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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靜賞繁華523

    任何權利也要在合理的範圍內實施!小區裡的幼兒園是否業主子女不用交錢就能上?很多業主在自已的利益面前永遠把一分錢當十元錢用,從來不考慮物業公司也需要生存,也要招聘員工來為業主服務,這些人的工資,相關福利從何而來,做為一個公司,除了必須的開銷,多少也要賺點錢吧!換做是你自己開公司,你不營利會開下去嗎?小區內如果所有的東西都無償使用,一些價值高的平時還要保養,還要有人維護,壞了還要修理,這些費用從哪裡來?

  • 2 # 慕容老成聊物業

    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用房和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所得經營性收入扣除合理經營成本後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經營性收益由物業服務企業代為管理;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經營性收益可委託物業服務企業管理,也可經業主大會決定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

    經營性物業的所有者為全體業主,這已是共識。目前而言,經營性物業收入主要為提供小區物業和共用設施使用權取得的收入,如商業用房出租收入和經營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及廣告等共用設施收入;另外其他業務收入還包括:設攤服務費、裝修隊進場費、廢品收入等。

    但因業主委員會只是作為一社團組織存在,尚不是獨立的經濟核算主體,在對經營性物業的管理、核算及相關專業人員的配備上都先天不足,無從管理。因此,這項職責毫無疑問地歸到物業管理公司執行,具體如,針對小區商業用房的租賃,租賃合同的簽訂、發票的開具、費用的收取、資金的調配、稅金的繳納,都由物業管理公司來操作。

    至於在小區內發生的一些零星現金收入,如設攤服務費、裝修隊進場費、廢品定點費、網球場收入等,因為是現金收取且金額不大、涉及到的物件較多為個人,在物業管理公司內部控制不健全的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也會認為是自己派人管理),極有可能成為物業管理公司的自有收入甚至是賬外收入,業主無從進行監管。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目前對於經營性物業收益的管理規定如下:受委託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在銀行單獨開設 “經營性物業收益”專戶,對經營性收益進行專項儲存,不能與企業的其他賬戶合用。同時管理多個專案經營性物業收益的,應對每一個專案的經營性收益按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單獨列賬。各物業服務企業在使用經營性收益時,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醒目位置公示使用用途、金額等事項;已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業主委員會的,應將書面計劃報業主委員會。經營性收益的收支情況應每半年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佈不少於一次,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 3 # 隨便說說—2020

    不可一概而論,主要看網球場提供哪些服務。如果只是提供場地,物業維持基本衛生是不應該收費的。如果物業提供其他增值服務維護網球場持續性和提高了網球場檔次,是可以適當收取服務的。這跟小區內游泳池、幼兒園等一個道理。物業職責是為維護小區基本可持續運轉,增值服務、額外服務或提高服務可以適當收取費用,但不易過高,更不能跟外界經營性場所比較。收費,以維持運轉成本作參考。

  • 4 # 農工小焦

    這個確實很矛盾,物業本來是業主請來維護小區的各項工作正常執行的!

    這裡首先要明確一個,小區的公共場合/資源都是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物業收費只能是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並講費用用到資源的日常維護當中去,至於這部分費用的使用和監督可以由業委會來完成!

  • 5 # CK239332175

    這個網球場屬於小區業主共同所有,如果不收費,肯定要被廣場舞霸佔了,大媽說,我是業主,我也有使用權,你打網球可以用,我跳舞一樣可以用。一個大爺來了在網球廠裡打陀螺,你不讓人家打,大爺就說,網球場我也有份,我不會打網球我用不上,你會打網球天天用,你佔了我的便宜。所以我寧願收費,不然你永遠都用不上場地,自己的利益高於一切,現在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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