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交納黨費的比例為:
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2.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同上。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同上。
4.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5.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
6.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7.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困難的黨員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8.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透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9.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1.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交納黨費的比例為:
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2.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同上。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同上。
4.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5.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
6.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7.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困難的黨員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8.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透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9.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