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特叔為你服務

    咬死人那是沒話說了,咬成重傷也沒有太大爭議。唯一有爭議的地方就是,如果只是咬了腿一口,出了血,狗主人賠償就是了,沒必要打死狗。因為狗是狗主人的私有財產,外人沒權利奪走,實在氣不過可以走法律程式,讓法律告訴你狗該不該死!這就跟汽車撞人一個道理,車撞了你,車主賠償你就是了,沒必要非要把車砸個稀巴爛,對不?

  • 2 # 手機使用者7020629523

    我認為這狗是禁養的並且未按規定多次遛狗,不咬人也應捕殺,現已咬人,殺死不應負任何責任,是為民除害,如果追責,執法人應考慮立場問題。

  • 3 # 光輝48573652

    1.普通的狗被打死的話,狗主人要是要求你賠償的話,那就是民事責任了,你不賠錢人家告你那麼就是民事訴訟。2.如果是名貴的狗,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話,那麼你就涉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罪了,這個是刑法上的犯罪行為,結果往往是本人被判刑的同時還要承擔民事賠償。3.如果狗主人的原因沒有看管好狗,狗咬到了人,那麼狗主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民事責任。嚴重一點的話,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妨害他人生活的違法行為,警察可以管理的。4.如果是狗主人叫狗故意咬傷別人的話,特別是關門放狗行為,這個涉嫌故意傷害罪。5.如果是不法侵害行為正在發生時,也就是狗正在咬你的時候你打狗,那麼這個不夠成違法犯罪行為,這個是自我保護的正常反應和保護。如果是狗咬人發生後去人家故意打狗,這個參考前面說的4點吧。

  • 4 # 1165646446

    看什麼樣的狗把,如果不拉繩子的那種狗,你打死了不需要任何責任,它咬了你的話你打死了的話也沒有責任,因為我在法院,很多活生生的例子,出門沒有拉狗繩子的,不管發生什麼後果都由狗主人承擔責任,也沒有說狗價值這一說,我們這還有一條2萬多的純種狗,出門沒有拉繩子,也沒咬人,就對人家叫了一下,被人當街打死,最後法院還是判的無罪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電網改造以後電錶比之前轉的快,是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