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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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鄭州陪練劉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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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CQ笑看人生
法諾容情,雙方都有責任,法不容情,那就是電瓶車的責任。因為必竟是電瓶車闖紅燈在先。總是把責任推給無責任的一方,就是將法律當兒戲,縱容違法者繼續違法。明知故犯的就是應該承擔責任,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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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沈努西
目前騎電瓶車還不需要駕駛證。騎車打電話不僅是將自已更是將他人的安全置於危險境地,闖紅燈是用生命來趕時間,是嚴重違章行為。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全部責任,這與對方有無證件是否違規都扯不上關係,如果闖紅燈也能讓對方擔責就失去了設定紅燈的意義,綠燈行紅燈停是常識,但不排除個別法官犯糊塗牽強地讓對方分擔部分責任,這些都不是想說的。重要的是要對騎車人士進行騎前培訓,很多人連最基本的交通規則都不知道,店裡買個車直接騎上街,真是無知則無畏。所以,政府應設定騎車門坎,凡騎電瓶車者一律考試合格後才給車上牌,否則無牌車一律扣留,這樣做既是對騎車人的行為進行規範,也為別人的安全多了一分保障。
謝邀:首先要檢視雙方行駛證和駕駛證,二證缺一負全責,再就是當時行車環境,機動車是否在機動車道正常行駛,電動車是否在非機動車正常行駛,如果是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隨意停車,電動車撞上機動車,機動車負次要責任,非機動車負主要責任。如果是機動車在非機動車行駛,非機動車撞上機動車,機動車負主要責任。如果是非機動車進入機動車道撞上機動車,非機動車負主要責任。如果是在路口非機動車闖紅燈,機動車正常行駛,非機動車負主要責任。至於行駛中看手機是違章行車,闖紅燈也是違章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