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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鳳池裝飾材料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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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示裝修設計
先了解購房合同內容。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裝置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裝置標準等。
在簽定上述各項條款前,購房者需要關注合同中的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儘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衝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專案立項批准檔案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其它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地加以說明。並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關於價格、收費、付款額同的條款:
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髮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可註明買方在合同生效的幾天之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如果不能透過的話,買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數取回定金。建議買方無論有無貸款的必要,最好爭取加入此條款,達到留給自己一個冷靜期的效果。
關於售後物業管理的條款:
這是購房人在籤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要注意防止物業管理公司變更物業費。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買受人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
但是,在實際簽約時,很多房地產公司不同意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買受人簽訂有關物業管理協議。對此,買受人應該據理力爭,防止交房時物業公司變更物業費。
關於不可抗拒力:
簽訂合同時,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僅指自然災害,不包括政府行為或社會異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擴大解釋,否則,該解釋不具有約束力。並應約定一個告知期限。
出賣人有時提出以下免責條款,買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賣人原因,有關部門延遲發出有關批准檔案的;施工中遇到異常惡劣天氣、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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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關係到自身利益的條款(交樓時間、物業管理費收取的時間等),以及開發商所做的承諾(交樓時間、對於交樓時自己房子相關配套設施等);最好是找自己的親朋好友有做律師的一起去籤合同,因為購房合同合同涉及到很多內容,作為一個平常人,對於很多條款不是很清楚,而律師就可以更好地幫你把控,把風險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