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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une13730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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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笑容悠然
有一種比較普通的情況是,孩子不願意和家長說,是和父母之間沒有形成信賴,父母一直都是以高高在上的態度對待孩子,而孩子在遭遇到被欺負這種事的時候,是很容易覺得丟臉,所以不想告訴家長。父母在和孩子相處時,要做孩子最好的傾聽者,成為孩子的值得依賴的朋友,與孩子之間平等的相處,孩子就會有什麼事都和父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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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愛讀書的媽媽轅鳶
並不是所有孩子都不和父母說,對於那些不願意和父母說的父母應該反思一下,自己哪裡做的不好。
比如,有些家長對孩子保護過度。一點小事都大驚小怪,弄的孩子受委屈不敢和父母說,怕他們反應過度
比如,有的家長對孩子漠不關心,孩子曾經想過高速父母,但是沒什麼用,所以漸漸就不說了。
比如,有的家長剛愎自用,親子沒有有效溝通,孩子一開口就會被他打斷,或者扯到別的方面,孩子怕父母批評所以就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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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十八線mama
1.怕父母過度關注。孩子被欺負,本來自尊心就受到傷害,父母過度關注,比如找老師找家長,一點小事都能弄的人盡皆知,更別說事被欺負的大事,這樣孩子面子上更過不去了,所以選擇不說。
2.怕報復。有的孩子欺負人,你告訴老師告訴家長給你撐腰了之後,他會變本加厲得欺負你,孩子怕被報復,所以就不敢告訴家長了。
3.怕被更多的人欺負。有的孩子是原本只被幾個孩子欺負,但是告訴家長之後,會有更多的孩子覺得他只會找家長,是個軟蛋,會有更多的孩子欺負他。
4.告訴了也沒用。父母冷漠專制,孩子在外面捱打,反而回家還的捱打,父母罵他們,你怎麼這麼笨,他打你你不會打他?
1. 孩子沒覺得有多嚴重
同樣的事實,孩子與成年人的認識不一樣。老師打罵學生,同學打罵同學,家長當然會覺得不應該,覺得很嚴重,因為“窺一斑而見全豹”,這樣的行為 反映一個老師、一個班級的整體素質,反映師資的質量和教育機構的管理水平。但孩子看來,打罵行為是具體的一次,即使多次,也是有數的,孩子還不能從具體事件分析事件的性質,不會做歸納總結,得出某個結論。因此,具體的事件孩子會忍,能接受,認為過去了就行。
有些情況,如果老師只是實施懲罰行為,但不告知這是“懲罰”,孩子會覺得好玩。比如老師把孩子倒放進大垃圾桶,孩子會有新奇感,其他孩子可能還會羨慕。因為老師沒說他錯了,也沒說這是懲罰他。那麼,這相當於玩。事實上幼兒園的老師多數時候都是表情溫和地就把孩子懲罰了,但孩子並不知情。
2. 來自老師和同學的威脅
“不許告訴家長”、“告訴家長就不是好孩子”、“告訴家長就不能來幼兒園(或學校)了”。來自老師的這種威脅,孩子會當真。兩害相權取其輕,為了當好孩子,為了還能來幼兒園或者學校,他們就會選擇不告訴家長。有些孩子已經是初中生了,常常遭受同學毆打,不堪忍受,卻仍然不告訴家長,更不會告訴老師,首先就來自打人者的威脅,擔心遭受更大的報復,於是他們選擇“保密”。
3. 家長教導孩子聽老師話
幾乎所有家長都會囑咐孩子:你要聽老師的話,做個好孩子。孩子當然會記得,因為老師同樣會這麼強調,天天強調。於是,孩子會把老師當做最高標準、最高典範。只要是老師說的、做的,那一定是正確無比的,這其中包括老師的打罵和懲罰。既然老師是正確的,既然媽媽爸爸反覆囑咐聽老師話,當然就是自己錯了,自己錯了,當然就不必跟父母說了。
4. 孩子的社交需要
孩子打人和被人打,是社交的常見行為,沒經歷過這些的孩子學不會正常的社交。我們常常會發現孩子喜歡跟大些的孩子玩,因為能得到指導,有機會模仿。大的打小的,能讓小的知道,孩子之間需要確立“秩序”,打罵和威脅也是方式之一。孩子跟不同孩子交往,有大有小,受大孩子的欺負,轉而欺負一下年齡更小的孩子。如此,孩子知道如何跟更強的同學相處,如何跟弱者相處。一個班級,總有弱小者,有些孩子容易被欺負,有些孩子則不然,原因就是社交能力有差異, 跟家長的教導,甚至教唆當然有關。
5. 孩子畢竟得獨立面對
家長當然是孩子的後盾。但是在學校,面對老師,面對同學,孩子畢竟要獨立面對自己的事情。所以,父母說“你不用怕,有我們呢”時,孩子當然相信。但一到幼兒園或學校,他就是自己,孩子考慮的是當時的具體情境。遭到老師或同學打罵時,沒有誰在背後告訴他:“沒關係,你打,打不過有我呢。”等有人這麼說的時候,事情已經過去了。孩子大部分時間都得獨立面對,迫於當時的情境,忍耐有助於防止矛盾升級,以會換得最大的安全。於是,孩子都會選擇忍耐。
6. 丟人的事情不能告訴父母
“你不聽話”、“就你淘氣”、“你不是好孩子”,個別老師在打罵前都會先這樣定性。在孩子看來,因為自己不是好孩子,責任在己才會被打罵。所 以,這是應得的。孩子的哲學意識非黑即白,要麼對,要麼錯。老師說我錯了,那我一定就是不對。那麼多同學只有自己不對,這是很丟人的事。自己丟人的行為讓 家長也跟著丟面子,所以這是不能告訴父母的。有些時候,孩子們對事件的性質過於輕看而不涉及尊嚴,有些時候又會把尊嚴看得特別重大。這是和我們成年人不一樣的,因此也不能以成年人的標準去衡量。
7. 不願再提讓自己害怕的事
同樣的事情,即使同樣會對孩子和成年人造成影響和傷害,但效應並不相同。對孩子的傷害,常常是當時的影響。不像成年人那樣,是持續的,很難減弱和消除。因此,孩子確實更容易遺忘那些不快,甚至是悲傷。再次傷害來自於再次提及,而不是第一次的延續。所以,孩子們不願意提及過去的那些事情,以免再次造成不快和恐懼。當別人詢問時他們就不願意回答,更不願意自動提及。
當然,許多時候是在各種原因綜合作用下,孩子不願意告訴家長,比如孩子會同時認識受到傷害的事沒家長認為的那麼嚴重,同時也受到威脅,且說出來覺得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