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在交通事故中的事故雙方!同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民法通則中都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條款可查,只是對危害的物件有要求!對損失的大小有要求!對危害的性質有要求。要想杜絕此類非機動車到快速路上行駛的行為,只能透過行政複議或者起訴職能部門不作為的手段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警力不足路面巡查不夠,第二交通參與者素質低,第三沒有專門的人員對於家庭進行安全培訓,忽視了那時候提出的五進要求!第四,有的路設定的實在是不方便!現在只是上面有要求了,警察就出來管管。是不願意管嗎?也有原因的,一是警力少。像北京交警才不到一萬人,管著590萬左右的機動車,和四百萬左右的駕駛員,各位去算每個警察管多少人?哪像美國,四億多人口,一億多警察,還要對不法分子可以進行擊斃的行為,素質低的都死了!咱們這裡正好相反!二是管理的行政區域廣,三是路面違法行為多導致部分路段擁堵,四是作為非機動車行人的違法行為多!五就是法律法規意識知識教育不到位,包括駕駛人,行人騎車人守法的自覺性太低了!不懂得按照要求落實,只為自己方便,不考慮後果!所以說,您的這個問題牽扯到的部門廣,職責撇不清,誰也不會往自己身上招雷的,還是讓該抓的部門抓,該管的部門管起來,大家更要提高法律法規意識,做到嚴格守法自覺維護就會有和諧的交通環境。反之亦然。記住,沒有人會因為交通事故發家致富,等到坐著輪椅數著錢的時候,心裡是高興還是後悔?自己最清楚什麼可以做?什麼能做?等人都什麼不怕的時候,那是離死不遠了!
首先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在交通事故中的事故雙方!同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民法通則中都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條款可查,只是對危害的物件有要求!對損失的大小有要求!對危害的性質有要求。要想杜絕此類非機動車到快速路上行駛的行為,只能透過行政複議或者起訴職能部門不作為的手段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警力不足路面巡查不夠,第二交通參與者素質低,第三沒有專門的人員對於家庭進行安全培訓,忽視了那時候提出的五進要求!第四,有的路設定的實在是不方便!現在只是上面有要求了,警察就出來管管。是不願意管嗎?也有原因的,一是警力少。像北京交警才不到一萬人,管著590萬左右的機動車,和四百萬左右的駕駛員,各位去算每個警察管多少人?哪像美國,四億多人口,一億多警察,還要對不法分子可以進行擊斃的行為,素質低的都死了!咱們這裡正好相反!二是管理的行政區域廣,三是路面違法行為多導致部分路段擁堵,四是作為非機動車行人的違法行為多!五就是法律法規意識知識教育不到位,包括駕駛人,行人騎車人守法的自覺性太低了!不懂得按照要求落實,只為自己方便,不考慮後果!所以說,您的這個問題牽扯到的部門廣,職責撇不清,誰也不會往自己身上招雷的,還是讓該抓的部門抓,該管的部門管起來,大家更要提高法律法規意識,做到嚴格守法自覺維護就會有和諧的交通環境。反之亦然。記住,沒有人會因為交通事故發家致富,等到坐著輪椅數著錢的時候,心裡是高興還是後悔?自己最清楚什麼可以做?什麼能做?等人都什麼不怕的時候,那是離死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