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可樂籃球
-
2 # 狂人不寫日記0
羅斯:
羅斯條款:“新秀合同結束之後,一名球員允許被支付的最高年薪是工資帽的30%(原來是25%),如果他與原隊簽約,以及滿足以下任意一個條件的情況下:有2次入選NBA最佳第一、第二、第三陣容,或者兩次入選全明星,或者獲得過1次MVP。”
艾佛森阿倫·艾弗森。艾弗森喜歡嘻哈風格著裝,但美國白人平日裡對著裝和氛圍異常看重,NBA釋出了著裝令,明確規定球員但凡出現在賽場內,就必須以正裝示人,不許以休閒或者嘻哈的風格出現。“在這個聯盟中,只有AI一人可以破掉所有球隊的聯防。”為了防止他的快速突破讓聯盟失衡,聯盟修改了聯防細節,來幫助防守隊員限制他的突破能力。
奧尼爾奧尼爾,為了防止砍鯊,在比賽最後兩分鐘內對無球隊員犯規視為技術犯規
經過糾正那個不算技術犯規,但是要一罰一擲
-
3 # 胡侃龍門陣
我們都知道,NBA的比賽規則和國際籃聯所使用的規則有所出入。這是因為NBA裡面擁有超能力的球員太多了,聯盟不得不出臺一些規則限制他們,以此增加比賽的公平性和觀賞性。所以,如果聯盟能夠為某位球星修改規則,那麼這位球星絕對是強大到沒朋友,他們肯定擁有劃時代的能力或者某一樣劃時代的球技。
最開始的NBA比賽規則並不像今天這樣繁瑣,因為當時的籃球技術和打法限制了人們的想象力,他們沒想到後面會有這麼多妖人橫空出世,很快他們就發現原先的比賽規則已經完全無法限制他們。
第一位迫使聯盟修改規則的NBA早期的第一代巨獸、湖人隊史超級內線——喬治·麥肯。在當時的NBA,麥肯2.08m的身高簡直就是巨人級別的,在內線予取予求的他不得不迫使聯盟修改比賽規則。由於當時的麥肯在內線無人可擋,聯盟決定擴張三秒區,將其由6英尺擴大到12英尺。的確,三秒區擴張後限制了麥肯在籃下的統治力,但規則是適用於所有人的,麥肯的對手也不得不因為這個規則遠離籃筐,這也讓麥肯的籃板球水平大增,連續兩個賽季奪得籃板王稱號。
作為NBA第一代天皇巨星,麥肯還迫使NBA修改了干擾球規則,因為麥肯出眾的身高,經常能夠跳起封蓋對手正在下落的投球,聯盟不得不增加防守干擾球規則,當皮球投出後在到達頂點後下落時不得觸碰皮球,否則直接算得分有效。
聯盟出現的內線巨獸太多了。就在NBA修改限制麥肯的規則沒多少年,“籃球皇帝”威爾特·張伯倫橫空出世,聯盟很快發現,12英尺的三秒區已經很難限制張伯倫強大的內線統治力,於是再次將三秒區擴大到16英尺。
但是16英尺的三秒區仍然是不能限制張伯倫的,聯盟很快就發現張伯倫出色的籃板球能力總是能夠輕鬆的打進二次進攻得分。於是聯盟再次出手,增加了進攻干擾球規則,當皮球處在籃筐上或者籃筐上方時不得觸碰爭搶皮球,否則算違例。進攻方觸碰算進攻干擾球,交換球權;防守方觸碰算防守干擾球,直接得分。
此外,因為張伯倫這樣的巨獸存在,聯盟還規定發邊線球不能過籃筐,就是為了防止張伯倫籃下直接空接得分。
說完NBA上古時期的兩大巨獸,就該輪到我們大家都親眼目睹過其比賽的另一大巨獸“大鯊魚”奧尼爾了。NBA接連修改內線規則來限制麥肯、張伯倫這樣的籃下巨獸,但當奧尼爾進入聯盟後,他在籃下肆虐籃筐, 無所不能的籃下統治力還是讓聯盟意識到比賽規則沒有跟上球員進化的步伐。
特別是湖人三連冠王朝時期,奧尼爾在內線翻江倒海,肆意妄為,聯盟意識到必須出臺規則限制奧尼爾變態的籃下能力,聯盟再次將聯防搬上舞臺,就是為了限制奧尼爾的超能力。在推出聯防合法化後,聯盟又出臺防守三秒規則,一是為了防止聯防影響比賽觀賞性,二來則是限制奧尼爾這樣的超級內線在籃下站樁防守,讓對方球員無法突破上籃。
當然聯盟也沒有光壓制奧尼爾,也照顧了奧尼爾一次。由於奧尼爾糟糕的罰球,使得他每場比賽都被對方球員故意犯規送其上罰球線打鐵。於是聯盟照顧了奧尼爾一次,規定在比賽最後兩分鐘內不得對無球隊員犯規,否則兩罰一擲,球權繼續歸持球方擁有。
除了聯盟三大巨獸,還有些球員因為其過人的優勢和技術,也迫使聯盟多次為其修改規則。
比如籃球之神喬丹,因為其非常出色的單打能力,公牛隊教練組非常聰明的發明了適應於喬丹單打的比賽戰術。就是喬丹持球站在一邊,而其他四名球員分佈在籃筐的另一邊,讓喬丹能夠有更大空間隨意單打生吃防守球員。聯盟發現這一bug後,立馬出臺了非法進攻規則。當有人持球在罰球弧頂三分線附近強側單打時,球隊不允許有超過兩個人沉到罰球弧頂以下,如果進攻隊在圈頂外或無球一側放置3名或3名以上的隊員,算為違例,交換球權。這也是聯盟歷史上第一次為外線球員修改比賽規則,只能說喬丹真的是太強大了。
“飛豬”巴克利擁有超人的臀部力量,經常利用他的大屁股,將防守球員一路從罰球線拱到籃下,然後輕鬆得分。由於巴克利這一招太過厲害,聯盟又頒佈了“揹筐5秒違例”規則, 不允許球員背身單打超過5秒。
其實,這項規則只是因巴克利而起,真正讓聯盟決定出臺這項規則是勇士隊前任主教練馬克·傑克遜。由於馬克·傑克遜時常在進攻中也利用這招,背身單打對方後衛超過15秒鐘,導致比賽場面非常枯燥,影響比賽觀賞性。
-
4 # 科艾卡麥的青春
NBA到今年已經成立62年了,這62年來,出現過很多BUG級別的球員,迫使聯盟不斷修改規則而保證比賽公平,現在就細數一下有哪些規則是為球員而設立的。
丹尼-比亞松這個名字,我敢說99.999%的球迷都沒聽說過,但是24秒進攻時間,是100%的球迷都知道的。
不過丹尼-比亞松並不是球員,而是錫拉丘茲民族隊、也就是費城76人隊的老闆,他當時提出24秒必須完成進攻,從而避免了個位數的尷尬比分!
