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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江湖人稱老頑童999

    同情十分減七分。因為根據調查結果,根據前幾個案子分析,那些是頂替,性質惡劣。而她的案子不同,別人不是頂替她。誇大事實,只能上中專非說能上北大,也不明智。

  • 2 # 秋楓一葉舟

    你好!

    現在的社會發展很快,人心浮動也是正常的。有些人運用常人善的心理,誇大事實獲得同情,併為一己自私來謀求不正常的利益是可恥,可悲的。嚴重的損害了社會對人的認知力,當然這是不可取的,不過當事實真象被揭穿,他本人也會受到社會的大力譴責的,他個人也會得到心理的巨大社會壓力的,這是他該有的果。

    可人們很快會忘記的,因為他們是以邦助為目的的,不求什麼回報,所以你還得用平常心待之。因為你問心無愧。

    天道有倫回,報應不爽。個人種的因,自然會得到相應的果,無論善惡。

    好了,就說這些,我們是人,總不能與那些失去人類道德的東西去計較吧。

  • 3 # 超超9918

    回到問題 核心是什麼 高考被頂替是不是真的 人在弱小 無能力時屈服 那是沒辦法 現在跳開地方 去了大城市 能力也強了 不論想找回公平正義 還是利益 正常嗎 正常 那又有什麼可指責的 難道受的委屈帶到墳墓裡嗎 壞人心安理得過好日子嗎

  • 4 # 獨釣遇仙

    我覺得事實就擺在那裡,誇大不誇大的最終自有公論!

    最起碼現在來說,苟晶沒有傷害別人,她是受害者,如果非要把這事顛覆了也可以,即便是所有的人都認為這都是苟晶的錯,也不耽誤事實的真相就在那裡。不是什麼輿論就能左右事實!

    我覺得這種詭辯的方法現在已經是一種慣用的伎倆了,是一種用爛了的方式!

    首先咱們先說苟晶是不是誇大了事實,你提問者認為是肯定的!那麼我問你,你有什麼證據,你屬於什麼部門,有權給這個事情定性?還是你就是當事人真的就拿的出來證據?

    還原真相是你的一個臆測,說這話的意思就是現在的都不是真相?你覺得真相是什麼?

    好,那麼咱們先把前邊的話題放下,咱們說苟晶的博取同情。

    但是我們同情她有用沒有?我們每天都給她祈禱祝福,然而這些什麼用都沒有,對這個事情來說一點沒用!

    再說我們什麼態度!和上面一樣,我們什麼態度對這個事情也是什麼用沒有!不過就是一個態度,有了態度我們就能站隊。我們站隊還需要站對了,站錯了馬上就引火燒身,所謂的站對了並不是站在對事情的正確理解,正確認識!而是站到大多數人的隊裡,不管對錯。少數人肯定就有原罪,不過是一小撮兒。

    這個問題提的避實就虛,雖然可能自認為有些小聰明,然而我並不這麼認為。

    我們不過是希望法律被信仰,程序正義,還有什麼其他的嗎?沒有!

    做個不恰當的比喻,一輛違反交通規則的汽車逆行上了高速,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然後你來質問正常行駛被撞的車,你為什麼不練好技術?為什麼不撞別人,為什麼前邊人家都躲過去了,就你被撞了?你被撞你喊什麼冤啊!

    雖然我也一樣很無知,但這沒什麼關係,把我自己的看法說出來而已!

    希望大家不要給我上綱上線,我對我說的話有最終的解釋權!

    如有得罪望海涵!

  • 5 # 晃晃悠悠的時候

    苟晶誇大了事實,但冒名頂替的事實存在。

    誇大事實說明苟晶其人道德水準低下,她被冒名頂替或許知情並情願,今天披露出來不是因為正義,也不是為自己討回公道,或是另有目的吧!

    事件初起,苟晶獲得了同情和支援。隨著真相的還原,網上也是一片批評的聲音,苟晶難免陷阱輿論風波,情緒自然好不到那裡,生活也必然受到影響,也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吧。

    我的態度簡單,把事情真相披露出來總是對的,即使是部分真相也比不發聲好。我理解丘老師,為了子女嗎?但是不支援,畢竟損害了別人的利益,有失公平。人在公平與親情面前,選擇題目有些不容易吧!

  • 6 # 醫道本一家

    不瞭解事實真真相不予置評,但清者自清濁者自濁這句話已不在適用於當今社會,很多現例項子都說明輿論的導向才是一件事件最終的定性!“從眾”是最好的選擇,否則就會麻煩上身!

  • 7 # 甘蔗果

    看了政府調查的真相,又看了苟晶同學的直播影片,突然覺得她的班主任很可憐,覺得苟晶非常可惡,班主任違法必須受到法律制裁,苟晶說假話欺騙大眾也應該受到輿論譴責。還要查一查苟晶第二次高考是以往屆生還是以應屆生名義,如果是以應屆生名義高考,也是犯法,也應該受到法律制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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