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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吟然紅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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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言勸
現實生活中,出現狠心的母親遺棄自己骨肉的事,屢見不鮮。
棄嬰的情況很多,大概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孩子出現畸形、先天性重大疾病,需要一大筆資金醫治,也不能讓孩子成為正常孩子的。
②重男輕女的,這已經是第三個或是第四個女孩的。
④有的風塵女子,產下孩子連父親都不知道是誰的。
⑤有生活不撿點的女子與情人所生的孩子。
⑥還有值得同情的姑娘,被歹人強暴後懷孕生下的嬰兒。
凡此種種情況,棄嬰的父母是可恨的,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生下了孩子,就要承擔法律賦予的責任和義務。不過,可恨之人,也有可憐之處,每個棄嬰的家庭和父母的背後,都有一個心酸的故事。也有太多的無奈和不捨。
無論怎樣棄嬰是犯罪的。中國《刑法》第261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像這種棄嬰的情況,遺棄者已經構成遺棄罪,屬於刑事犯罪。如果遺棄後造成孩子死亡的,遺棄者還涉嫌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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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豆媽媽育兒
近日《株洲晚報》報道一女子在一商場廁所產下一健康的男嬰,卻狠心將他丟棄在廁所垃圾桶裡,後經搞衛生的阿姨發現送往醫院,醫院免費治療後將送往福利院。法律應該加大懲治力度了,一個母親居然能狠心至此,而作為爸爸是不知情?還是始亂終棄?是社會太寬容?是法律太輕視?亦或是人性太冷漠?
我曾見過狠心的奶奶,只因重男輕女,就叫自己的大兒子遺棄了小兒子的女兒。本來說是接回老家去養,卻不想走到半路(大概是98年6、7月份的武漢火車站)就把快一歲的孩子隨便丟給路人了。我不知道那一家人為何狠心至此,孩子的媽媽找不到孩子,後來想離婚,男方還不同意,失去孩子的母親最後選擇了自殺。一胚黃土,葬送了所有,忘了辛苦養大她的母親,忘了一起相依為命的姐妹們……
縱使有千萬種理由,遺棄孩子就是萬惡不赦,什麼重男輕女?什麼沒錢養不起?什麼未婚生子?什麼強暴產子?……這些都不是遺棄孩子的理由,有好心人救下了還好,要是孩子就這麼離去了,午夜夢迴,良心何安?就算你有不得已的苦衷,為什麼不能給孩子好好找戶人家收養或是送去福利院?
孩子何其無辜?遺棄孩子的人,法律應予以嚴懲,等同於殺人罪,只有這樣,才不敢輕易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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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雪倪倪
謝邀。首先,我覺得你用“狠心”這個詞,不客觀。我覺得用“殘忍”,會更恰當一些。狠心的母親,還會有一絲的良知和不捨。但殘忍的母親遺棄孩子,那麼被遺棄的孩子如果沒有被及時發現,那這些孩子面臨的是死亡。拋棄這些無辜的孩子,放棄他們的生命,這是極度殘忍的行為。
再來看這些事態的形成。最近這些年,我看過很多拋棄剛出生的嬰兒至死的新聞,每一件都殘忍,令人髮指,讓人痛心。可憐的孩子,還沒看到這世界的顏色,還沒露出一個笑容,在哭啼聲中就被無情的“母親”毀滅了。而這些“母親”的年齡都未超過18歲。正值青春年華的年紀,卻成了“劊子手”抹殺這些無辜的生命。為什麼?我們來看看這些“母親”的現實狀況:
1.留守兒童,由年老的爺爺奶奶帶在身邊,只管吃喝拉撒,無其他監管的女孩子。
2.父母在身邊,但工作時間長,無暇監管的女孩子。
3.不在父母身邊,外地上學,由校方監管的女孩子。
4.輕度或重度弱智的女孩。
這四類,是這類“母親”產生的重災區。我認為她們是弱勢群體,沒有家長的關愛或不懂愛,所以在社會上尋求“愛”,尋求“寄託”。但凡一個別有用心的異性給她們一點所謂的“關愛”,她們就迷失了自己。這些“母親”一旦有了孩子,就會被這些別有用心的禽獸拋棄。面對她們的除了迷茫,就是無助。沒有經濟來源處理肚子中的胎兒,又不敢告訴父母,只有拖到孩子的降臨,獨自面對可怕的生育過程,孩子呱呱墜地的那一刻,這個“母親”沒有一絲喜悅,而是害怕,恐懼。這時,她們只有一個選擇,就是抹殺這個孩子的生命。
我只能說,在這個複雜的社會形態下,做父母的工作再忙,也請多關愛下自己的孩子。那些已經成年的男人們,放過那些無知懵懂的少女,留一片蔚藍的天空給她們。女孩們,父母才是你們一輩子的依靠,不要懼怕自己的父母,他們才是最愛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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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杯清茶148114266
家庭困難,迫不得已,有苦難言,有一點辦法哪個做母親的願意拋棄自己的骨肉?建議國家應該出臺相應的救助政策。
近日,《株洲晚報》報道了一個“誰這麼狠心?將剛出生嬰兒棄廁所垃圾桶裡”。一位女性在商場的廁所裡,產下一個健康的男嬰,被扔在了廁所的垃圾桶裡,上面蓋著人們便後用的手紙,嬰兒赤身裸體,未剪斷的臍帶和胎盤攪在一起,渾身凍得發青,被搞衛生的阿姨送到醫院,經檢查嬰兒出現了低溫症和低血糖症,男嬰無缺陷、無畸形,相對比較健康。醫院免費治療康復後,決定送往福利院。大家對這件棄嬰事情怎樣看?狠心的母親違法嗎?是值得同情,還是遣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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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肯定一點就是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至於為什麼遺棄,我想你的題目已經說明了,因為狠心,話說虎毒不食子……還有一種就是對遺棄罪懲罰太輕,還有一種父母遺棄之後,等孩子成人了,反過來要求贍養,如果不贍養,法律會說是你父母,血濃於水……總之要麼出錢要麼出力,所以也助長了這種毫無責任心的人的各種胡作非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