喬治-麥肯聯盟史上第一位超級巨星,中鋒鼻祖!
喬治-麥肯身高出眾,當然技術也不差,他可不是糙男,因為能力實在太強,聯盟不得不將三秒區的寬度由6英尺擴大為12英尺,不過巨星就是巨星,雖然修改了規則,還是沒能阻擋麥肯成為巨星的腳步。
除了三秒區的修改之外,還增加了防守干擾球的規則,注意是防守干擾球,也是因為麥肯的蓋帽能力太強了。
威爾特-張伯倫大帥我就不用介紹了吧,資料帝,各種資料讓人瞠目結舌,單場100分,單場55個籃板,單賽季場均37分25個籃板,以及20000個,額,這個扯遠了啊。
迴歸正題,因為大帥太牛,NBA為大帥總共修改了三個規則,第一個是將三秒區由12英尺擴大為16英尺;第二個是NBA規定發底線球不能將球拋過籃板,避免大帥直接空接;第三個是為了限制張伯倫的籃下二次進攻,NBA設立了進攻干擾球的規定。
到這裡,進攻、防守干擾球的規則就都有了。
馬克-傑克遜這個球員可能很多球迷都是以勇士主教練的身份認識的,實際上,他作為球員也很強!
職業生涯總共助攻10334次,排在歷史第二位,僅次於斯托克頓,比魔術師、納什、基德等一眾大神還要多!作為球員還和姚明做過隊友呢,這個很多老火蜜都知道的。
不過呢,馬克·傑克遜在進攻中背身單打對方後衛時間太長,球迷看起來也很無聊,因此NBA為他特製了“揹筐5秒違例”。
然而時至今日,也不知道是誰瞎傳,現在球迷都以為是聯盟為了限制巴克利的背打能力才出的規則,其實完全不是!
奧尼爾奧尼爾的統治力有多強?
大多數球迷肯定會說:有喬選喬,無喬選鯊!
當然了,鯊魚也是有弱點的,就是他的罰球,他退役的時候也說過,如果罰球能再準一點,得分早就超過3萬了!針對奧尼爾的糟糕罰球,聯盟規定比賽最後兩分鐘對無球球員犯規判罰兩罰一擲。也算是變相的在一定程度上照顧了鯊魚。
除了以上這些人,還有其他一些規則,這裡就不詳細說了,稍微提幾句。
針對喬丹的“喬丹法則”,後來很快就廢除了;針對阿泰的球衣規則,4年之內不能換號碼;針對怒吼天尊的技術犯規,出臺了“零容忍規則”。
回覆列表
喬治-麥肯
喬治麥肯是NBA歷史上首位超級巨星,他身高出眾、技術出色,當年無人可擋,為了能夠限制他的發揮,NBA特意將三秒區的範圍由6英尺擴大為12英尺。與此同時,為了限制麥肯的封蓋優勢,NBA還特意規定了防守干擾球。
張伯倫和麥肯一樣,由於他在內線的威力實在過於巨大,NBA又將三秒區的範圍從麥肯時代的12英寸(3.66米)擴大到了16英尺(4.88米),用來限制張伯倫在籃下的巨大統治力。
與此同時,為了防止張伯倫直接扣籃得分,NBA規定發底線球不能將球拋過籃板。而為了能夠限制張伯倫的籃下二次進攻,NBA因此設立了進攻干擾球的規定。
奧尼爾奧尼爾可以說是NBA最具統治力的中鋒之一,為了奧尼爾,NBA修改了籃下合理衝撞區、允許聯防以及禁區三秒違例。此外,針對砍鯊戰術,聯盟規定比賽最後兩分鐘對無球球員犯規判罰兩罰一擲。
巴克利巴克利巨大的臀部絕對是NBA歷史上數一數二的,這導致他背身單打時,幾乎沒有人防得住他。所以NBA為此規定球員背身單打不允許超過5秒。不過這個規則最早是由馬克傑克遜得來的。
艾弗森艾弗森當年突破速度太快了,導致NBA其他球隊幾乎無法防守,因為NBA聯盟也為此多次修改了聯防細節,幫助防守隊員限制艾弗森的突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