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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產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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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山侃房
二手期房?第一次聽說,字面理解,就是別人買的期房還沒交房再轉手賣給你哇,這不是正規流程的交易,賣家就是炒房的,甚至有可能跟開發商勾結,中間有很多未知風險,還會付出更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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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衡水房哥
二手期房,就房哥理解的話,就是原房主沒拿到房,又轉手賣給別人。現在炒房客在一座城市買期房,急於將房子出手,很多都採取這樣的方法。他們在價低的時候買入,然後等漲價時,在以低於市場的價格賣出,這樣的房就叫二手期房。
那麼購買二手期房靠譜嗎?房哥覺得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開發商靠譜與否
要問二手期房靠譜與否,首先需要看開發商,開發商靠譜的話,再去考慮其他問題。雖然二手期房,不是直接從開發商那裡購買,但房哥覺得還是需要考慮開發商的實力問題,畢竟你所購買的房是期房,一旦開發商不靠譜,你的資產將被套牢。
2.五證是否齊全
不論買什麼期房還是二手期房,五證齊全是必須的,最起碼你得確定一下自己所購買的房屋產權年限是多少,土地性質又是什麼,五證不全的房,還是謹慎購買。
3.房產證辦理問題
既然是期房,說明原房主也沒有房產證,購買沒有房產證的房本身就是有風險的。期房離交房時間一般有2年左右的工期,再加上現在並不是交房就能辦房產證,順利的話,基本等交房3年後才陸陸續續辦理房產證,也就是說這個房最起碼你需要等5年左右的時間,才真正屬於你,那麼你敢保證中間不會有任何意外嗎?現在賣房反悔的事列不在少數,所以買二手期房,風險係數太大。
購買期房,就有一定的風險,更何況購買二手期房,二手期房,不光你與原房主之間的關係,甚至你還與開發商之間存在一種微妙的關係,他們兩者有一個不願意配合你,將來辦理房產證將是一件令人頭疼的事,房哥建議,不要為了一時的便宜,而選擇二手期房,風險係數過大,當然除非你有錢,這些就都可以不必考慮。
以上僅是房哥個人愚見,如有不足,還望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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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天房知道
(一)什麼是期房?
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為期房;
(二)什麼是二手期房?
一手期房買家轉手給下家。
(三)二手期房靠譜嗎?
(1)未取得證件的不具備上市交易條件,
(2)未出證之前的公證買賣在法律上雖然也具有效率,但現實中的案例告訴我們,賣方違約的風險還是比較大。
(3)一房多賣的問題。如不能立即過戶,具有一房多賣非法目的賣房人將獲得充分時間,且不易被權利人查證。
(4)長期無法過戶的問題。私下交易的買賣雙方具備交易條件的時間越長,交易不穩定性越大,買方交易風險越大。
(5)後期未知的政策因數,涉及購房資格,稅費等。
總結:房產交易是一種極其專業性的交易。房產交易的形式、種類很多,每一種交易都需要具備不同的條件,遵守不同的程式及辦理相關手續。
回覆列表
大家都聽說過一手期房,二手“期房”很少聽人談及。這裡的期房不是指“開發商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而是指不能立即過戶的房產。
第一類,經濟適用房等政策禁止在規定年限內上市交易房產。
第二類,政府直接出臺限購政策的房產,比如惠州買入後,直接限制5年內賣出。
第三類,已經與開發商簽訂了買賣合同,完成付款,但是沒有還沒有辦理房產證的。
特別是第一類、第二類、第四類的房產以後會遇到很多,目前政府大力調控房產市場,所以很多城市都出臺了限售政策,還有現在購房成本讓房產交易頻率大大降低。
那麼我們先說下第一類經濟適用房的合同簽訂情況。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是指在禁止交易期內可以簽訂交易合同,但是必須等禁止交易期滿後才能交易。
也就是說可以提前約定好,等到能交易的那天再交易,但是簽訂完合同,買家是不能直接入住、或者拿來經營,這個是違反法律的。
經濟適用房屬於二手房期房交易,存在的一個風險就是,無法對抗善意的第三人。
比如A有套經濟適用房而且在禁止期內和B簽訂了合同,但是禁止期過了後A把房子直接過戶給不知情的C,那麼B就不能再過戶了,即使簽訂了合同。所以B只能讓A支付違約金。C就是善意第三人。
第二類,政府直接出臺限購政策限制交易的房屋,這個現在就比較多見了
現在深圳的惠州買入後5年內禁止賣出,夠狠吧!這種情況也和經適房類似,但是可以先簽訂買賣合同,並實際入住使用,禁止期過後去房管局變更。不過風險跟一類也類似,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賣方一方二賣,並將房屋再禁止期滿後實際過戶給了第三人,同意會導致買方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只能請求支付違約金。
第三類,已經與開發商簽訂了買賣合同,完成付款,但是還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屋。
一般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開發商直接更名,這類情況需要開發商同意,並且一般情況是隻交了定金並未簽訂合同情況下。如果已經簽訂了買賣合同並付款,並進行了備案,也無法更名。 這種情況實際也不能叫期滿購買,只能說把指標給轉讓了,前面合同作廢,重新與開發商簽訂了買賣合同。
第二種情況是常見的情況,比如A已經與開發商簽訂了買賣合同,完成付款,甚至已完成入住,但是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這種情況,買家B是可以與A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約定在房產證可以辦理時,A應立即及時辦理房產證,並過戶給買家B。 這種合同同樣是有效,並會得到法院支援的。
未來隨著市場存量交易不斷增多,會有越來越多這種政策遺留的交易發生。而且現在很多人買房能關心的也只有價格了,所以很多大坑還在路上等著,建議向網際網路型買賣服務團隊諮詢會有更好的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