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塔吊司機: 1、塔吊外觀要經常檢查,結構部位連線、電器裝置、傳動機構磨損及鋼絲繩磨損狀況要做好記錄,如有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或及時修理、更換。 2、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標準節連線螺桿每星期必須檢查緊固(擰緊)一次。 3、吊裝前要空載執行檢查起重、迴轉、行走等機構以及制動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後,方可正常施工(起吊物體)。 4、司機要了解起吊物重量,不得超載執行。 5、司機與指揮者之間要密切配合,及時溝通,防止誤操作。 6、司機在起升、降落過程中應鳴聲示意。 7、塔吊作業時,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司機吊物時,儘量避讓人群,吊物不得在人群上方經過。 8、嚴禁任何人隨吊物一起上升、下降。 9、堅持“十不弔”原則,禁止斜拉或提升埋在地下物件等。 10、塔吊各種限位嚴禁私拆或改動。 11、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 12、五級及以上的大風或者雨、大霧等惡劣天氣,禁止執行。 二)塔吊司機、各施工隊負責人、各班組長以及使用塔吊的操作者: 1、起吊各種物體前,必須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鋼絲繩如有斷股現象,嚴禁使用。卡子失效嚴禁使用。嚴禁一點起吊。 2、1#樓的總包隊伍必須負責設定專人進行塔吊指揮。如果不設定專職的塔吊指揮,一切後果自負。 3、被起吊的物體必須綁紮牢固、安全有效,材料、規格統一。嚴禁不同規格、長短不一的同種材料一起綁紮起吊,或者在料臺上堆放;更不許不同材料一起混裝、捆綁起吊,或者在料臺上堆放。起吊鋼管時,鋼管上的扣件、卡子等必須拆卸乾淨,以免落下傷人、毀物。不同規格的鋼管不許在料臺上堆放,嚴禁不同規格的鋼管一起捆綁、起吊。起吊木方、板材、竹膠板時,必須長短一致、分類吊裝,嚴禁混裝、混綁起吊。嚴禁鋼管與木方、板材、竹膠板等其它材料一起混裝、捆綁起吊,也不許鋼管與木方、板材、竹膠板等其它材料一起在料臺上堆放。 4、嚴禁超載、超負荷起吊。 5、起吊大模板、大鋼模時,模板必須完全脫離混凝土牆面,各種聯結必須完全解除。被吊的模板的側邊不得被其它模板或物體卡住。否則,不得起吊。在起吊過程中,塔吊司機要與下面的操作工人或塔吊指揮隨時保持聯絡。如果被起吊的物體被鋼筋、架子或其它物體掛住時嚴禁繼續起吊,必須立即停止,待約束解除後方可繼續起吊。 6、吊裝大鋼模,或者吊運其它材料、物體時,必須待大鋼模或者被吊運的其它材料、物體距樓(地)面小於1米以下時,樓(地)面上的操作者方可接近扶持。 7、起吊大鋼模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負責與塔吊聯絡),專人扶模、安裝。指揮人員與操作、安裝人員必須分工合作。 8、在澆注混凝土前,臨時走道的大板一定要鋪設,護身欄杆也要檢查,如有損壞,一定要補齊,以防不測。具體要求如下: ①護身欄的高度為1.0~1.2米之間,同時裝好護身欄兩道水平欄杆和安全 網。 ②臨時走道的大板一定要鋪設牢固,固定穩定。每一塊大板都要鋪設好, 不要有“掉(空)頭”現象,千萬不要出現漏鋪、少鋪現象,以免埋下安全隱患,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③混凝土澆築時,一定要向前推進,切勿抱著導管向後退,以免踏空墜 落或被絆倒而傷人,出現不安全事故。 9、雨(雪)、大霧、大風等惡劣天氣進行混凝土澆築時,更要把安全放在首 位,一定要作好工人的保護工作。各施工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滑鞋,以防不安全事故發生。 10、在懸挑、懸空部位進行施工操作時,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或規範要求搭設好腳手架(板),並且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帶。嚴禁站在鋼管、柱(牆、獨梁)鋼筋上進行施工操作。 五、非施工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特別是婦女、小孩嚴禁進入施工現場。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走安全通道。未經許可而進入施工現場的一切非施工人員,或者是進入施工現場而未走安全通道的一切人員,對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後果自負。 六、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相應的工作。非專業機械操作人員,不得隨意進行機械的使用、操作。塔吊、施工電梯、混凝土攪拌機、電鋸(圓盤鋸)、電焊機、振搗器、外爬架電葫蘆、各種配電箱(盤、櫃)、手持電動工具、氣割(焊)等必須是持相應證件的專業、專人進行操作、使用。在操作、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書面交底以及相應的操作規程、規範。