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律師八卦說
-
2 # 鄴都情
1.唉,又是離婚!結婚一年,沒有產品,開花而未掛果,在民間就是虧本,低指標年要餓肚子,甚至出現餓死人現象,但這多不是一方的責任!
2.結婚了,同居了,也買房了,小日子正紅火,應正常生育過時光了。我們觀察蟲鳥,小燕子雨後搭窩3一5天搭成,公燕母燕都很勤奮,勞燕紛飛。一窩下4一7蛋,19天暖成,再過20天出窩,一年兩窩,第二窩下4只左右。朱頸斑鳩一次2蛋,14天孵化,14天出窩!它們的後代都成功了!這時提分手,太可惜!
3.婚後買房要分家,常規說看你出了多少錢。
①你要工資未交,分錢未出,想去分房,大理不通。
②你要有孩子,孩子歸你,看個鄧文迪,也能把個樓房全佔有,光個撫養費就可把男人壓哭。
④你買房時出錢了,你出了一半的錢,你理所當然應分一半房產。人啊,都要講良心,不能拿著不是當理說!
問題不詳細,還需考慮出資情況如全款還是貸款?全款的話誰出資以及登記在誰名下?
貸款購買:不論登記在誰名下,你都可以主張分割一半。
全款購買:如果是你父母全部出資、並直接付到開發商賬戶或賣家賬戶、且登記在你名下的,屬於你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是對方父母全款購買、直接付款且登記在對方名下的,則屬於對方財產,你無權要求分割。
全款購買,雖然是一方父母出全款,但款項付到你夫妻名下賬戶、且由你夫妻名下賬戶直接支付的購房款,則你可以主張分割一半,但父母的出資,你夫妻應當做共同債務進行償還;
若一方父母的出資雖然支付到夫妻一方名下的賬戶,但該賬戶是新開戶、且與夫妻婚後收入不發生混同的情況下(簡單說就是隻用於收父母的錢和付購房款,除此外無其他任何用途的),若只登記在出資父母子女名下的,也可以視為該人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