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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中國古代女子的地位比較低,可能會面臨著休妻的場景,但是也並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被夫家休掉的,也有一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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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坐古談今

    古代休妻一般有七條標準,被稱為七出、七去、七棄。除了七出外,其實許多毫無理由的理由都可以成為休妻的理由。例如儒家的曾子休妻。孔子的愛徒曾子休妻的理由很簡單,孔子的後媽對曾參不好,但曾參卻對他供養不斷。因為老婆給後媽蒸的梨不熟,所以便把老婆休了。

    曾子的理由是:蒸梨這小事兒都不聽我的話,遇到大事兒呢?

    主要是維護男性一方的利益,相反,女性離婚則比較難。休妻理由在現在看來非常荒唐。休妻從漢代開始一直到中國民國時期長期廣泛存在(是說從法律角度政府承認,民間其實早就有),主要包括:不孝順父母、生不出兒子、發生婚外情給老公戴綠帽子、夫妻不和家庭不睦、有嚴重疾病、話太多、盜竊。從文言文角度就分別被稱為: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口多言、盜竊。

    究其願意,一是自父系社會之後,男性在社會中逐漸居於主導地位,女性則日漸成為男性的“附屬品”。過日子就是這樣,誰居主導誰就是各方面的主導。二是休妻受儒家影響較大,儒家的創始人孔子“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其本身就休了原配,其後他的孫子子思也休過老婆。所以,長期手儒家思想影響的中國對女性比較壓榨也就不新鮮了。

    古代對女子的要求非常嚴格而且沒有道理,比如孟子看到老婆在家中屋內伸開兩腿坐著。孟子就覺得老婆不講禮儀要修了她,結果孟母反而說他沒禮貌。《禮記》上早就有,進屋前要先說說聲問問誰在裡面,進屋的時候眼睛要往下看。你呢?進屋前沒有說話,進屋後直接看著你老婆,是你沒禮貌在前。這樣,孟子才沒敢換老婆。

  • 2 # 嘉佑風雲

    古代休妻最主要的標準就是七出三不去

    七處 主要是

    第一不孝順父母,古代上到天子下到平民,孝順父母都是第一位的,早上請安做飯,父母有病要在床前照顧,做事也要聽父母的安排,和現在家庭中老婆在主導地位的畫面是完全不符的,古代父母是第一位的。所以不孝順父母的媳婦是可以直接休掉的

    第二就是無子,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所以不能生孩子也是罪,也是休妻的標準之一

    第三就是 偷情,馬蓉的事情放在古代是大罪的,被休掉當然也是必須的了

    第四 妒 嫉妒心強,脾氣暴躁母老虎性格的女人在古代也是休妻的理由之一,這事放在現在女人都沒法活了

    第五 就是有惡疾,這個有點沒道理的,生病了就可以休妻,說不通啊。做個女人不容易

    第六 口多言 通俗一點就是長舌頭,東家長李家短的亂說,不過估計因為這個被休的很少,要不然生活太無聊了。

    第七 偷竊 簡單點就是偷東西,人品問題被休也是應該的

    除了七處 還有保護女人的三不去,就是出現三種情況是不能休妻的

    第一 孃家無人的,被休了回家無人,就沒法生活,這是為了保障基本生活的

    第二 為父母守喪三年期間是不能休妻的,古代孝道很重要,父母去世了做官的都要回家守孝的,還想離婚,別想了

    第三就是結婚的時候是窮人,男人發達了是不能休妻的,不像現在有錢了可以隨便離婚,古代這是不允許的。女同胞是不是很開心

  • 3 # 天涯看點歷史號

    很多人覺得這個問題在現在看來很不合適,或者現在還討論這個問題有點過於食古不化,其實不然,中國古代的傳統文化雖然有不好的一面,但是也有很多好的方面,只有全面地瞭解,才能夠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就像本問答所說的休妻的標準,其實在古代傳統文化裡,除了規定了允許休妻的標準——七出,之外還有三條不允許休妻的標準——三不歸,可以說後者是對女性的保護,其實現代婚姻法也不見得比它高明。

