育機構求學,或者是在官府中充任公務勤雜人員以積累資歷等待正式入仕,又或者是在戰場上拼殺出功名。

    3官員的高福利實質為特權

    以上只是有關唐代官員待遇的幾個方面,從這些細節規定看來,這些大多數屬於職務收入與相應的“福利”,似乎無可厚非。而我們若有一個社會的基本待遇作為參照系,這個問題可能就看得更明朗一些。

    先從官員的收入來看。官員的“俸、祿、賜、會”的標準是品級與職務,這部分收入中的主體——俸祿,基本可視為職務收入。官員處理公共事務,由官府發放一定數額的俸祿,原屬合理。關鍵在於這些收入是否與社會一般水平差距過大。

    根據學者的研究,在唐代最強盛的玄宗時期,全國戶口總數為一千三四百萬戶,而糧食總收入為六億石左右,若以一千四百萬戶來計算,平均每戶每年的糧食佔有量約為四十三石,而根據唐代制度規定,致仕的從九品官祿米收入為每年二十五石,在任的從九品官員祿米收入五十石,致仕的從五品官員祿米收入則有八十石,在任的從五品官員祿米收入為一百六十石。可見基層官員致仕後的收入低於全國平均糧食佔有量,在任者則高於平均水平;中高階官員致仕後的祿米收入則接近全國平均糧食佔有量的兩倍,在任者則接近平均水平的四倍。

    官員在糧食佔有量方面,僅祿米一項,在任者就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致仕者中只有低階官員略低於平均水平。另外,與普通百姓不同的是,在任官員還由官府供給中午正餐,這也從實質上提升了他們的糧食實際佔有量。如果再加上中高階官員、有爵位者和勳官們可以佔有的田地數量,那麼他們的財產總量和糧食佔有量就大大超過平均水平了。

    不過,官員在糧食的擁有量之外,還有作為貨幣收入的俸,以及來自朝廷賞賜的絹帛等物品。這些收入加起來,應該是遠遠高於社會一般收入。因而,官員俸祿已經足以保證其在經濟上的優勝地位,也是對其從事國家事務處理的充分回報。而且,以上的計算,我們都是以一家僅有一人做官的情況來統計,而沒有將那些世代為官、兄弟幾人為官的例子納入考慮範圍。

    既然官員在任時的收入已經足夠豐厚,而且品級越高待遇越豐厚,那麼相對於普通百姓而言,官員致仕之後的收入雖然較之其在任時大打折扣,但與百姓年老時的待遇相比,同樣十分優越。普通百姓在年老時只是享有不繳納賦稅的權益,而官員致仕後還有官府發放的祿米。

    僅就收入一項,就可以看出官員與百姓之間的差距,而俸祿之外的醫療、子孫教育和入仕做官機會等方面的差異,就可以視為官僚階層的特殊權益了。當然,從官僚制自身而言,無論是醫療保障還是節假日安排,抑或子孫受教育與入仕的權利,都可視為一種職位性“福利”,但是若將衡量的尺度改為社會一般水平,就可以看出這些“福利”所包含的特權性質。

    當某些待遇是大部分社會成員都不享有,而某些階層與群體成員因其具有特殊的政治或經濟地位才能享受,那麼這種待遇就不應視為福利,而應視為特權,特別是這些待遇還是由國家政策專門規定的。唐代官員所享有的這些收入之外的待遇,雖然未必損害百姓的權益——事實上,中高階官員所享有的子孫受教育權和子孫入仕的便捷途徑,已經侵害了社會的公平——也是一種特權。

    所謂特權,既包括對稀缺資源的壟斷與內部分配,也包括對本應由全社會共同所有的一般資源的不公平分配,唐代官員所享有的多項權益,大多屬於後者。儘管唐代的官員們每每表示生活清貧,但那只是特殊情境下,對沒能分得稀缺資源的一杯羹滿懷感嘆而已。

  • 3 # 記錄歷史人生

    唐朝官制為唐中央政府下主要分百設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中書省掌詔敕,政令之立案起草;門下負責審議中書之立案,草案,以決定實度行與否;尚書省為行政官署,其下尚分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問各置尚書(正三品)及侍郎(正四品上),此為三省六部制。

    唐代的官員俸祿一般由答祿米、人力、職田、月雜給、常規實物待專遇和特殊實物待遇幾部分組成。以唐前期京官正三品(相當於今國務院各部部長、北京市屬市長級別)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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