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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不少家長在買房的時候,因“各種原因”將房產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或因規避家庭破產風險,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後路;或因夫妻感情出現危機,從保護子女權益出發,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或因提前為孩子準備婚前財產,不用擔心其婚後被配偶分割……只想到了“娃娃房”的利,卻沒意識到它的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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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馬士程律師

    有錢就靠譜,淺談法律風險!

    首先,登記在孩子名下就推定為孩子的個人財產。我們國家物權以登記為準,哪怕孩子才年齡很小,沒有任何收入,但只要房子登記在他名下就屬於他的個人財產。

    其次,登記在孩子名下推定父母知情。中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十歲以下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歲以上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故其訂立的合同,必須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才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除外。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一般為父母。

    第三,登記在孩子名下除非特殊情況,否則無法處分房屋。如果處分房屋,首先必須提供全體監護人簽名的具有監護人資格保證書,其次,還要證明出售房屋是為了未成年利益,比如提供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未成年人需大額消費的證明、醫療證明等書面材料;有的地方,還需要由公證機構對處分房屋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這一事實進行公證。

    因此,處分無法自由的處分房屋是無法規避的法律風險。

    可能規避的法律風險為:

    第一個好處是假如生意失敗,資不抵債,有可能還能給孩子留下一點財產,或自己東山再起的資本;

    第二個好處是登記在孩子名下,相比贈與、繼承等既省錢又方便,能省下不少稅費;

    第三個好處是,因為必須全款購買,基本上跟孩子的配偶沒有任何關係,不用擔心未來出現離婚後分割財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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