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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需要一個平衡選擇理論來解釋這個問題!這些治命可遺傳基因雖然會致病導致個體死亡,但往往能在其他方面對人有益!大家可以考慮一下,有害致命隱性基因能在群體中流通以保持群體的基因多樣性。基因多樣性太低,一些個體就會患上有害疾病;基因多樣性恰好適量時,一些人則能從“雜合”基因中獲得優勢。這些致命遺傳基因對某個個體來說是不好的,但是對種族乃至整個生物界保持了基因多樣性,對種族來說是好的。
舉個例子:鐮刀形紅血球疾病,這種疾病阻礙血液和氧在體內的迴圈,是一種無法治癒的貧血症。當從父母雙方各遺傳一份鐮刀形紅血球等位基因時,貧血病將全面爆發,這常使患者在未達生殖年齡時夭亡。但是當人只遺傳一份致病等位基因時,結果不僅遠遠不會像遺傳兩份時那樣糟糕,他們還能擁有對瘧疾的抵抗力。
專家已經在人類基因組中確認,至少有11000個基因存在一些可以致病的基因。一些可致病的基因變體的延續,不是靠自己身上的平衡選擇,而是靠附近鄰居基因的平衡選擇。
題主好,這還要從自然選擇淘汰的原理說起。
達爾文的進化論指出,突變導致性狀差異,自然選擇區分差異,優勝劣汰,具有不適應環境性狀個體或被天敵捕殺或無法覓食而死或被環境扼殺從而死亡,相關基因會伴隨這種死亡在種群中的頻率下降,從而是種群更加適應環境。
這裡指出,這種對個體也是對基因的淘汰,默認了個體會死或被逐出種群,並且無視了年齡與生殖等等因素,而且是在純自然的條件下進行的。
那麼人類社會尤其是醫學的發展完全改變了自然選擇。講人類基因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首先,基因由親代傳向子代,只要親代死前生了孩子,對這個基因的遺傳並不會造成任何影響,死去的親輩在人類如此龐大的基數面前滄海一粟。其次,題主所言致命的遺傳病基因誘發的疾病,由於醫學的高度發達患者並不一定死亡,患者不死亡對該基因的正常遺傳沒有任何影響。還有,人類高度有序的社會行為使人類面臨的生存鬥爭壓力大大減小。另外有些致命性疾病的隱形基因對人有好處,如鐮刀型貧血基因雜合子抗瘧疾能力強,這也有利於該基因的正常遺傳。
總之,由於人類社會與自然有著本質的區別,加上現代醫學的發展,疾病的基因越來越不受自然左右,患病與不患病都能生存,就不適用自然選擇定律了,相關基因也不會那麼容易被淘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