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共青團中央印發《關於團費交納和管理使用的規定》團費的繳費標準:
1. 凡有工資收入的團員,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每月工資收入的0.5%。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納每月工資收入的1%。
2. 學生團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帶薪學習的團員,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3. 沒有經濟收入或依靠撫卹、救濟為生的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
4. 團員除規定交納團費外,本人自願多交不限。
5. 對不按規定交納團費的團員,團組織應進行批評、教育。
根據共青團中央印發《關於團費交納和管理使用的規定》關於團費管理和使用:
1. 團中央收取團費總數的3%。團省、自治區、直轄市、中直機關團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收取團費總數的12.5%,留用團費總數的9.5%,其餘上繳;
2. 團的縣級以下基層組織留用團費總數的50%,其餘上繳。
3.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各級團組織留用團費比例,由總政組織部和武警部隊政治部規定,總政組織部和武警部隊政治部團費總數的3%上繳團中央。
4. 團費應由各級團委組織部門統一管理。主要用於團的活動,團幹部教育、培訓、中國青年雜誌等團的機關報刊等開支。不能把團費用於福利。
根據共青團中央印發《關於團費交納和管理使用的規定》團費的繳費標準:
1. 凡有工資收入的團員,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每月工資收入的0.5%。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納每月工資收入的1%。
2. 學生團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帶薪學習的團員,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3. 沒有經濟收入或依靠撫卹、救濟為生的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
4. 團員除規定交納團費外,本人自願多交不限。
5. 對不按規定交納團費的團員,團組織應進行批評、教育。
根據共青團中央印發《關於團費交納和管理使用的規定》關於團費管理和使用:
1. 團中央收取團費總數的3%。團省、自治區、直轄市、中直機關團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收取團費總數的12.5%,留用團費總數的9.5%,其餘上繳;
2. 團的縣級以下基層組織留用團費總數的50%,其餘上繳。
3.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各級團組織留用團費比例,由總政組織部和武警部隊政治部規定,總政組織部和武警部隊政治部團費總數的3%上繳團中央。
4. 團費應由各級團委組織部門統一管理。主要用於團的活動,團幹部教育、培訓、中國青年雜誌等團的機關報刊等開支。不能把團費用於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