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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典法》實施了,人文攝影怎麼拍? 《民典法》對公民的肖像權進行了界定,作為一名人文紀實攝影者,應當怎樣拍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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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半百過山

    我拍百姓百事十餘年,跟蹤拍攝了高考校外、地鐵軼聞、燈綵藝人等若干人文主題。全是抓拍和盲拍的作品。為了規避風險,同時也不願與主體簽訂宣告書再擺拍,就此罷手!可惜呀!這將失去多少民間記錄社會、市井、文化和傳統人文瞬間的機會!

  • 2 # 攝影微談

    (圖片:自攝花卉攝影)

    ·街拍(含其它拍場),人文攝影師怎麼拍?沒有辨識度的圖片會影響影像效果。若溝通後去拍攝,又失去了街拍人文真失的效果,即便是得到認可的拍攝,形成的擺拍會失真於抓拍效果。

    怎麼拍?

  • 3 # 每天都在變

    決定性瞬間這種東西是別想了,除非拍完了追著人家要授權,但我估計同意讓你發表的也不多,對於普通攝影愛好者人文這類的基本只能自己欣賞了。

  • 4 # BiggDaddy1888

    你在長城拍個遊客照,是不是要把邊上的人問個遍?否則就是違法……明白了麼?普通民眾沒有權力記錄生活?真侵犯肖像權了,沒有法律規定了?

  • 5 # 阿弎

    先看一下《民法典》關於肖像權的規定

    一、《民法典》中關於肖像權的規定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透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條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第一千零二十一條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中關於肖像使用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作出有利於肖像權人的解釋。

    第一千零二十二條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有明確約定,肖像權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肖像權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

    二、肖像不僅限於面部影像

    《民法典》規定肖像是透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因此除面部影像外,所有能識別、辨認的被攝者體貌特徵均屬肖像,均不得侵害。這種可識別性強調自然人的外部形象同其肖像之間存在的內在關聯性,強調展現自然人外部形象時的特徵、技術手段、展現場所、文字說明等各方面要素,對自然人肖像進行認定。對於表現宏觀場面的影像中出現的人物因具有不可避免性,一般不認定為使用其肖像。

    三、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其肖像

    《民法典》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肖像權人在發現拍攝者拍攝時未反對拍攝並不等同於同意使用其肖像。《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條對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進行規定: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因此最為穩妥的解決方案是在拍攝肖像後請肖像權人簽署肖像使用協議,在獲得文字授權困難時,應表明身份,明示被攝者拍攝目的並獲得口頭同意。

    四、關於群體肖像的使用情況

    如果集體肖像中人物不多且有突出的個人肖像呈現,則形象突出的個人均可以主張個人肖像權;如果集體肖像中人數眾多,強調集體或社會團體的性質,每個成員的肖像並不突出,此時,每個成員無權主張個人肖像權,只能主張集體肖像權,或者透過集體組織主張集體肖像中的集體利益。

    對於集體肖像的使用,分為集體成員的使用和集體成員以外的第三人使用。對於集體成員使用來說,一般不需要經過其他集體成員的同意,其合理使用的行為,也不宜認定為侵權。對於集體成員之外的第三人使用集體肖像時,則應當分別取得集體肖像中的每個個體肖像權人的同意,才能擁有集體肖像的完整使用權。此時的集體肖像利益可以由集體組織享有,第三人在使用集體肖像時,還必須取得集體利益代表者的同意才可以使用。

    五、關於兒童肖像的使用情況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因此,對未成年人肖像權的保護,不僅涉及民事權利的保護,而且涉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全社會都應該充分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據此,在涉及未成年人肖像權問題時,應當徵求監護人意見並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實意願。

    六、可不經肖像權人同意即可使用其肖像的情況

    《民法典》規定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實施新聞報道;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展示特定公共環境;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等情況下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新聞報道中的肖像權免授權使用即適用此條法律規定。