一切違章、違規操作、使用的後果,責任自負。 七、架子工必須及時做好各樓層、臨邊、洞口、電梯井以及其它需要防護的各種安全防護,各種安全防護必須附和現行的規範要求,必須安全有效。未經專案部的書面同意,任何工種、任何個人不得拆卸、改動各種防護。 八、外爬架上除了可以按設計要求支撐大鋼模板的支腿外,嚴禁堆放鋼管、模板、木方、鋼筋等一切材料和各種雜物。相應工種的雜物必須立即清理,不得在其上堆放。 九、外爬架的防護必須封堵嚴密、有效,在正常使用期間,不得有小石子等物體落下的現象出現。外爬架的搭設、拆除、爬升、降落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書面交底以及相關的現行規範進行,嚴禁違章操作。 十、料臺上的週轉材料必須及時吊走或搬運至樓層內安全處,嚴禁長時間(堆放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堆放。 十一、安全用電 為保證安全生產,總結國內外採用塔吊進行建築施工的經驗。一定要切實做到以下幾點。每4年進行1次全面深入大檢查。一年一度的年檢和每次轉場安裝後的檢查由當地勞動局有關起重運輸裝置平安檢測部門派員檢查。4年1次的全面深入大檢查,1每年進行1次年檢。除由勞動局派員外,還可邀請在塔吊設計和安裝使用方面富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年度檢查和4年1次的大檢查應對塔吊技術狀況做出權威性評估,並較詳盡地指出可能潛在隱患,以便及時進行周到檢修,將事故消滅於萌芽狀態。值班塔吊司機應認真填報當日塔機工作概況、環境條件、塔吊各機構執行特點以及所進行的頤養。塔吊司機必需是年滿18歲的經過專業培訓並有一定駕駛經驗的持證上崗的合格人員。每臺塔機上均備有1本塔機工作日誌。須將夾軌器夾牢,軌道式塔吊司機在工作班結束離機之前。以防夜間大風驟起,塔吊被大風颳出軌道而傾翻。相鄰兩臺塔吊相近部位間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當多臺塔吊圍繞著一個工程專案施工時。國一般規定為5m最近國外則規定兩臺相鄰塔吊相互間的最小距離為2m塔吊所吊運的構件底部距相鄰塔吊最高點(塔頂尖部)最小的淨空距離亦為2m筆者認為只要全神貫注、精心操作,可按國外此項新規定辦理塔吊是不允許升運操作人員的但是國外從實際出發做出新規定:滿足一些特定條件下,按中國的慣常規定。塔吊亦可升運操作人員。其特定條件如下。吊籃四周應設有較高和封閉的柵格式圍護結構,1載運人員的吊籃底部必需有彈簧緩衝裝置。平安可靠的吊索和安全防護遮頂。2吊運人員的吊籃應在第一次使用前提前2星期由安全檢查部門的專職人員進行平安檢查。3塔吊在進行第一次人員吊運前亦應經過平安檢查部門專職人員的檢查。
一)塔吊司機: 1、塔吊外觀要經常檢查,結構部位連線、電器裝置、傳動機構磨損及鋼絲繩磨損狀況要做好記錄,如有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或及時修理、更換。 2、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標準節連線螺桿每星期必須檢查緊固(擰緊)一次。 3、吊裝前要空載執行檢查起重、迴轉、行走等機構以及制動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後,方可正常施工(起吊物體)。 4、司機要了解起吊物重量,不得超載執行。 5、司機與指揮者之間要密切配合,及時溝通,防止誤操作。 6、司機在起升、降落過程中應鳴聲示意。 7、塔吊作業時,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司機吊物時,儘量避讓人群,吊物不得在人群上方經過。 8、嚴禁任何人隨吊物一起上升、下降。 9、堅持“十不弔”原則,禁止斜拉或提升埋在地下物件等。 10、塔吊各種限位嚴禁私拆或改動。 11、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 12、五級及以上的大風或者雨、大霧等惡劣天氣,禁止執行。 二)塔吊司機、各施工隊負責人、各班組長以及使用塔吊的操作者: 1、起吊各種物體前,必須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鋼絲繩如有斷股現象,嚴禁使用。卡子失效嚴禁使用。嚴禁一點起吊。 2、1#樓的總包隊伍必須負責設定專人進行塔吊指揮。如果不設定專職的塔吊指揮,一切後果自負。 3、被起吊的物體必須綁紮牢固、安全有效,材料、規格統一。嚴禁不同規格、長短不一的同種材料一起綁紮起吊,或者在料臺上堆放;更不許不同材料一起混裝、捆綁起吊,或者在料臺上堆放。起吊鋼管時,鋼管上的扣件、卡子等必須拆卸乾淨,以免落下傷人、毀物。不同規格的鋼管不許在料臺上堆放,嚴禁不同規格的鋼管一起捆綁、起吊。起吊木方、板材、竹膠板時,必須長短一致、分類吊裝,嚴禁混裝、混綁起吊。嚴禁鋼管與木方、板材、竹膠板等其它材料一起混裝、捆綁起吊,也不許鋼管與木方、板材、竹膠板等其它材料一起在料臺上堆放。 4、嚴禁超載、超負荷起吊。 5、起吊大模板、大鋼模時,模板必須完全脫離混凝土牆面,各種聯結必須完全解除。被吊的模板的側邊不得被其它模板或物體卡住。否則,不得起吊。在起吊過程中,塔吊司機要與下面的操作工人或塔吊指揮隨時保持聯絡。如果被起吊的物體被鋼筋、架子或其它物體掛住時嚴禁繼續起吊,必須立即停止,待約束解除後方可繼續起吊。 