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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沒有斑馬

    現在職場中的性別歧視是越來越嚴重了,很多人都覺得屢見不鮮,也沒有什麼好奇怪的了。

    如果是同一個崗位可以,有男性或者女性同時有能力或者有身體條件來擔任這個職位。這個時候招聘的時候,其實女性當然是不應該的。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但是有時候就像土木工程這種,天天要跑建築基地,天天要出差的話,根本都不是很適合女生。女生要是頻繁出差的話,你是一個人在外面總會受到一些危險,如果女生真的,受到了危險,那這個,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而且女生根本都不適合去建築裡面,跑來跑去的。

    性別歧視的確有,但要看他歧視的到底有沒有道理。

  • 2 # 一念奶爸

    不知道提問者說的“性別歧視”專指女性性別歧視。

    在我看來這屬於企業正常可控風險行為,全球範圍內都存在,職場性別歧視。從用人單位與應聘者角度來不同的看同一問題。

    歧視一般表現就是薪資水平,一般女性員工低於同行同職位薪資水平。

    可控風險

    僱傭關係其本質就是剝削與被剝削關係,不存在什麼其它關係說法,如果有也是掩蓋這個剝削關係的事實。那麼用人單位追求利潤最大化無可厚非的行為。

    女性本身就存在生育成本問題,而且現在還放開二胎政策,作為企業肯定會考慮這些因素,會根據《勞動法》給法定假期。那麼用人單位的空崗問題,只能單位自己解決了。

    作為一個花錢僱人,幫自己掙錢的老闆,肯定不希望有空崗問題,影響都是自己的錢。

    企業在自己有能力選擇時候,儘量避免可預見風險,是企業必然選擇。

    既是歧視,也是機會

    從被僱傭者角度看,肯定女性心中憤憤不平,認為自身學校成績屬於中上或是學霸,被這樣歧視,覺得不平。

    這裡有一個小問題,學校成績證明的是過去,不是未來。只是一個考量標準。

    不管過去你如何優秀,未來是否優秀,其實企業也不是很清楚。說白了都是霧裡看花,企業只能靠一些自認為有效的指標來硬卡。

    回到正題上,大家都希望同工同酬,但這根本不可能的事。

    女性應聘者,其實可以利用這個同工不同酬的標準,反向丟擲橄欖枝。

    假設,女性應聘者的過往能力優於其它男性應聘者15%,自己提出的薪資又比同期男性低15%。這不就是靠自己的策略來引導企業的HR了嗎?企業也會衡量聘用女性的風險性與收益之間的平衡。從成本角度來說僱傭底薪優秀女性更合適。

    先進入才有機會,門都沒進去,再優秀也舞臺展示。當積累經驗和能力後就可以找領導提出加薪,不妥可以考慮跳槽了。

    在我看來,不在意一城一池的得失,看大局自己最終是處於優勢還是略式。

  • 3 # 悠悠採荷

    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劃、釋出招聘資訊、招用人員過程中:

    1、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

    2、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

    3、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

    4、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專案。

    5、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

    6、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如果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釋出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資訊的,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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