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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佛恩華

    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的廣告已做出了明確的限制,好多老百姓對藥品分類不是太清楚!藥品分為處方藥(又分必須憑處方才可以在零售藥房購買和只要登記姓名電話直接購買);非處方藥又叫OTC(又分為紅顏色的OTC和綠顏色OTC)!對處方藥的廣告管理非常嚴格,只有在專業的雜誌才可以看,普通媒體根本不準出現!而我們能在電視報紙見到的都是非處方藥!~而廣告內容在審批的時候都嚴格按適應症來批的,好多就是一句話!而企業在投放廣告都開始動歪腦筋。把疾病的所有的症狀挨個挨個的提示出來。引導消費者,具有某一症狀就可能是某一疾病的心理暗示!達到自行症斷,自我去購藥治療的行為過程!當然還有消費者根本搞不清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品的區別!往往把這些全混在一起更難判斷!

  • 2 # 孔徑光柵顯微鏡拍原子

    就像菸草一樣管理,取消醫藥廣告,利大於憋。這是人民網時評,現在醫療廣告滿天飛,虛假用詞隨便用,已經成了社會的一大公害。許多人有了病不上醫院、不看醫生,自己按照廣告的引導買藥吃。結果藥不對症,或者買錯藥,導致小病成大病,最後喪失了治病的良機,後悔終生。據有關資料統計,許多人失去生命,不完全是疾病的原因,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吃錯藥、亂吃藥、長期吃不需要吃的藥造成的。取消醫療廣告,早已是公眾的呼聲。

    把醫療廣告取消,也許很多人想不通,甚至認為這是因噎廢食。80%的醫療廣告違法,那20%還不違法呢,取消是對後者的不公。看待這個問題,我們也許要從藥品本身的性質說起。無疑,藥品不是一般的商品,消費者不能像在超市選購商品一樣自由選擇藥品。買什麼藥,吃什麼藥,都得聽醫生的。買錯了,吃錯了,對自己是百害而無一利。在這個意義上說,藥品資訊的真正有用的傳播物件是醫生,而不是患者,在媒體上大做廣告是搞錯了物件。

    對於大眾來說,當然也應當知道有關醫藥資訊,這不僅是知情權的問題,也是維護身體健康的需要。然而,醫療廣告不可能把醫藥資訊真實地原原本本地告訴大眾。換句話說,大眾不可能從醫療廣告上獲得真實的資訊。從另一方面來說,醫藥資訊本來就應該是無償告訴大眾的,但不能透過醫療廣告。那麼,大眾從什麼途徑獲知有關醫藥資訊?這是一個新問題,值得我們探究。比如,媒體可以介紹相關知識和資訊,而不是以此為幌子介紹某一商家的藥品做軟廣告。還可以透過有關專業網站、乃至醫療機構的醫藥資訊免費宣傳,等等。從這些途徑,大眾完全可以獲得有關實用資訊,滿足自身的要求。

    取消醫療廣告,這是一個大動作。從程式上來說,還有待衛生部上報國務院審批。從利益上來說,此前從虛假醫療廣告中謀利的廠商將失去相當的利潤,媒體也失去了一大廣告源。然而,取消醫療廣告,不論從哪一方面來說,都是一件有利的大事。對於消費者來說,既不會承擔鉅額的廣告成本,也不會因為醫藥資訊的失真而增添苦痛。同時,醫療界乃至我們媒體的形象避開了虛假醫療廣告的侵害,我們的信譽就會逐步樹立起來,騰出時間和精力多幹些有益於國家和人民的事。時間越長,就越能顯出取消醫療廣告後的正效應,不信,你就等著看。

  • 3 # 冷眼無邪

    應該取消醫療藥品類廣告,因為普通百姓不可能對這類廣告有鑑別能力,我們也不能要求普通百姓完全理解高深的醫學知識,即使是有一些醫學常識的人,絕大多數也是一知半解,廣告說什麼,他們聽什麼,況且,廣告用的是藝術詞彙,皆盡宣染誇張之能事,打擦邊球,躲避法律追責,真假難辦,吃虧的是普通百姓,因此,普通民眾有病一定要去醫院,看醫生,不可輕信廣告,國家應明令禁止醫藥類廣告的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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