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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清朝時候的房價大體是怎麼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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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烹酒論三國

    這個題目很有意思!

    過去讀曾國藩家書,其中有一封信中寫道,曾國藩曾經主持一次武舉人考試。按照清朝的規定,考試結果出來後,還要進行復試,如果有一名考生複試不合格,就要罰考官半年的俸祿。當時曾國藩作為二品大員,半年的工資接近五百兩銀子。他在信中寫道,很慶幸沒有不符合的考生,不然如果罰去半年工資,就是損失五百兩銀子,“在京官已視為切膚之痛矣”。當時看到這段話,不知五百兩在現在是多少錢。現在看,當時的五百兩銀應相當於現在的十萬元左右。也就是說,當時朝廷二品官員的工資,相當於現在每年二十萬左右。這些錢,在當時應該可以蓋五套上面影片中的四合院。所以罰俸半年,也就相當於罰去了三套房子。這也難免那些二品大員都肉疼了。

    儘管如此,我們也不難看出,當時象曾國藩這樣的官員,還是比較清廉的。否則,這些錢對現在的一些貪官和商界大腕、演藝名星來說,根本就無足輕重,更談不上切膚之痛了。

    同時,也說明清朝時期的房價還是比較便宜的,至少一二線城市的房價比普通城市也不會高多少!

  • 2 # 一起學史

    這個有趣啊,肯定沒有現在的高...

    先看一下那時房屋買賣的契約

    清同治十年(1871年)宛平縣繆子集賣房紅契:

    立賣房人繆子集,今因乏用,將祖遺自蓋瓦房一所,門面房四間,二層房四間,對面廂房四間,小灰棚一間,西院小廂房一間,共計房棚十四間。後有落地一條,隨房院落門窗戶壁俱全,上下土木相連。此戶坐落在中城中西坊二鋪大馬神廟西頭路南總甲楊泰地方。今憑知底中保人說合,情願將此房出賣與劉名下永遠為業。三面言明實賣房價銀六百兩整,其銀筆下交足不欠。自賣之後,如有遠近親族長幼人等以及指房借貸官銀私債、重複典賣、分授不清等情,俱有賣主全知底中保人一面承管。恐後無憑,立此賣房契永遠存照。

    從文中可以得知,房子還不錯,有門面房,二層房,廂房等共14間。花了600兩銀子。

    那麼清中晚其,一兩銀子價值人民幣150到220(不同時代,銀子的購買力不一樣)我們按照一兩銀子價值人民幣200元來計算。200X600=120000元。

    也就是說花了12萬在京城買了一套房,不過也不是一般人能夠買得起的。

    宛平縣也就是今天北京的西城、豐臺、海淀等地方。按照現在的價格,也就能買個1到2平米。

  • 3 # HuiNanHistory

    在不同的省份,房價必然因地而異,所以下面我只簡單談談清代北京的房價問題。

    清朝早在入關之初,就將漢人全部趕到外城,內城中前明官員及平民百姓的住宅都留給旗人居住。例如,順治五年(1648)八月,朝廷下令:“除八旗投充漢人不令遷移外,凡漢官及商民人等,盡徙南城居住,其原房或拆去另蓋,或貿賣取價,各從其便。” 因此,如果要討論北京的房價問題,必須要注意內、外城之分。

    內城的一套房子價值幾何呢?

    順治時期,朝廷嚴禁旗人市買房屋,直到康熙、雍正年間,禁令才有所鬆動。根據相關資料,房屋的價格是與其等級相關的。例如,乾隆年間一處七檁頭等官房,額定價格是33兩;七檁二等官房,額定價格是28兩;剩下的每降低一等,就減少5兩銀子,直到七檁五等房,價格是13兩。如果房屋的檁數小一點,價格也會降低,六檁頭等官房是27兩,五檁頭等官房是20兩,四檁頭等官房是13兩,三檁頭等官房是7兩。

    當然,房子的價格不是一成不變的。嘉慶七年(1802)時,朝廷重定官房價格,規定九檁頭等官房是100兩,八檁頭等官房是90兩,七檁頭等官房是80兩,六檁頭等官房是65兩,五檁頭等官房是45兩,四檁頭等官房是35兩,三檁頭等官房是25兩。幾乎都比原來增加2倍。

    內城的房產市場,除官房買賣外,還有旗、民之間的民房交易。根據清人王昶記載,“乾隆己酉,授刑部右侍郎,時京師買宅甚貴,江西糧道陳嵩山蘭森為大學士桂林陳文勤公孫雲,有故第在京城勾欄衚衕,可居,遂寓焉”。由此可見,當時民房交易價格之貴,連一般官員都負擔不起。

    除此以外,當時外城的房產市場也很發達。由於漢人大量外遷,形成賣方市場,外城的房價常年居高不下,恐怕要數百兩才能置辦一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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