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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寜兒醫院

    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其正常上限為:空腹血糖5.6mmol/L,1小時10.3mmol/L,2小時8.6mmo1/L,3小時6.7mmol/L。其中有兩項或兩項以上達到或超過正常值,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僅1項高於正常值,診斷為糖耐量異常。你只是空腹血糖達到上限,可以再複查一次。

  • 2 # 營養百事通

    妊娠期糖尿病是一個特殊型別的糖尿病,指妊娠後24~28周做葡萄糖耐量試驗,血糖值高於標準值的孕期併發症。妊娠期出現高血糖對母嬰健康極為不利,易導致巨大兒、早產,並影響胎兒肺、腦、肝等重要臟器的發育;孕婦持續高血糖易伴發高血壓,增加分娩風險;遠期可增加母親和子代將來發生2型糖尿病的風險,所以妊娠期糖尿病是危害母嬰健康的併發症,早期確診,早期干預是治療妊娠期糖尿病的關鍵。

    中國判斷妊娠期糖尿病的依據及方法

    2010年國際糖尿病與妊娠研究組(IADPSG)提出的妊娠期糖尿病篩查、診斷標準——“一步法”糖耐量試驗,是中國臨床確診妊娠期糖尿病的依據及方法。具體做法是在孕婦妊娠24~28周之間,要求採血日當天晨起時空腹達到8小時以上(從前一晚到次日早晨禁食水時間),採血時間最遲不超過上午9時。採血時先採集空腹靜脈血,然後將75克葡萄糖粉溶於300ml礦泉水中搖勻,在5分鐘內喝完葡萄糖液。分別在服糖水1小時、2小時採集靜脈血。此糖耐量試驗又稱OGTT。

    妊娠期糖尿病OGTT篩查的診斷標準:

    空腹血糖5.1mmol/L;

    服糖1小時10mmol/L;

    服糖2小時8.5mmol/L,

    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上述任一標準,即可被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確診血糖高的孕婦不必再重複葡萄糖耐量試驗,即使經過飲食管理,血糖達標,也無需再次重複葡萄糖耐量試驗;孕婦如有肥胖、糖尿病家族史、多囊卵巢綜合徵、羊水過多、胎兒大等高危情況,如果首次糖耐量正常,也要在妊娠晚期重複進行葡萄糖耐量試驗。

    對於孕早期的孕婦,首次產檢時均應篩查空腹血糖、糖化血紅蛋白或任意時間血糖值三項檢查中的一項。如果空腹血糖≥7.0mmol/L;糖化血紅蛋白≥6.5mmol/L;任意時間血糖≥11.1mmol/L,符合其中任意一項均可被診斷為糖尿病合併妊娠。

    妊娠期糖尿病治療方法

    飲食+運動療法 國內規範治療妊娠期糖尿病的飲食運動治療,主要是在醫院開設的“妊娠期糖尿病一日門診”。高血糖的孕婦在一日門診透過上營養課、運動課,在醫院食堂吃糖尿病營養餐,同時監測三餐前後血糖,回家後按照一日門診流程、營養師制定的個性化食譜管理自己的飲食和血糖。透過飲食和運動治療,大約有90%的妊娠期糖尿病孕婦的血糖都能恢復正常。

    胰島素注射 如透過飲食及運動治療三天後血糖沒有恢復正常,就需要在內分泌科或產科住院,注射胰島素。

    妊娠期糖尿病與糖尿病合併妊娠的區別

    糖尿病合併妊娠指的是懷孕前,孕婦已是1型或2型糖尿病患者,不是懷孕後才出現的高血糖症狀。飲食治療及血糖監測原則和妊娠期糖尿病的飲食治療原則一樣,患1型糖尿病和2型糖尿病女性懷孕後在飲食運動治療的基礎上,注射胰島素的劑量需要醫生協助調整。

    孕婦三餐前後血糖控制標準

    我在醫院的工作內容之一就是從事“妊娠期糖尿病一日門診”工作,發現很多人將OGTT的診斷標準誤認為是三餐血糖控制標準,這是錯誤的。實際上,孕期血糖控制有另一套標準:

    三餐前空腹血糖:3.3~5.3mmol/L三餐後2小時血糖:4.4~6.7mmol/L

    作者簡介 :孫玉紅/副主任護師/二級公共營養師/二級心理諮詢師中疾控婦幼保健中心第九期母乳餵養諮詢師/哈爾濱市護理學會社群護理專業委員會委員

  • 3 # 微笑面對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是因為人體不能分泌足夠的胰島素來代償懷孕時異常加重的胰島素抵抗而導致的。判斷方法是,妊娠前非糖尿病患者,在懷孕24~28周,到醫院行75克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檢查確定的。

    其中,具體試驗方法需要孕婦注意的是:

    1、檢查前3天內,每日碳水化合物攝入量不少於150克(相當於每天主食攝入量不少於250~300克)。避免進食高脂肪食物、咖啡、濃茶、巧克力和酒,一般正常飲食就行。

    2、檢查當天要空腹8~10小時(也就是在前一天晚餐後到檢查當天至少有8小時沒有進食任何食物)。

    3、檢查當天最晚不應超過9點抽取空腹靜脈血標本。

    4、檢查當天,先抽取空腹靜脈血糖;再把75克無水葡萄糖溶於300ml溫水,在5分鐘內全部喝完;然後分別在喝糖水後的1小時、2小時抽取靜脈血糖(從喝糖水的第一口開始計時)。

    5、在檢查的過程中,孕婦不能進食除一點點水以外的任何食物、不能吸菸、不做劇烈活動、不吃藥。

    試驗結果判斷標準:

    空腹血糖≥5.1mmol/L、喝糖水1小時血糖≥10.0mmol/L、喝糖水2小時血糖≥8.5mmol/L,其中有1項或以上異常,就可以診斷為妊娠糖尿病(GDM)。

  • 4 # 生命召集令

    女性透過妊娠這一時期孕育出新的生命,一個寶寶的健康對一個家庭以及對這個寶寶長大以後的人生都至關重要,因此需要格外關注,妊娠糖尿病對妊娠期有著很大的影響。孕婦高血糖會引起胎兒血糖升高,從而增加胎兒缺氧、巨大兒的風險,也容易造成分娩困難、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徵等不良後果。因此做好每一項產檢,做好妊娠期每一項疾病的篩查很關鍵.

    妊娠糖尿病是妊娠後檢查出的糖尿病,其診斷標準不同於孕前糖尿病,孕前糖尿病患者在醫生的指導下將血糖控制在合理水平受孕,在孕期合理控制血糖即可。一般孕婦妊娠24-28週期間查空腹血糖,在空腹血糖低於4.4mmol/L,發生妊娠糖尿病的可能性極小,暫不查糖耐量試驗;

    如若空腹血糖大於5.1mmol/L,可不必查糖耐量試驗,直接診斷妊娠糖尿病;但如果空腹血糖在4.4mmol/L到5.1mmol/L之間的孕婦,則需要查糖耐量進一步檢查判斷是否診斷為妊娠糖尿病。75g糖耐量的診斷標準:口服葡萄糖前血糖低於5.1mmol/L,服糖後1小時血糖低於10.0mmol/L、2小時血糖值低於8.5mmol/L,其中任何一項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就直接診斷為妊娠糖尿病。

    部分孕婦為了控制血糖而將飲食控制的過於嚴格,甚至達不到孕期的正常營養需求,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雖然在妊娠期間均應在醫生的指導下透過胰島素及飲食控制血糖,但妊娠期也要合理飲食,補充足夠的營養供自身和胎兒需要,避免低血糖的發生。

    本期答主:高曉倩,醫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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