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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玉樹臨風一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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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走之16
超市職業打假人,當然是為私利了。幾十年前職業打假第一人王海知假買假索賠,帶動許多職業打假人以個人利益為目地。現在我居住的四線城市幾乎沒有了,現在大的超市經營自我管理比較嚴,沒必要去為那麼點蠅頭小利去賣假過期產品。其次現在實體超市已盈利非常少,已到嚴冬索賠也不容易。第二種自已放進去過期產品那就違法了,敲詐勒索要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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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入龍門
界定“超市職業打假人”這號李逵和李鬼的標準,我個人認為關鍵點在打假的超市是否真的存在違規行為影響消費者切身權益!
“職業超市打假人”的基本素質就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和《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等等相關法律法規非常瞭解!這個群體的人本身就比普通老百姓掌握更為細緻和專業的法律法規條文,對超市經營管理也是套路都熟。如果將所掌握知識服務於消費者維權這個領域,這群“職業超市打假人”即使是有償收費公司或機構,也是可以有很多種方式方法獲得盈利和口碑的!
這種就是源於公益和市場化經營的方式操作!
但是,有一群“職業超市打假人”運用自己掌握的知識和超市貨品管理和門禁等漏洞,蓄意造假,提前在超市放入過期商品,有組織有計劃去投訴索賠的行為,就是道德淪喪的犯罪行為。
2017年11月,永輝超市北京舊宮店,遭遇一名“超市職業打假人”:此人用浸有化學藥品的棉片,塗改商品生產日期。用隨身攜帶的針,在麵包上扎孔,再塞進頭髮。永輝超市攝像頭全程拍下作案人的造假經過。該打假人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調查中。
律師認為:如果一個消費者經常實施“造假買假”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
這是永輝首次透過法律手段應對惡意職業打假人。僅永輝超市在福州的一些門店,每年要承受類似行為的索賠便達5萬~6萬元。
這群“超市職業打假人”就是一夥利用高學識來實施敲詐勒索的“李鬼”。各大超市紛紛聯合成立“負面資訊互動聯盟”並將相關作案人資訊直接與公安機關共享。
“超市職業打假人”的行為以個人團體利益謀取暴利為目的!面對屢試不爽的套路,在金錢和道德面前失去了基本判斷!
超市,作為服務老百姓餐桌和生活的便利服務載體,它們的正向發展對百姓生活品質和幸福感受是密切相關的!
儘管具有勒索嫌疑的“超市職業打假人”非常可惡,但作為當事人的各大超市,其實也應當從這一次次勒索中總結出經驗教訓。
為什麼總有人可以鑽這種空子?還不是因為自身管理需要提升和完善嗎!儘管在面對索賠時,超市可以提供進貨單來做為“問題產品”非本超市產品的證據。但是,超市是否可以在梳理管理流程和引進智慧化管理技術來提升超市的管理力度和服務感受呢?
比如:為什麼“超市職業打假人”可以塗改標籤上的生產日期?超市是否可以透過技術手段來實現有塗改行為時就預先報警或者專利價籤無法塗改呢?
對於如何識別是否攜帶東西進超市,是否也可以透過技術來解決呢?
“超市職業打假人”在給產品做一些動作時,肯定是要花費點時間的,我們的貨架是否可以配備攝像頭,或者像亞馬遜無人超市的感應貨架,對於是否是處於購買時的選擇,還是在對產品動手腳,有一個風控識別的等級設定呢?這是管理深度和技術提升都可以突破和解決的問題!
一個超市的力量有限的!集結更多超市,大家全力打擊惡意勒索,淨化超市服務體驗!提升超市服務質量,讓超市覆蓋的民眾生活區內的老百姓更加能感受到超市服務民生的決心和誠意!當消費者都站出來維護自家超市的聲譽時,犯罪分子便會無所遁形,這才是解決頑疾的終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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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醬油君趣科普
都有吧,私利肯定是佔多一些!雙刃劍來看,這就和最近最火的李小璐事件一樣,卓偉週三見,作為狗仔,你無法直接定論他的好與壞。沒有他們的存在這些東西會更加猖獗,娛樂圈的純淨和超市的純淨其實是一個道理,沒人來監督管理,這裡會很亂,有人來管理監督,哪怕是來勒索的,也只是受到部分人的反對,大多數人還是支援的。想想當初調查地溝油的記者被砍死,你可以說這是完全為了公益嗎?但是能夠接受他拿工資,為什麼不能接受這些打假人和狗仔呢?
打假人也好,狗仔也好,記者也好,都是時代的衍生物現在中國社會處於高速發展的狀態,我們的經濟和我們的文化水平不斷飛速攀升。這樣高速的情況下,難免會出現一些有違道德和法律但是又預設的事情出現,那這種時候怎麼辦,有關部門觸手無法達到,那這個時候就必然會催生這樣一些民間需要利益的監督性組織產生,所以產生了以上職業!這都是時代衍生物。
他們的做法,違背道德的高風險和高收益,平衡對待。我們不能因為自己親戚被查,自己偶像被查就懊惱。我們同樣也不能因為他們被查而落井下石,感到慶幸,而是反思,我們做生意也好,公眾人物也罷。什麼才是我們應該做的。對於普通群眾,我們更應該思考清楚,我們是不是一直帶著一種幸災樂禍不嫌事兒大的心態在看這些事情,我們更應該把自己的重心放到自我審查中去。對於他們,希望平衡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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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關鍵點不在因打假而獲利,在於大眾是否受益。
對於打假來說,在國家法律規定範圍內有意尋找假貨,購買,到國家相關部門投訴索賠,進行打假,即我們所說的職業打假人,其行為並不違法。從老百姓角度來講,他們透過打假,雖然獲得了收益,看似為錢而打假,但是處罰了售假者,使經營者更加重視進貨把控,潔淨了市場,保護了我們的消費權益,我們是受益方,老百姓應該支援的。
做公益時獲得私利兩個行為並不矛盾,關鍵看結果是不是大眾受益。
至於提前放入過期食品再去要求索賠,這已經不是打假的行為了。確數別有用心,只為私利,經營者無辜,也無意於大眾受益。一經確認,可以按敲詐勒索報案解決。另外,在買假後,為獲取私利,以曝光等行為威脅商家,與商傢俬了而獲取更多收益的行為也屬於敲詐的行為,也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