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梧桐樹保險網

    要知道世事無絕對,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只是相對而言,它並不是萬能的。保險公司一般情況下也是需要先判斷被保險人的情況是否為蓄意騙保,不同的案例最後的理賠結果可能會有所差異。

    事實上,我們需要重點強調的是,如果因沒有如實告知引發的後續理賠糾紛,即使是在法庭判定的時候,需要先由保險公司進行舉證,證明投保人蓄意隱瞞。如果無法舉證,則判定理賠。如果舉證有效,則再由投保客戶進行舉證,證明並不是蓄意騙保。最後的判定的結果是由雙方拿出的證據而定的:

    1、投保時未發病,保險公司要賠。

    簡單來說,就是在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反而隱瞞了自己的身體狀況,但最後並未發生保險事故。這種情況下,過了兩年抗辯期之後,保險公司即使查出來投保時未如實告知,也要照常理賠。

    2、投保前已經發病,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這種情況是指,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已經發病但卻沒有做如實告知的,反而在兩年抗辯期結束後申請理賠,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依舊是有權力拒絕並解除合同的。身體隱患會增加風險機率,但也不代表一定就會出險。

    3、兩年內發病,兩年後申請理賠,視證據定結果。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被保險人沒做如實告知,並在兩年有效期內出險了,但被保險人沒有及時報案,反而是等到兩年抗辯期結束後,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保險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保險人是在兩年之內患病的,那麼即使被保險人過了兩年抗辯期,也依舊得不到理賠。

    總之,我們在買商業保險時,建議大家千萬不要心懷僥倖,認為只要熬過兩年就能獲賠,一定要如實進行健康告知,誠信做人同樣重要。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商品條碼的定義規則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