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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洋蔥學院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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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穎想法律故事會
店家是否賠款,要看損害和店家的行為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如果有,那麼店家就應該賠償。如果沒有,那麼就無需賠償。影片中,孩子在店裡亂跑,沒有家長看護,是導致損害發生的最重要的原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責任人,在火鍋店這樣的環境中,家長要特別注意安全,看護好孩子。而此案中的家長卻沒有做到,導致孩子出事,當然應該由其自己負責。另外,提醒一下,如果因為孩子亂跑,引發意外,造成服務員或者其他顧客的損害,那麼,家長也要負責。法律上是講責任和後果承擔的,不是因為誰受傷了,誰就有理了。讓無辜的人受牽連,只能使更多人受害。不過,此案中,如果可以證明店家有過失,比如,未盡提醒義務,未積極參與搶救,則可能會被判承擔一些損失。但是,無論如何,家長都是最大的責任方。
我們先來看一下現場錄影的短影片:
在短影片中我們看到,是孩子亂跑,撞到傳菜員端的火鍋的。
責任在誰
我們要想一下,傳菜員有沒有責任?
人家好好地端火鍋,能有什麼責任?好,傳菜員沒有責任。
那我們再假想一個場景:還是孩子亂跑,還是撞到傳菜員,但燙傷的是傳菜員。
那傳菜員可不可以向家長索賠 29 萬?
我們再設想一下,還是孩子亂跑,但是是在大街上撞到了電線杆,那要不要索賠?
我覺得,
主要的責任還是在孩子自己、其次是監護人,再其次才是店家的連帶責任,因為這事情就是發生在店裡面了。
你覺得呢?