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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太陽丶

     個人是不推薦嚴重遺傳病生孩子啦,如果是嚴重的影響健康和將來生活的遺傳疾病,不應該生,患病的人自己是有權利結婚生子,但是對於投胎到哪裡沒有絲毫選擇權的一個生命來說,那是殘酷的。沒有好的身體,何談對孩子負責

     而且這個不能一概而論。需諮詢醫生。遺傳病透過婚前檢查、胎兒檢查可以排除一些常見而嚴重的遺傳病。有些遺傳病需要環境因素誘發而表現,有些只傳男,或女,有些發病一代比一代重。  

    我個人認為紅綠色盲,蠶豆病那些都可以生吧  有很多遺傳病都是伴X/Y染色體遺傳的,可以透過決定胎兒性別來避免。也有很多遺傳病不一定都遺傳的,可以透過懷孕後染色體篩選來避免。產前篩選很重要哦。  

    結婚和生子,並不是非要繫結在一起的配套事物,結婚的目的是啥?是為了和一個你愛的人,或者愛你的人平淡幸福的走過一生,雖然,不生育的婚姻不一定就能100%幸福,但,有遺傳疾病孩子的婚姻可以肯定的說是不幸的,不管是夫妻雙方還是孩子本身,所以,有遺傳病的人,可以追求幸福婚姻,但不要生孩子,才是最理智最現實的。

  • 2 # 娛樂小傻喵

    兩個表型正常的人還能生出有嚴重疾病的孩子呢。遺傳的,自己突變的,都有可能。別和我說什麼產前孕前的檢測,不是所有的都能查出來。

    生命都是平等的,不過是少部分有些與眾不同,一些不同表現為了疾病。只要有生命的傳承就會有遺傳病的發生。也正是對這些疾病的研究,全部人類因此受益。這時候討論各種該不該生的,是不是有點過河拆橋了。遺傳病患者不過是比一般人多一個已知的生育風險,沒必要無限擴大。

    生不生孩子是父母的權利,他們會對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因為都是成年人了,還請大家放過這群弱勢群體,給他們一些獨立思考的空間。

  • 3 # 鵪鶉蛋小小說

    誰都想成為父親、母親,有一個自己的小寶寶,即使有遺傳病也不例外。

    可是其實最糾結最痛苦的還是他們。如果都患有遺傳病,這個孩子一出生就可能受到病痛的折磨,這對孩子,對父母來說又何嘗不是煎熬呢?

    可是如果沒病呢?有一個健康的孩子,皆大歡喜。為人父母是所有人的權利,我沒辦法對此做什麼評論。雖然有可能生下來的孩子有遺傳病,可是既然孩子投生到這個家庭就是和這個家庭有緣,父母也會盡全力醫治他,照顧他,給他愛,也許孩子和父母也都會知足了。

  • 4 # 芝麻育兒

    也許,我們每個人都至少有一個有遺傳缺陷的基因。但幸運的是,因為大部分的異常都需要一對相匹配的基因才能發生,一個來自母親一個來自父親,因此它們常常不會同時出現在我們的孩子身上。在懷孕前或懷孕中,父母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做一些缺陷檢測。但只有在父母雙方都帶有同樣缺陷基因的可能性高於平均水平時,檢測才有意義。這種可能性通常透過種族或地理因素來推斷。

    例如,最近建議所有的白種人都要接受囊腫性纖維化疾病的檢測(因為大約由1/25的歐洲血統的白種人是囊腫性纖維化突變體的攜帶者。)

    祖先來自東歐的猶太夫婦,應該接受黑朦性白痴和海綿體腦病的檢測。(黑朦性白痴也見於其他族群,包括北美愛爾蘭人、阿卡迪亞人和法裔加拿大人。)

    同樣,黑人夫婦對應鐮狀細胞系貧血症,而地中海民族對應地中海貧血症(貧血症的一種遺傳形式)。大多數情況下,檢測只用於父母中的一方,只有在前面的檢測呈陽性時才有必要檢測父母的另一方。

    Ø 血檢表明,可能遺傳給孩子的基因異常的攜帶者夫婦;

    Ø 已經生了一個或多個有遺傳缺陷寶寶的父母;

    Ø 有三次以上連續流產經歷的夫婦;

    Ø 已經在其家族的任意分支中出現過遺傳缺陷的夫婦。有時(例如囊腫性纖維化或某種地中海貧血症),父母在懷孕前做DNA檢測能夠更容易的解釋後來的胎檢結果;

    Ø 一方有先天缺陷的夫婦(比如先天性心臟病);

    Ø 對胎兒缺陷的孕檢呈陽性的孕婦;

    Ø 近親夫婦;如果父母屬於近親關係,其後代會遺傳疾病的可能性最大(比如第一代堂兄妹或表兄妹的機率是1/9);

    Ø 35歲以上的女性。

    如果檢測發現了胎兒有嚴重缺陷,懷孕的父母需要決定是否繼續這次妊娠。雖然決定權在他們手中,但醫生也可以提供重要的參考。

  • 5 # 孕佳人Mason

    應該,現如今的醫療科技已經很發達了!脆骨病是可以透過第三代試管嬰兒技術 PGD篩查的,而且是很普遍的,事實上,臨床上操作的單基因病已經超過200多種,人類已知的單基因病有大約兩千種,也就是說,只要知道致病基因的"位置",我們都是可以透過PGD技術防止基因遺傳病遺傳到下一代。希望有家族遺傳病史的夫婦,在生育前千萬要進行專業諮詢。。。很多遺傳病,我們已經可以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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