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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澹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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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鯨
首先,苗青法利息並不低。王安石定的標準,是年息二分,即貸款一萬,借期一年,利息二千。這其實已經很高了,而各地還要加碼。地方上的具體做法是,春季發放一次貸款,半年後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發放一次貸款,半年後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結果,貸款一萬,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應該充分考慮農民利益的低息貸款,變成了一種官府壟斷的高利貸。而且,由於執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還要高。利息高不說,手續還麻煩。過去,農民向富戶貸款,雙方講好價錢即可成交。後來向官府貸款,先要申請,後要審批。道道手續,都要給胥吏衙役交“好處費”。每過一道程式,就被貪官汙吏敲詐勒索從中盤剝一回。更可怕的是,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給全國各地都下達了貸款指標,規定各州各縣每年必須貸出多少。這樣一來,地方官就更是硬性攤派了。當然,層層攤派的同時,還照例有層層加碼。於是,不但貧下中農,就連富裕中農和富農、地主,也得“奉旨貸款”。結果,老百姓增加了負擔,地方官增加了收入。但苗青法本身就是為皇帝創收而出發的,所以,對當時政府而言是有好處的。
青苗法是王安石變法中的重要內容之一,主要就是改變舊有常平倉的“遇貴量減市價糶,遇賤量增市價糴”。更改為將常平倉、廣惠倉的儲糧折算為本錢,以20%的利率借貸給農民和手工業者,以緩和民間高利貸盤剝的現象,同時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青苗法可以有效的在百姓青黃不接的時候救濟農民,也可以抑制民間高利貸給百姓造成的苦難,然而在具體推行實施的過程中卻出現了歪曲。
很多地方官吏強行讓百姓借貸,並且隨意提高利率,還有名目繁多的勒索,使得變成了變相的官衙高利貸,百姓苦不堪言。但從客觀角度來說,青苗法的確讓宋朝的國庫充盈,並且提升了國力,在一定程度上也給百姓提供了便利,相對於以往已經是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