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陪審團是權利而不是義務,這點必須要澄清,換句話說,它的出現是為了保護當事人權利的。
陪審團最早源於英格蘭,亨利二世司法改革,確立了12騎士起訴和判定糾紛的制度,12騎士就是最早的陪審團,為什麼說這一改革具有進步意義,原因很簡單,在此之前,無論是財產還是其他糾紛,大多用神明判決來予以決斷,說白了就是決鬥和運氣,12個當地騎士至少是當地人,瞭解情況,會聆聽當事人申辯,給出決斷。
1215年大憲章,著名的39條規定了due process,即未經同儕組成的陪審團判決,當事人不得受到處罰。什麼意思呢,以中國來說,假如你得罪了皇帝,皇帝要你小命,根據本條規則,皇帝沒有權力要你小命,必須要組成與你有相同地位的陪審團對你進行審判,才能判定你是否有罪。你會說,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嗎?但是,在封建制歐洲,國王一直沒有絕對的權力,他的領主和貴族對國王的妄斷有相當大的掣肘,大憲章的簽訂就是貴族反叛逼著國王籤的“恥辱協議”。
英國進入近代後,國王權力迅速膨脹,陪審團一度陷入橡皮圖章的境地,以暴虐著名的星室法院,法院會直接要求陪審員做出有罪判決,否則會予以處罰。1670年英國發生著名的蒲式耳事件,以蒲式耳為代表的陪審員拒絕做出不公正的有罪判決,他們被監禁並處罰,但是他們不服,起訴王室法院,法官竟然宣判他們無罪,此案奠定了陪審員不受干涉的審判權利。
在美國,由於司法系統的檢察官和法官都是英國派來的老爺,殖民地人民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而由於陪審團的挑選都是當地的人士,因此,殖民地人民就以陪審團制度作為武器,以抗爭英國的剝奪。在獨立前夕,殖民地的法院經常發生陪審團和法官互不相讓的情境,在《獨立宣言》中,還指責英國國王剝奪了殖民地人民的陪審團審理的權利。
因此,陪審團是歐洲貴族階層為他們自己爭取的對抗國王權力的重要戰果,在近代,這一權利被更為廣泛的運用到了公民手中,而在殖民地,陪審團制度則用來對抗宗主國的剝削。
其次,你可能要問,上面的歷史固然有道理,但是今天的陪審團制度已經不復往日,尤其是很多電影電視裡的戲劇性場景,如legal high 和辛普森案一樣,律師在法庭上一頓亂砍胡吹,忽悠得陪審團雲裡霧裡。事實上,在對陪審員嚴格的挑選,控制,輿論遮蔽下,律師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並沒有那麼大,根據日本法學學者淺香吉乾的研究現實,至多隻有0.25%的案件中,陪審團會因為律師水平高低而影響判斷。
第三,現代陪審團制度已經使用率相當低了,正如前文所說,陪審團是當事人的權利,不是義務,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或者不適用。在現代快節奏法律適用中,較為麻煩的陪審團出場率並不高,且以迅速遞減的趨勢呈現於資料中。
首先,陪審團是權利而不是義務,這點必須要澄清,換句話說,它的出現是為了保護當事人權利的。
陪審團最早源於英格蘭,亨利二世司法改革,確立了12騎士起訴和判定糾紛的制度,12騎士就是最早的陪審團,為什麼說這一改革具有進步意義,原因很簡單,在此之前,無論是財產還是其他糾紛,大多用神明判決來予以決斷,說白了就是決鬥和運氣,12個當地騎士至少是當地人,瞭解情況,會聆聽當事人申辯,給出決斷。
1215年大憲章,著名的39條規定了due process,即未經同儕組成的陪審團判決,當事人不得受到處罰。什麼意思呢,以中國來說,假如你得罪了皇帝,皇帝要你小命,根據本條規則,皇帝沒有權力要你小命,必須要組成與你有相同地位的陪審團對你進行審判,才能判定你是否有罪。你會說,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嗎?但是,在封建制歐洲,國王一直沒有絕對的權力,他的領主和貴族對國王的妄斷有相當大的掣肘,大憲章的簽訂就是貴族反叛逼著國王籤的“恥辱協議”。
英國進入近代後,國王權力迅速膨脹,陪審團一度陷入橡皮圖章的境地,以暴虐著名的星室法院,法院會直接要求陪審員做出有罪判決,否則會予以處罰。1670年英國發生著名的蒲式耳事件,以蒲式耳為代表的陪審員拒絕做出不公正的有罪判決,他們被監禁並處罰,但是他們不服,起訴王室法院,法官竟然宣判他們無罪,此案奠定了陪審員不受干涉的審判權利。
在美國,由於司法系統的檢察官和法官都是英國派來的老爺,殖民地人民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而由於陪審團的挑選都是當地的人士,因此,殖民地人民就以陪審團制度作為武器,以抗爭英國的剝奪。在獨立前夕,殖民地的法院經常發生陪審團和法官互不相讓的情境,在《獨立宣言》中,還指責英國國王剝奪了殖民地人民的陪審團審理的權利。
因此,陪審團是歐洲貴族階層為他們自己爭取的對抗國王權力的重要戰果,在近代,這一權利被更為廣泛的運用到了公民手中,而在殖民地,陪審團制度則用來對抗宗主國的剝削。
其次,你可能要問,上面的歷史固然有道理,但是今天的陪審團制度已經不復往日,尤其是很多電影電視裡的戲劇性場景,如legal high 和辛普森案一樣,律師在法庭上一頓亂砍胡吹,忽悠得陪審團雲裡霧裡。事實上,在對陪審員嚴格的挑選,控制,輿論遮蔽下,律師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並沒有那麼大,根據日本法學學者淺香吉乾的研究現實,至多隻有0.25%的案件中,陪審團會因為律師水平高低而影響判斷。
第三,現代陪審團制度已經使用率相當低了,正如前文所說,陪審團是當事人的權利,不是義務,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或者不適用。在現代快節奏法律適用中,較為麻煩的陪審團出場率並不高,且以迅速遞減的趨勢呈現於資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