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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黑小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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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尼博思維
首先,這個問題就是性侵,而這種違背道德的行為與他是否是一個高管沒有太多的關係,人們總是有一個固化思維,比如,學習好的孩子,品德一定也很好,這個案例恰恰證明了,一個人的道德品質和他的社會地位,職業型別沒有太大關係,我們評判一個人的好壞,也不能因為他職業聖潔,或是社會地位高低,財富指數是否豐厚來斷定他的人格,這就說明社會教育問題,除了一味的講求成績,政績,業績的時候,是否也應該攝入有關道德感的相關評判和學習標準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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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孤島雲海
現在很多文化人越來越流氓了、鮑律師呀、他一定懂得怎麼規避法律,不知道能不能讓他受到懲罰,鮑律師的姐姐說他和幼女不是養父女的關係、難道他們是童養媳的關係、一個14歲的孩子、你怎麼忍心玷汙她、希望鮑和孩子的母親說出來真相、好奇葩的案例。煙臺派出所民警都怕鮑某某、你太牛掰了、現在我們都在等著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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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璇
惡人是應該被懲處的。我希望最後法律給他一個該有的判決。輿論的指責也是必要的。只有多譴責這種惡行為,惡行為才能更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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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眾關注
第一個,媒體你指的是什麼媒體呢?
如今資訊社會,最發達的也就資訊了,個人自媒體作者在今天看來不少吧,虛假粗俗的資訊都可以從一些自媒體作者那裡發出來,非理性的報到又算什麼呢?
現在的媒體太多了,不要被誤導,更不要隨波逐流!
正因為各大媒體被鮑毓明性侵養女事件刷屏,各位看官需要理性看待!
再說“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養女四年”這個事件!
這個事情到底是怎樣的?到現在為止水落石出了嗎?公安機關到現在也沒有下結論呢呀!
有些人憑什麼發出一些報到來誤導大家?
好多人僅僅一看標題,那可不是已經到非理性的狀態了嗎?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當媒體放棄了自己的職業道德,只關注熱點,那樣說能讓大家關注哪樣寫的時候,也是這個媒體走進沒落的時期了。胡亂的編排有時造成的影響和後果不堪設想,可能是對一個人,一個家庭,有時也是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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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qSy112233864喜樂孩子
網上的話,是不可全信的。
都經過炒了,炒到什麼火候,含水量就不一樣了。
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只要事情是真實的,鮑某就有罪了。這不是法律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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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道亦常
作為法律人,遵從無罪推定原則,在被有權機關定罪量刑之前,任何人無罪。既然最高檢和公安部已經派出督導組,期待事情有個公平,公正的結果。
但是同樣需要指出,既然當事一方是律師,不會輕易被證明有罪。如果該案最終無充分證據證明鮑有罪,是否不能滿足大眾的口誅筆伐?
從另一個角度講,正常人誰會把14歲的女孩子送給陌生男人去養?孩子的媽媽有問題。人渣有之,不分年齡、學歷、層次、職位等。如果性侵被查實,為什麼受到傷害的是這個女孩?而不是別人?在對待孩子,對待教育問題上,是否家長的立場、世界觀、對孩子的引導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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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空迴流轉
正常!
因為人總是有一種心理叫做“獵奇”。
看到新鮮的事物,總是很感興趣,即便其實那些事物其實並不是新鮮的,其實這樣的事情已經長久存在,比如鮑同志,就在他的論文(暫且稱之為論文中)闡述了關於未成年女性被性侵的事件很難處理。
現在我們暫且講他們之間是自願的。
鮑某沒有和其母結婚,和她也沒有養婦女關係存在,他就是遊走在法律的邊緣,如果讓我判斷,新聞上闡述的事實應該是存在的,但是鮑某曾經寫過一份道歉信:我現在的女兒,今後的妻子……“
你看學過法律的人就是和沒有學過法律的人不一樣。他把現在的女兒當做今後的妻子看待。兩人之間並沒有養父女的關係,因為他們相差年歲僅僅二十多歲,在國內的法律內養父女的關係不成立,據報道,他與女的事實關係發生在女14歲之時,所以雙方自願的話,不構成強姦。
我大膽判斷:如果雙方達成協議,事情早已經發生,如果在金錢補償到位的情況下,鮑某並不會有實質性的代價。
因為鮑某也早已經看到了中國這方面法律的缺憾,還曾經在論文(我不知道叫論文還是什麼上)發表了自己對此的看法。他早已經看透了,中國現在要施行依法治國,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是不會隨便處理一件事情的。
所以,事情已經發生,只能經濟補償。
依法治國任重道遠,但我始終贊同,終會實現。
讓我們拭目以待!
回覆列表
我覺得這個事件並不那麼簡單,簡單分析一下: 1、男主角43歲,單身,事業有成,有經濟實力。 2、女主角14歲,身高接近1.70,不聽話,沒讀書了。(可以想像女孩的成長環境) 3、女主角媽媽,這麼大的女兒不讓她好好讀書,還在網上為女兒找養父,選擇了有實力的單身男,明知道羊入虎口。(想象一下動機)
4、所謂網路收養平臺背後的產業鏈。 總結:林子大,什麼樣的鳥都有,大家發揮一下自己的想象力。我只能說一句,此事曝光,男主角確實攤上事了。女主角遇到這樣的母親也可謂不幸。至於結果如何,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