6、吊裝大鋼模,或者吊運其它材料、物體時,必須待大鋼模或者被吊運的其它材料、物體距樓(地)面小於1米以下時,樓(地)面上的操作者方可接近扶持。 7、起吊大鋼模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負責與塔吊聯絡),專人扶模、安裝。指揮人員與操作、安裝人員必須分工合作。 8、在澆注混凝土前,臨時走道的大板一定要鋪設,護身欄杆也要檢查,如有損壞,一定要補齊,以防不測。具體要求如下: ①護身欄的高度為1.0~1.2米之間,同時裝好護身欄兩道水平欄杆和安全 網。 ②臨時走道的大板一定要鋪設牢固,固定穩定。每一塊大板都要鋪設好, 不要有“掉(空)頭”現象,千萬不要出現漏鋪、少鋪現象,以免埋下安全隱患,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③混凝土澆築時,一定要向前推進,切勿抱著導管向後退,以免踏空墜 落或被絆倒而傷人,出現不安全事故。 9、雨(雪)、大霧、大風等惡劣天氣進行混凝土澆築時,更要把安全放在首 位,一定要作好工人的保護工作。各施工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滑鞋,以防不安全事故發生。 10、在懸挑、懸空部位進行施工操作時,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或規範要求搭設好腳手架(板),並且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帶。嚴禁站在鋼管、柱(牆、獨梁)鋼筋上進行施工操作。 五、非施工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特別是婦女、小孩嚴禁進入施工現場。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走安全通道。未經許可而進入施工現場的一切非施工人員,或者是進入施工現場而未走安全通道的一切人員,對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後果自負。 六、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相應的工作。非專業機械操作人員,不得隨意進行機械的使用、操作。塔吊、施工電梯、混凝土攪拌機、電鋸(圓盤鋸)、電焊機、振搗器、外爬架電葫蘆、各種配電箱(盤、櫃)、手持電動工具、氣割(焊)等必須是持相應證件的專業、專人進行操作、使用。在操作、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書面交底以及相應的操作規程、規範。一切違章、違規操作、使用的後果,責任自負。 七、架子工必須及時做好各樓層、臨邊、洞口、電梯井以及其它需要防護的各種安全防護,各種安全防護必須附和現行的規範要求,必須安全有效。未經專案部的書面同意,任何工種、任何個人不得拆卸、改動各種防護。 八、外爬架上除了可以按設計要求支撐大鋼模板的支腿外,嚴禁堆放鋼管、模板、木方、鋼筋等一切材料和各種雜物。相應工種的雜物必須立即清理,不得在其上堆放。 九、外爬架的防護必須封堵嚴密、有效,在正常使用期間,不得有小石子等物體落下的現象出現。外爬架的搭設、拆除、爬升、降落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書面交底以及相關的現行規範進行,嚴禁違章操作。 十、料臺上的週轉材料必須及時吊走或搬運至樓層內安全處,嚴禁長時間(堆放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堆放。 十一、安全用電 為保證安全生產,總結國內外採用塔吊進行建築施工的經驗。一定要切實做到以下幾點。每4年進行1次全面深入大檢查。一年一度的年檢和每次轉場安裝後的檢查由當地勞動局有關起重運輸裝置平安檢測部門派員檢查。4年1次的全面深入大檢查,1每年進行1次年檢。除由勞動局派員外,還可邀請在塔吊設計和安裝使用方面富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年度檢查和4年1次的大檢查應對塔吊技術狀況做出權威性評估,並較詳盡地指出可能潛在隱患,以便及時進行周到檢修,將事故消滅於萌芽狀態。值班塔吊司機應認真填報當日塔機工作概況、環境條件、塔吊各機構執行特點以及所進行的頤養。塔吊司機必需是年滿18歲的經過專業培訓並有一定駕駛經驗的持證上崗的合格人員。每臺塔機上均備有1本塔機工作日誌。須將夾軌器夾牢,軌道式塔吊司機在工作班結束離機之前。以防夜間大風驟起,塔吊被大風颳出軌道而傾翻。相鄰兩臺塔吊相近部位間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當多臺塔吊圍繞著一個工程專案施工時。國一般規定為5m最近國外則規定兩臺相鄰塔吊相互間的最小距離為2m塔吊所吊運的構件底部距相鄰塔吊最高點(塔頂尖部)最小的淨空距離亦為2m筆者認為只要全神貫注、精心操作,可按國外此項新規定辦理塔吊是不允許升運操作人員的但是國外從實際出發做出新規定:滿足一些特定條件下,按中國的慣常規定。塔吊亦可升運操作人員。其特定條件如下。吊籃四周應設有較高和封閉的柵格式圍護結構,1載運人員的吊籃底部必需有彈簧緩衝裝置。平安可靠的吊索和安全防護遮頂。2吊運人員的吊籃應在第一次使用前提前2星期由安全檢查部門的專職人員進行平安檢查。3塔吊在進行第一次人員吊運前亦應經過平安檢查部門專職人員的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