    《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因此在使用肖像時相關攝影語言、後期製作和文字說明必須客觀真實,不得偽造事實、誇大事實對肖像權人造成醜化、汙衊和貶損。

    批評性報道中的肖像使用尤為敏感,但只要事實清楚、真實即不屬於醜化、汙損,也不對肖像權人構成侵權,但涉及使用他人肖像還可能涉及侵害名譽權的問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實;(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因此,堅持新聞真實原則在批評性報道中更為重要,為規避相關法律糾紛也可在影像中使用馬賽克遮擋等技術處理。

    《民法典》規定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構成合理使用,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但是應注意,該規定強調“必要範圍”和“已經公開的肖像”。對於微信、微博、自媒體中,拍攝他人肖像並利用的行為,則可適用該條第四項“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或者“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但需強調肖像使用的必要性、公益性和合理性。

    十、公眾人物和明星肖像的使用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公眾人物和明星的肖像權和名譽權保護較公眾相對寬鬆,《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條對認定人格侵權責任應考慮的主要因素作出規定:認定行為人承擔侵害除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外的人格權的民事責任,應當考慮行為人和受害人的職業、影響範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後果等因素。但在採訪報道中應注意不得侵犯他人隱私,注意拍攝的場合和角度。

    十一、其他適用情況

    從法律角度,紀實攝影中涉及到的人物,如果沒有取得授權,那都是有問題的,實際上對攝影有非常大的影響,目前都處於觀望的階段,要等開始實施後的實際案例來判斷法律的傾向與尺度。如果沒有出版、商業等用途,這個問題還是不必過於擔心。

  • 6 # 晉陽大咖

    民法典開始實施了,給中國公民在個人肖像權,以及隱私權方面有法可依,作為人文攝影愛好者,在進行創作時需要注意申請授權了,你可以自己提前製作好授權書,讓被拍攝人簽字認可,這個比較難,但是隨著民法典的普及,這一步以後是必須的經常的,

    在近期由於疫情原因,很多人都戴口罩,所以對拍攝還沒有直接反對,慢慢的隨著民法典的普及,以及口罩的消失,這方面就需要注意了,

    首先先爭取被拍攝人同意再拍攝,沒有授權的照片儘量不要使用,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 7 # 原文斌V

    我說我的觀點,一般情況都是在街拍或者大眾場合拍,然後回去存到硬盤裡了,基本上不存在爭議,但這絕對不代表對方認可和同意。

    我的解決辦法:

    2、拍之前,跟對方溝通好,很好的溝通也是攝影人必修之課,如不同意則不拍,同意,和上面的處理方法一樣。

    3、儘量的從側面或背影去入手,側面和背影拍攝的效果也是很棒的,也可減少不必要的煩惱,無顧慮的去創作。

    4、換有一種思路,就是你拍的人文類照片當中,有幾張可以獲獎,又有幾張可以拿下金像獎,大部分還是存在自己的硬盤裡,即便是真的獲獎了,再和對方溝通,一起分享你的獎金,有啥不行的,畢竟對方在你的作品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就算是模特,也應該有報酬。

    總之,一定要尊重對方,要學會換位思考,我的觀點不一定正確,希望老師們給於批評。

  • 8 # 勞蘭c

    以後不能隨心所欲了,要拍之前先要徵得被拍者同意,即使是偷拍後發現很有價值,也要告訴被拍者,要使用照片最好籤合同。總之,今後拍人文不容易了,不要以為邊遠的農民不懂的保護肖像權,現在資訊時代 ,保不準什麼時候找上門或收到法院傳票。各位老師好自為之囉!

  • 9 # 角落的乳酪

    民法典確實實施了,但是對人文攝影沒什麼影響。各大相簿已經根據新法典更新了稽核機制,有他們把關,你可以盡情的發圖,不要怕觸犯法律。涉及到商業目的的,比以前只是多籤一份授權模板而已。相信以前同意你用於商業目的的,現在讓他多籤一個字,也不會不同意,畢竟給他的權益多了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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