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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果殼影片

    文:悲催的鉈寶寶

    如果你是一名醫生,在準備搶救一個重症患者時,卻發現他胸口的紋身上赫然寫著:“不要心肺復甦!”你會選擇怎麼辦?

    這可不是在談論一道悖論題那麼簡單。今年五月,在邁阿密傑克遜紀念醫院工作的格雷戈裡·霍爾特(Gregory Holt)醫生,就真的碰上了這麼一位病人(運氣感人):

    這位70歲的病人被送到醫院時,已經失去了意識、呼吸困難、有著敗血性休克的跡象。他血液中酒精含量很高,血壓又一直在下降。醫生們當然要開始搶救他。

    然而,醫生解開他的襯衫,鎖骨上露出了一串刺眼的紋身:“DO NOT RESUSCITATE”(不要心肺復甦),後面還附有簽名。病人甚至在“NOT” 下加了下劃線來作強調。

    病人自己說“不要心肺復甦”是否有效呢?在弗羅裡達州,如果病人簽訂了“不要復甦”的官方檔案,並且列印在黃色的紙上(是的,必須是黃色的紙)後,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

    總之,只有身上的紋身是肯定不夠的。霍爾特醫生該拿這個身份未明、沒有家屬陪伴、只有紋身的病人怎麼辦呢?

    醫生們雖然各執己見,但最終達成一致:先給他基本的醫療幫助再說。於是醫療小組給予這位病人最基本的治療:抗生素、靜脈注射、氧氣面罩,並用腎上腺素提高他的血壓。

    醫生們沒有給他進行氣管插管。霍爾特醫生認為,如果一個“不要心肺復甦”的病人,在醒來後看到自己靠著氣管插管和呼吸機維持生命,一定會很難過。

    醫療小組們做的這些事情,為他們思考如何進行下一步治療提供了寶的時間。邁阿密大學倫理學專案的負責人肯·古德曼(Ken Goodman)認為:雖然紋身來表達“不要心肺復甦”是有點異端的,但這戲劇性地表達了病人的意願。

    終於,患者的身份被確定了。巧的是,這位病人曾經簽署過官方的“不要心肺復甦”協議。那位病人後來病情惡化,去世了。

    這位病人倒也不是唯一紋著“不要心肺復甦”的病人。在2012年,加利福尼亞太平洋醫療中心有一位將要接受截肢手術的病人,他的護理人員發現他胸口也有“不要心肺復甦”的紋身。不過這位病人是多年前在一場撲克賭局中輸了後紋的身,大概是意氣用事吧,他如今認為當有需要時,還是願意接受心肺復甦的。有人建議他洗掉這個紋身,不過他大咧咧地認為,沒有人會把這種紋身當回事的。

    (你知不知道你的一句紋身,把醫護人員糾結瘋了啊!)

    面對胸口紋著“不要心肺復甦”的病人,醫生確實要經受很大的考驗。但華盛頓大學研究臨終願望的瓊·特諾(Joan Teno)認為,患者不得不透過紋身來表達自己的希望,是醫療體系的悲哀——我們需要建立更值得病人信賴的醫療體系,在這個體系裡,患者的願望都能得到尊重。

  • 2 # 快樂的小大夫

    這個故事是真的,在美國一個人紋身是“不需要心肺復甦”,但是當病情危重的時候,馬上要求搶救了。

    那麼醫生對待這樣的患者的紋身,是不是要重視和執行呢?

    當真你就輸了!

    無論你有什麼紋身,只要送到醫院,有生命危險,醫生都會全力以赴的搶救的,至於你紋身紋了什麼內容,都等搶救回來再說。

    醫務人員基本會一笑而過,誰沒年輕過,誰沒吹過牛,但對自己年輕時吹過的牛逼負責的又有幾人?等到真的面對生死的時候,很少有人能淡定從容,反而會更害怕,更想活下來。

    對於醫生來說,只要患者送到醫院搶救,首先考慮的是急救,至於患者真的想怎麼樣,那可以再說。

    如果真的是心意已決,一般可以事先就想好不到醫院啊!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在中國主要還是尊重家屬的選擇,一般需要搶救的患者多數已經昏迷,不能表達自己的想法了,只要家屬送到醫院,醫生就會搶救。

    但是在搶救時,直系親人達成統一意見,並簽字,一般醫生都會尊重親人的選擇的,無論是積極救治,還是放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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