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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花一小朵

    我覺得精神病人分成兩個層次,一種是很嚴重時時需要人時時看護,這樣的人我們基本在日常生活中看不見。另一種就是可以自己行動不受外界刺激不會發病的,這種病人才是真正危險!除了監護人要負起責任來之外我覺得我們正常人應該多一些關愛!沒錯有些人的病是表面看不出來,那就需要我們人與人之間多一些忍耐和諒解,凡事退一步海闊天空,得饒人處且饒人!別蹬鼻子上臉,就不會激怒這類人群!沒啥好方法!

  • 2 # Fischer_Wang

    謝謝邀請。首先,精神病人是病患,應當得到治療,根據病患者的不同分類分別給與不同的治療和關愛。對於有暴力傾向的常態精神病患者應當強制治療,加上必要的約束;對於抑鬱症患者要多關愛,加上心理疏導,必要時給與藥物;對於間歇性發作的分裂者,監護人和家屬要監督吃藥。社會大眾要友善待人,惹怒精神病患者,應承擔部分責任。

  • 3 # 大國小民777

    感謝邀請!對於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精神病人,必須要嚴格管理!首先對於重症病患,應當採取有效強制措施,避免社會危害;其次對於一般病患,監護人應當密切關注,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對於未確認突發者,應按正常人危害公共安全處置。核心觀點,精神病患者應當適當限制其民事權利,不能因維護一個個體權利而危害公共安全,精神病不宜濫搞追認。

  • 4 # abCd6666和天下

    凡精神病人,對社會公共安全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危害性,這是人們不願見到但又是不爭的事實。那麼,我們該如何應對呢?首先,作為一個平靜,幸福美滿的家庭,出現這樣一種病人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承受的輿論、經濟方面的壓力都非常巨大,有的甚至把一個好端端的家庭直接壓垮了。這時候,作為當事的家庭,決不能自暴自棄,要勇敢地承擔起監護之責,積極治療。監護方面做到宜緊宜松,寬鬆結合。對一些臆念型的精神病人則應寬鬆地管理,經常性地陪護著出外逛逛,長期把他囚禁在家決不是一個好辦法,甚至於事無補。重度精神病犯者(俗稱武瘋子)則監護必須嚴密,謹防對社會造成不必要的危害。積極治療,尋求國家及社會的幫助,要知道,世間自有真情在。千萬不要喪失信心,放任自流。其次,社會要存憐憫、同情之心,而不能象已往見到精神病人就喜笑顏開:譏諷、逗樂、取笑、侮辱,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這是傷口上撒鹽的腦殘行為。人家是瘋子難不成你也是嗎?要知道一些精神病人的過激行為就是被這一班人激怒的。因而,社會對精神病人要有寬容心。再次,國家也應建立一套完整的應對機制,免得病人流落社會得不到應有的救治。可按人口比建立相應的較完善的免費的(這種長期治療費用僅靠家庭無法承受)收治機構。總之,國家、家庭、社會聯合應對效果可能會較為理想!

  • 5 # 我是紀某某

    患精神病的人自己根本不承認有病,監護人根本無法約束他的行為,現在又規定精神病人住院要本人同意,不能強制住院。出了問題又要監護人負責。非常不合理。

    第二個問題,精神病人有人權。精神病人是受疾病侵害的公民,任何人不得加以欺辱、歧視或虐待。對精神病人的工作和生活應予以妥善的照顧。當疾病得到控制時應對之採取過渡性康復措施,以利逐步恢復原有工作。對精神病患者的婚姻問題應區別情況,分別對待:對現症患者不能婚配;已經治癒者則應准予登記,但須進行婚前的例行檢查;對有明確遺傳傾向的重精神病患者則應勸說其節制生育。為了維護精神病人的人格尊嚴與合法權益,國家對傷害精神病人並形成嚴重後果者,對姦汙精神病患者以及唆使、挑動精神病人肇事者均應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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