    中國古代是男權社會,女人是男人的附屬品,在婚姻中男人處於絕對的主導地位,男女平等根本無從談起,所以在中國古代根本沒有離婚一說,只有男人休妻。但是,在講究禮法的中國古代,即使是休妻也是有道德規範的,這就是著名的“七出”,女人犯了這七條“罪狀”中的一條,男人就可以休妻。

    七出,表達方法有很多種,但是萬變不離其宗,這七條雖然說法不同,但是意思基本都是相同的,七出分別是:

    一、“不順父母”

    二、“無後”

    三、“淫”

    四、“妒忌”

    五、“惡疾”

    六、“口多言”

    七、“竊盜”

    一、“不順父母”

    這一條很好理解,就是不孝順父母,中國古代儒家傳統的基石就是一個“孝”字,一個連父母都不孝順的人是不可能忠君的,所以不孝順的人想做官都做不了。所以,在古代,如果媳婦不孝順父母,丈夫是可以休妻的。

    二、“無後”

    這裡說的“後”不僅指兒子,也包括女兒,那就是說如果妻子生不出子女,可以休妻(當然要到了一定的年齡才能使用這一條),如果妻子給丈夫生了一個女兒了,那麼丈夫就不能以“無後”為理由來休妻。

    三、“淫”

    這個不用多講了,就是通姦、行為不檢點,這個理由即使到現在也不過分,婚姻要講究忠誠,如果一方不忠,另一方自然可以提出離婚。不過,在中國古代,這一條更多的是用來限制女性,如果女性不忠,“淫”了,對不起,我要休了你。

    四、“妒忌”

    這一條體現了中國古代社會的男權思想,“妒忌”一般指的是女子妒忌丈夫所娶的其他妻妾,不能與其他妻妾和平相處,影響家庭和睦,這個時候丈夫可以休妻。這一條應該被很多人使用過,甚至連宋仁宗都以“妒忌”為理由廢棄了自己的原配郭皇后,可見這一條威力之大。

    五、“惡疾”

    這一條非常的不人性化,妻子得了“惡疾”,不僅不幫助治療,反而要將其休回孃家,真是十惡不赦。這一條可能是針對烈性的傳染病,因為古代治療手段和防止傳染等手段缺乏,只能採取這種不人道的手段來對待生有“惡疾”的女性了。

    六、“口多言”

    這一條是長舌婦的噩夢,在古代,如果搬弄是非,影響了家庭關係,丈夫是可以根據這一條來休妻的,但是在現代,這好像不算個事兒。

    七、“竊盜”

    盜竊,這可是犯罪,可以作為休妻的理由,看來古人的道德要求還是很高的啊。

    以上就是休妻的“七出”條例,只要女人犯了其中一條,男人就可以休妻,請注意是“可以”休妻,但是並不代表你一定能休得了妻,因為古人在制定“七出”的同時,還有“三不去”的規定,這三條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女性。

    一不去: “有所取無所歸”

    這一條的意思是,如果娶妻時孃家有人,但是在休妻時孃家已經無人,妻子被休之後無處可歸,不可休妻,哪怕妻子犯了“七出”。這一條保障了女子最基本的生存權了,避免了女子無家可歸。

    二不去: “與更三年喪”

    這一條的意思是如果妻子為公婆守過喪,那麼不可以休妻。因為守過喪,就是盡了孝,古人以孝為先,妻子守過孝則不可休妻。

    三不去: “前貧賤後富貴”

    這一條對女子的保護最大,甚至說超過了現代婚姻法對女人的保護。如果女子在貧賤時嫁給丈夫,丈夫在富貴之後不可以休妻,這是一個社會對男人的道德底線,如果突破了,請參考陳世美。反觀現代社會,夫妻共貧苦易而共富貴難,多少男人在發達之後拋棄了草糠之妻,從這一點來說,這些現代陳世美連三妻四妾的古人都不如,而現代婚姻法也應該反思,要切實保護女性的利益。

    我們在批判古代休妻制度的時候,不能只看“七出”(“七出”之中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壓抑女性的條例),而且要看到“七出”之外還有“三不去”,這三條則是對古代女性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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