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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沙沙

    1,急於擺脫曾經遭受的屈辱的烙印,混進併成為剝削階級歧視者的一元。

    2,suffer a lot。這些人恐懼回到曾經的底層生活,妄圖把痛苦和災難施加在別人身上,避免自己再次遭受這樣折磨。

    3,被扭曲的規則洗腦,認為這是每個新來者newcomer必經的一部分,心安理得的接受曾經的屈辱,並不覺得之前的經歷是屈辱了。

    4,前面三個先慢慢看吧,看完不滿足再來叫我,我去發呆了

  • 2 # 照見

    這種心理很早就被前人發現了。

    比如「奴隸成為奴隸主後會比其他奴隸主更加兇殘」(似乎是魯迅說的)

    並不是每個人經歷過痛苦的人,都學會了同情別人。

    並不是每個經歷了歧視的人,都領悟了人人平等。

    這裡面的關鍵是什麼呢?

    有些人「元認知」能力較弱,無法進行領悟「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要進行反思,就要把自己的想法作為物件進行進一步思考。

    對想法的想法,對認知的認知,對於思考的的思考。——這就是「元認知」能力。

    比如說,這種歧視或偏見:『黑人就比白人劣等。劣等就不值得被尊重。黑人比較笨所以劣等。黑人劣等所以比較笨。』

    如果一個人可以退一步,去思考:『為什麼我會覺得黑人比白人劣等?我是怎麼得出黑人比較笨的結論的?說黑人劣等所以笨,然後又說黑人笨所以劣等,好像有點繞圈子而不是真的證明。有沒有可能我之前想錯了?』

    如果一個人可以進行這一大段思考,那他就更不容易在偏見和歧視裡待著。

    但是你會發現,這種思考是很累人的。它需要更多的記憶空間,更多的耐心,更多的智力。

    所以,很多人沒有領悟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認知能力上的不足。

    受到歧視,而無法承受「我不應該受到歧視」這個想法帶來的痛苦

    一個人被歧視了,這是一份痛苦。

    接下來會有兩種可能

    ①他認為自己不應該被歧視

    ②他認為自己應該被歧視

    如果他選擇了第①的思路,他就面臨一種新的痛苦:「不公平啊。不應該啊。明明我不應該被歧視。」

    如果他選擇了第②的思路,他反而相對輕鬆。而如果認為自己應該被歧視,歧視也就是認同了歧視自己的人的思路。所以很自然的,他肯定會抓住機會,去歧視別人。

    當然,在第①的思路里,也可能去歧視別人。比如他認為:「別人歧視我,是因為他們認為我笨。但其實我不笨。笨應該被歧視,但是我不笨,所以不應該被歧視。」那他就會走向一條路子,努力證明自己不笨。但其實,他並沒有否定「笨應該被歧視」這條思路。

    無法自己給自己提供自尊自信,只能外求。

    一個人被歧視了,被侮辱了。是很痛苦。

    這種痛苦分為兩種:

    ①現實性的痛苦。比如你因為是黑人、因為是女人,所以沒有得到某份工作。或者是,你有殘疾,雖然不妨礙某工作,但是別人還是沒有聘用你。這種歧視,都有切實的利益損失。

    ②心理上的痛苦。因為被歧視,被貶低,而覺得難受。自信和自尊受到了打擊。

    如果只有第①種痛苦,人的痛苦是有限的。

    如果混合了第②種痛苦,人的痛苦就會被放大。

    一個會因為別人的歧視、偏見而自尊自信受到嚴重傷害的人,這表明,他自己無法獨立的認可自己的能力和人格尊嚴。

    一個無法獨立認可自己的人,他必然會對外尋求自尊自信。

    所以,他也就容易透過歧視、欺負其他人,來對自己受傷的自尊自信進行補充。

    在同樣的社會氛圍下,人本身就容易有同樣的思路;而且人傾向於認為世界的原有規則是合理的

    人都會收到環境影響。

    歧視、偏見,肯定是讓人不舒服的行為。但它存在,肯定有很強的歷史原因,不是簡單能快速改變的。

    人在這種氛圍下長大,肯定會被潛移默化的影響。雖然他被歧視,但是他還是容易學到「歧視」這種行為。

    心理學上發現,人有一種「公正世界」假設。

    它會讓人相信:存在的一切,都是公平的,都是合理的。

    按照這個假設,歧視和被歧視的人都會認為:『一定是被歧視的人,確實有錯誤,所以被歧視。很公平。』

    所以歧視別人的時候,人們往往連帶貶低別人的道德水平,而不僅僅貶低能力。

    公正世界假設,會讓人有一種「世界很好,不需要改變」錯覺。這種錯覺,讓人安心。

    畢竟,如果世界不公正,那麼改變起來太困難。這種困難,會讓人覺得比較喪氣、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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